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箱式開閉所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透氣箱式開閉所。
背景技術:
開閉所,是將高壓電力分別向周圍的幾個用電單位供電的電力設施。開閉所也指用于接受電力并分配電力的供配電設施,高壓電網中稱為開關站。中壓電網中的開閉所一般用于10kV電力的接受與分配。設有中壓配電進出線、對功率進行再分配的配電裝置。常見的開閉所為箱式開閉所,在安裝開閉所內的裝置時,由于配電裝置和設置都比較大且重量較大,工作時設備發(fā)熱量大,箱式開閉所內的支撐結構往往易變形,且設備環(huán)境保持高溫也會降低設備的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有必要提供一種透氣性能好的的通風箱式開閉所。
一種透氣箱式開閉所,包括箱體和門,所述箱體的頂部設有三個空氣環(huán)管,所述空氣環(huán)管的進口和出口分別設于箱體的后側和前側,所述空氣環(huán)管的進口分別安裝有吹風機;
所述空氣環(huán)管上均勻的開設有分流氣口;
所述箱體底部的四個角落開設有排氣口,所述箱體底部的四個角落設置有排氣機,所述排氣機的排氣通路伸出所述排氣口外;
所述箱體的左側和右側的箱體上開設有圓形百葉窗,百葉窗的葉片一端聚在所述百葉窗所在的圓,并且依照所述百葉窗所在的圓的半徑方向均勻排列。
其中,所這空氣環(huán)管為軟管。
其中,所述箱體頂部設有若干吊環(huán),所述空氣環(huán)管依次通過所述吊環(huán)安裝在所述箱體的頂部。
其中,所述圓形百葉窗所在的圓分別與在所述箱體的左側和右側的中心重合。
其中,所述箱體的頂部設置有三個安裝室,所述吹風機分別安裝在所述安裝室內。
其中,所述空氣環(huán)管上至少設有8個分流氣口。
其中,所述吹風機設有閥門。
其中,所述排氣機也設有閥門。
相較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透氣箱式開閉所,結構簡單,方便安裝,通風性能好,便于設備散熱,設備和開閉所的使用壽命長。
附圖說明
圖1為箱式開閉所的外部結構示意圖;
圖2為箱式開閉所的頂部結構仰視圖;
圖3為箱式開閉所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4為箱式為圓形百葉窗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一些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具體實施例為進一步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非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實施例1
結合附圖,一種透氣箱式開閉所,包括箱體1和門2,所述箱體1的頂部設有三個空氣環(huán)管3,所述空氣環(huán)管3的進口31和出口32分別設于箱體1的后側和前側,所述空氣環(huán)管3的進口31分別安裝有吹風機4;所述空氣環(huán)管3上均勻的開設有分流氣口33;所述箱體1底部的四個角落開設有排氣口11,所述箱體1底部的四個角落設置有排氣機5,所述排氣機5的排氣通路51伸出所述排氣口11外;所述箱體1的左側和右側的箱體上開設有圓形百葉窗6,百葉窗6的葉片一端聚在所述百葉窗6所在的圓,并且依照所述百葉窗6所在的圓的半徑方向均勻排列。
實施例2
結合附圖,一種透氣箱式開閉所,包括箱體1和門2,所述箱體1的頂部設有三個空氣環(huán)管3,所述空氣環(huán)管3為軟管,所述空氣環(huán)管3的進口31和出口32分別設于箱體1的后側和前側,所述空氣環(huán)管3的進口31分別安裝有吹風機4;所述空氣環(huán)管3上均勻的開設有至少8個分流氣口33;所述箱體1底部的四個角落開設有排氣口11,所述箱體1底部的四個角落設置有排氣機5,所述排氣機5的排氣通路51伸出所述排氣口11外;所述箱體1的左側和右側的箱體上開設有圓形百葉窗6,百葉窗6的葉片一端聚在所述百葉窗6所在的圓,并且依照所述百葉窗6所在的圓的半徑方向均勻排列。
實施例3
結合附圖,一種透氣箱式開閉所,包括箱體1和門2,所述箱體1的頂部設有三個空氣環(huán)管3,所述箱體1頂部設有若干吊環(huán)12,所述空氣環(huán)管3依次通過所述吊環(huán)12安裝在所述箱體1的頂部,所述空氣環(huán)管3為軟管,所述空氣環(huán)管3的進口31和出口32分別設于箱體1的后側和前側,所述空氣環(huán)管3的進口31分別安裝有吹風機4;所述箱體1的頂部設置有三個安裝室7,所述吹風機4分別安裝在所述安裝室7內,所述吹風機4設有閥門;
所述空氣環(huán)管3上均勻的開設有至少8個分流氣口33;所述箱體1底部的四個角落開設有排氣口11,所述箱體1底部的四個角落設置有排氣機5,所述排氣機5設有閥門,所述排氣機5的排氣通路51伸出所述排氣口11外;所述箱體1的左側和右側的箱體上開設有圓形百葉窗6,百葉窗6的葉片一端聚在所述百葉窗6所在的圓,并且依照所述百葉窗6所在的圓的半徑方向均勻排列,所述圓形百葉窗6所在的圓分別與在所述箱體1的左側和右側的中心重合。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