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插座,具體涉及可調式獨立控制智能充電設備。
背景技術:
插座在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是我們生活的必需品之一,所以不要小看插座問題,插座設計的不合理,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諸多煩惱。常見的有以下問題:1、插孔打架:兩個插孔之間的距離設計不合理,出現無法同時插入兩孔、三孔插頭的問題。2、插排的插孔之間打架:現有的插排(充電座)結構單一、插孔密集,當充電頭較大時,無法實現在插板上同時充電,使用起來非常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可調式獨立控制智能充電設備,解決現有的充電座結構單一、插孔密集、不便使用的問題;實現一種可便于多個電氣設備同時在多方位使用的充電插板的目的。
本發(fā)明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
可調式獨立控制智能充電設備,包括若干個插座頭,還包括與主電源線連接的圓柱形基座,所述圓柱形基座的周向方向上開有若干個小孔,在圓柱形基座內還設置有與小孔等數量的自動收線器,所述自動收線器繞主電源線的中心線成環(huán)形分布,在自動收線器上纏繞有副電源線,所述副電源線的一端均與主電源線連接、另一端穿過小孔與插座頭一一對應連接。進一步的,本發(fā)明設計了一種新的充電插板,以圓柱形基座為中心,將若干個插座頭與圓柱形基座連接并與主電源線導通使整個充電插座為環(huán)形結構,這樣將若干個插座孔成360°排列,每個插座頭的插孔均與其他插座孔處于不同平面,可便于多個電氣設備同時在多方位使用的充電插板。在圓柱形基座內還設置有與小孔等數量的自動收線器,副電源線的一端均與主電源線連接、另一端穿過小孔與插座頭一一對應連接,隨著副電源線的拉長,相鄰插座頭之間的距離更遠,這樣無論電氣設備的充電頭再大,都不會影響其他插座頭的正常使用,非常實用和方便。
在每個插座頭上還設置有一個電源開關。這樣每個插座頭都可以獨立的進行電源切斷和導通操作,更加實用。
優(yōu)選的,所述圓柱形基座的底部還設置有吸盤或粘板或夾板。進一步的,在圓柱形基座底部設置如吸盤或粘板或夾板的穩(wěn)固裝置,以用于將圓柱形基座固定在某一地方,這樣保證用戶在使用插座頭時可將副電源線拉出。吸盤或粘板或夾板可適用于不同場景中。
優(yōu)選的,所述插座頭的相對兩側還設置有耳板,所述耳板上開有一個半封閉的卡線孔。將通信設備的插頭插入插座板后,可將通信設備的通信線繞插座頭的周向方向纏繞,并將通信線卡在卡線孔中,以此可用于整理通信線,縮短通信設備與插座頭之間的距離,也便于整理通信線或穩(wěn)定副電源線。
優(yōu)選的,所述耳板采用橡膠制成。
本發(fā)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可調式獨立控制智能充電設備,以圓柱形基座為中心,在圓柱形基座內還設置有與小孔等數量的自動收線器,副電源線的一端均與主電源線連接、另一端穿過小孔與插座頭一一對應連接;若干個插座頭與圓柱形基座連接并與主電源線導通使整個充電插座為環(huán)形結構,以此解決了現有的充電座結構單一、插孔密集、不便使用的問題;實現了一種可便于多個電氣設備同時在多方位使用的充電插板的目的。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
本技術:
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圓柱形基座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標記及對應的零部件名稱:
1-插座頭,2-主電源線,3-圓柱形基座,4-自動收線器,5-副電源線,6-電源開關,7-粘板,8-耳板,9-卡線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及其說明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
實施例
如圖1、2所示,本發(fā)明可調式獨立控制智能充電設備,包括若干個插座頭1,還包括與主電源線2連接的圓柱形基座3,所述圓柱形基座3的周向方向上開有若干個小孔,在圓柱形基座3內還設置有與小孔等數量的自動收線器4,所述自動收線器4繞主電源線2的中心線成環(huán)形分布,在自動收線器4上纏繞有副電源線5,所述副電源線5的一端均與主電源線2連接、另一端穿過小孔與插座頭1一一對應連接。在每個插座頭1上還設置有一個電源開關6。所述圓柱形基座3的底部還設置有粘板7。所述插座頭1的相對兩側還設置有耳板8,所述耳板8上開有一個半封閉的卡線孔9。所述耳板8采用橡膠制成。通過以上結構解決了現有的充電座結構單一、插孔密集、不便使用的問題;實現了一種可便于多人同時在多方位使用的充電插板的目的。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