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按鈕裝置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隔爆按鈕。
背景技術:
隔爆按鈕安裝在隔爆體上,間接地對安裝在隔爆體內(nèi)的電子操作鍵盤或電子操作按鈕進行操作,從而起到隔爆的作用?,F(xiàn)有技術中有很多隔爆按鈕,但結(jié)構復雜、安裝困難、成本高,同時隔爆按鈕出現(xiàn)故障時,需要整體更換,給維修帶來麻煩且增加成本。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隔爆按鈕,其結(jié)構簡單,防爆性能好,模塊化設計,方便維修。
基于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隔爆按鈕,包括安裝在隔爆殼體上的按鈕座、穿設在所述按鈕座內(nèi)的按鈕推桿及設置在所述按鈕座上端的按鈕帽,所述按鈕座包括貼合在所述隔爆殼體外壁上的第一座體和穿設在所述隔爆殼體內(nèi)的第二座體,所述第一座體和所述第二座體呈T型連接,所述第一座體與所述隔爆殼體之間設有密封圈,所述第二座體與所述隔爆殼體之間螺紋連接,所述第二座體下部通過鎖緊螺母鎖定在所述隔爆殼體內(nèi)壁上;所述按鈕推桿的上部套設有復位彈簧,所述復位彈簧上端抵靠在所述按鈕推桿上端的限位凸臺而下端抵靠在所述按鈕座內(nèi)部;所述按鈕座的下端安裝在基座上,所述基座內(nèi)設置按鈕觸點,所述按鈕推桿在壓力作用下向所述按鈕觸點靠近并觸動所述按鈕觸點。
在其中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按鈕推桿的下端周向上套設有限位環(huán),所述基座內(nèi)設有與所述限位環(huán)對應的擋塊。
在其中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座體上部外壁上設有一圈定位凹槽,所述按鈕帽下端設有一圈與所述定位凹槽匹配的卡圈。
在其中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按鈕帽上設有用于識別標記的按鈕貼片。
在其中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按鈕貼片與所述按鈕帽上端過盈配合。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是:
采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該隔爆按鈕與隔爆殼體的接觸面密封性能好,增強了按鈕的隔爆性能,而且結(jié)構簡單,各部件為模塊化設計,方便更換和維修。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隔爆按鈕實施例的結(jié)構示意圖;
其中:
1、隔爆殼體;
2、按鈕座;2-1、第一座體;2-2、第二座體;
3、按鈕推桿;
4、按鈕帽;
5、復位彈簧;
6、鎖緊螺母;
7、按鈕貼片;
8、限位環(huán);
9、基座;
10、按鈕觸點;
11、擋塊;
12、密封圈。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jié)合具體實施例對上述方案做進一步說明。應理解,這些實施例是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限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實施例中采用的實施條件可以根據(jù)具體廠家的條件做進一步調(diào)整,未注明的實施條件通常為常規(guī)實驗中的條件。
參見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jié)構示意圖,提供一種隔爆按鈕,其包括安裝在隔爆殼體1上的按鈕座2、穿設在按鈕座2內(nèi)的按鈕推桿3及設置在按鈕座2上端的按鈕帽4,按鈕座2內(nèi)貫穿設有通槽,按鈕推桿3設置在通槽內(nèi),操作時通過對按鈕帽4施力從而推動按鈕推桿3,優(yōu)選的,按鈕座2和按鈕推桿3采用不同的材料制成。
按鈕座2包括貼合在隔爆殼體1外壁上的第一座體2-1和穿設在隔爆殼體1內(nèi)的第二座體2-2,第一座體2-1和第二座體2-2呈T型連接,第一座體2-1和隔爆殼體1之間設有密封圈12,第二座體2-2與隔爆殼體1之間螺紋連接,第二座體2-2下部通過鎖緊螺母6鎖定在隔爆殼體1內(nèi)壁上。
在按鈕推桿3上部套設有復位彈簧5,復位彈簧5上端抵靠在按鈕推桿3上端的限位凸臺上,復位彈簧5下端抵靠在按鈕座2內(nèi)部的定位軸肩上。
按鈕座2的下端安裝在基座9上,基座9內(nèi)設置按鈕觸點10且按鈕觸點10位于按鈕推桿3運動方向上,通過對按鈕帽4施力從而推動按鈕推桿3向按鈕觸點10靠近并觸動按鈕觸點10。
為了對按鈕推桿3進行限位,在按鈕推桿3下端周向上套設有限位環(huán)8,在基座9內(nèi)設有與限位環(huán)8對應的擋塊11。
本例中,在第一座體2-1上部外壁上設有一圈定位凹槽,按鈕帽4下端設有一圈與定位凹槽匹配的卡圈,將卡圈卡在定位凹槽內(nèi)從而將按鈕帽4固定在按鈕座2上。
為了便于隔爆按鈕的識別標記,在按鈕帽4上設有用于識別標記的按鈕貼片7,按鈕貼片7與按鈕帽4上端過盈配合,使用時可根據(jù)需要選用不同顏色的按鈕貼片7。
上述實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是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nèi)容并據(jù)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zhì)所做的等效變換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