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點火開關裝置,具體是涉及一種汽摩的點火開關總成。
背景技術:
在汽車摩托車配件中,點火開關總成往往不只有控制點火開關本身,同時控制其他連帶的配件開關。在現(xiàn)有技術中,點火開關涉及點火、鎖舌調控,以及擋位輔助控制的作用,但是并不涉及照明燈的照明功能,當車輛在夜間或者光線較暗的路段點火啟動時,點火開關和照明燈的控制處于車輛的不同位置,需手動前后分別操控兩個不同的開關,從而存在照明滯后等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的不足,而提供一種連接照明燈電路開關、安全性高的安全式照明點火開關總成。
本發(fā)明的目的通過如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安全式照明點火開關總成,包括鎖頭總成、基座總成、開關總成,所述基座總成的基座上安裝有底板,底板的一側安裝有動觸片彈簧,所述動觸片彈簧上安裝有動觸片,所述底板內(nèi)的另一側、橫向對應動觸片處安裝有靜觸片,所述動觸片彈簧旁連接有按鈕簧,所述底板、動觸片彈簧、按鈕簧外安裝有外殼,所述按鈕簧下連接有按鈕,所述按鈕嵌于基座、縱向對應鎖頭總成的自鎖杠桿的端部。
采用本發(fā)明結構后,所述靜觸片連接照明燈電路,汽車摩托車的點火可帶動動觸片與靜觸片連接,從而統(tǒng)一化控制照明燈與點火開關,因此可有效避免機動車啟動時的照明滯后等安全隱患,同時照明燈可及時提示行人和車輛避讓,而保障其安全。本發(fā)明具有安全性高、結構簡單、操作便捷等優(yōu)點。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與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圖1為本發(fā)明安全式照明點火開關總成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圖2,本發(fā)明應用于汽車摩托車配件的安全式照明點火開關總成,包括鎖頭總成1、基座總成2、開關總成5,所述基座總成2的基座31上安裝有底板38,底板38的一側安裝有動觸片彈簧39,所述動觸片彈簧39上安裝有動觸片44,所述底板38內(nèi)的另一側、橫向對應動觸片44處安裝有靜觸片41,所述動觸片彈簧39旁連接有按鈕簧42,所述底板38、動觸片彈簧39、按鈕簧42外安裝有外殼40,所述按鈕簧42下連接有按鈕43,所述按鈕43(部分)嵌于基座31、縱向對應鎖頭總成的自鎖杠桿18的端部。
其中,鎖頭總成1包括鑰匙11、點火鎖頭12、點火鎖芯14(及鎖芯護面13)、點火鎖片彈簧組件16(包括鎖片及彈簧)、自鎖杠桿18;基座總成2包括基座31、鎖舌封蓋33、鎖舌彈簧34、鎖舌滑塊35、鎖舌36。所述鎖頭總成1通過連接軸4(及連接軸彈簧3)與開關總成5相連接。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利用鑰匙11的轉動操作而帶動點火鎖芯14和點火鎖片彈簧組件16的相應旋轉,并帶動自鎖杠桿18的抬升,從而觸動按鈕43、帶動按鈕簧42并觸動動觸片彈簧39,使得動觸片彈簧39上的動觸片44與靜觸片41連接而連通照明燈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