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動叉車充電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降壓轉換模塊,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具有第一充電輸出端;
第二降壓轉換模塊,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具有第二充電輸出端;
多個主功率模塊,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之間進行CAN通信,且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中的任意一個主功率模塊分別與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和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進行CAN通信以接收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和/或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中的每個主功率模塊的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均相同,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的輸出端并聯連接以將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的輸出電流進行累加,并根據所述充電電流需求對累加后的輸出電流進行分配以通過第一供電端給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供電和/或通過第二供電端給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供電,以使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和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給不同的電動叉車上的動力電池包充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叉車充電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線束總成模塊,所述線束總成模塊與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的輸出端相連以實現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的輸出端并聯,所述線束總成模塊還分別與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中的任意一個主功率模塊、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以及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進行CAN通信,所述線束總成模塊的第一輸出端作為所述第一供電端,所述線束總成模塊的第二輸出端作為所述第二供電端。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叉車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或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還用于與對應的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進行CAN通信以接收相應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辨識報文,并在接收到相應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辨識報文時判斷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或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與對應的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叉車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判斷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與第一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時,在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的充電過程中,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接收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1ASK,并根據I1ASK調節(jié)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其中,
當I1ASK大于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時,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以最大允許電流進行輸出,其中,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輸出的最大允許電流之和為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
當I1ASK小于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時,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以I1ASK/N進行輸出,其中,N為多個主功率模塊的個數。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叉車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判斷 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與第二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時,在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的充電過程中,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接收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2ASK,并根據I2ASK調節(jié)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其中,
當I2ASK大于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時,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以最大允許電流進行輸出,其中,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輸出的最大允許電流之和為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
當I2ASK小于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時,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以I2ASK/N進行輸出,其中,N為多個主功率模塊的個數。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叉車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和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分別對應判斷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與第一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與第二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時,在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和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的充電過程中,
如果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1ASK與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2ASK之和I1ASK+I2ASK大于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且I1ASK和I2ASK均大于第一預設值,則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和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均為I總/2,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以最大允許電流進行輸出,其中,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輸出的最大允許電流之和為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叉車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和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分別對應判斷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與第一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與第二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時,在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和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的充電過程中,
如果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1ASK和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2ASK均小于第一預設值,則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為I1ASK,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為I2ASK,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以(I1ASK+I2ASK)/N進行輸出,其中,N為多個主功率模塊的個數。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叉車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和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分別對應判斷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與第一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與第二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時,在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和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的充電過程中,
如果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 電流需求I1ASK小于第一預設值、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2ASK大于所述第一預設值、且I1ASK+I2ASK大于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則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為I1ASK,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為I總-I1ASK,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以最大允許電流進行輸出,其中,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輸出的最大允許電流之和為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叉車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和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分別對應判斷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與第一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與第二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時,在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和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的充電過程中,
如果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1ASK小于第一預設值、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2ASK大于所述第一預設值、且I1ASK+I2ASK小于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則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為I1ASK,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為I2ASK,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以(I1ASK+I2ASK)/N進行輸出,其中,N為多個主功率模塊的個數。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叉車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和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分別對應判斷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與第一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與第二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時,在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和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的充電過程中,
如果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1ASK大于第一預設值、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2ASK小于所述第一預設值、且I1ASK+I2ASK大于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則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為I總-I2ASK,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為I2ASK,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以最大允許電流進行輸出,其中,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輸出的最大允許電流之和為所述多個主功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
11.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叉車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和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分別對應判斷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與第一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與第二動力電池包連接成功時,在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和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的充電過程中,
如果所述第一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一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1ASK大于第一預設值、所述第二降壓轉換模塊接收到的所述第二動力電池包中的電池管理器發(fā)送的充電電流需求I2ASK小于所述第一預設值、且I1ASK+I2ASK小于所述多個主功 率模塊允許輸出的總電流I總,則所述第一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為I1ASK,所述第二充電輸出端的輸出電流為I2ASK,所述每個主功率模塊以(I1ASK+I2ASK)/N進行輸出,其中,N為多個主功率模塊的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