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式手機天線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子通信設備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支架式手機天線。
【背景技術】
[0002]手機天線,即手機上用于接收信號的設備,現(xiàn)在的手機往往具備收音機以及電視機功能,而自帶天線的手機已逐漸被市場淘汰,目前常見的手機天線功能均由耳機替代,然而耳機無法將手機固定放置起來,以至于在收聽廣播或電視節(jié)目時,人們需要手持手機,如此極為不方便。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支架式手機天線,通過設計帶掛鉤和撐桿的手機天線,以解決現(xiàn)有耳機無法固定手機的缺陷。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以下的技術方案:一種支架式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式手機天線包括圓柱形的天線桿,天線桿一端設有耳機插頭,天線桿的另一端設有掛鉤和與天線桿平行的支架,支架的長度比天線桿長50-70mm,支架末端設有與支架相互垂直的撐桿,撐桿長20_30mm。
[0005]優(yōu)選的,所述耳機插頭為3.5mm標準耳機插頭。
[0006]優(yōu)選的,所述天線桿、支架、掛鉤、撐桿均由不銹鋼制造。
[0007]優(yōu)選的,所述天線桿、支架、掛鉤、撐桿均為整體式結構。
[0008]采用以上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該支架式手機天線的天線桿一端設有耳機插頭,天線桿的另一端設有掛鉤和與天線桿平行的支架,支架末端設有與支架相互垂直的撐桿,掛鉤可以將手機掛在空中,手機可豎直放置,支架和撐桿配合,可將手機撐在桌面,手機水平放置,可以解放雙手,任意觀看或收聽電視或廣播節(jié)目,方便實用。所述天線桿、支架、掛鉤、撐桿均為整體式結構,且均由不銹鋼制造,結構堅固,耐腐蝕性好。
【附圖說明】
[0009]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
[0010]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支架式手機天線的主視圖;
[0011]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支架式手機天線的左視圖。
[0012]其中,1-耳機插頭、2-天線桿、3-掛鉤、4-支架、5-撐桿。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一種支架式手機天線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
[0014]圖1和圖2出示本實用新型一種支架式手機天線的【具體實施方式】:該支架式手機天線包括圓柱形的天線桿2,天線桿2 —端設有耳機插頭1,天線桿2的另一端設有掛鉤3和與天線桿2平行的支架4,支架4的長度比天線桿2長50-70_,長度合適,適合大部分手機的支撐,支架4末端設有與支架4相互垂直的撐桿5,撐桿5長20-30mm。
[0015]結合圖1和圖2,耳機插頭I為3.5mm標準耳機插頭,通用性強,插入手機耳機插孔后可直接起到天線作用。天線桿2、支架4、掛鉤3、撐桿5均由不銹鋼制造,耐腐蝕性好,使用壽命長。天線桿2、支架4、掛鉤3、撐桿5均為整體式結構,結構堅固,不易損壞。
[0016]掛鉤3可以將手機掛在空中,手機可豎直放置,支架4和撐桿5配合,可將手機撐在桌面,手機水平放置,可以解放雙手,任意觀看或收聽電視或廣播節(jié)目,方便實用。
[0017]以上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支架式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式手機天線包括圓柱形的天線桿(2),天線桿(2) —端設有耳機插頭(1),天線桿(2)的另一端設有掛鉤(3)和與天線桿(2)平行的支架(4),支架(4)的長度比天線桿(2)長50-70mm,支架(4)末端設有與支架(4)相互垂直的撐桿(5),撐桿(5)長20-30mmo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式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插頭(I)為3.5mm標準耳機插頭。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式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桿⑵、支架⑷、掛鉤(3)、撐桿(5)均由不銹鋼制造。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式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桿⑵、支架⑷、掛鉤(3)、撐桿(5)均為整體式結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支架式手機天線,涉及電子通信設備領域,該支架式手機天線的天線桿一端設有耳機插頭,天線桿的另一端設有掛鉤和與天線桿平行的支架,支架末端設有與支架相互垂直的撐桿,掛鉤可以將手機掛在空中,手機可豎直放置,支架和撐桿配合,可將手機撐在桌面,手機水平放置,可以解放雙手,任意觀看或收聽電視或廣播節(jié)目,方便實用。
【IPC分類】H04M1/11, H01Q1/24, H01Q1/36, H01Q1/50, H04M1/02
【公開號】CN204632913
【申請?zhí)枴緾N201520393750
【發(fā)明人】李蕾
【申請人】李蕾
【公開日】2015年9月9日
【申請日】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