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自投裝置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低壓電源自投裝置。
背景技術:
備自投裝置全稱微機線路備自投保護裝置(以下簡稱備自投)是一種保護裝置,核心部分采用高性能單片機,包括CPU模塊、繼電器模塊、交流電源模塊、人機對話模塊等構成,具有抗干擾性強、穩(wěn)定可靠、使用方便等優(yōu)點。其液晶數(shù)顯屏和備自投面板上所帶的按鍵使得操作簡單方便,也可通過RS485通訊接口實現(xiàn)遠程控制。
傳統(tǒng)的自投裝置直接嵌入式安裝于外部機械上,其拆卸安裝復雜,且檢修困難,在發(fā)生故障時,不能及時檢修,增加了維修的時長以及增加了檢修人員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為此我們設計出一種低壓電源自投裝置,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低壓電源自投裝置。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低壓電源自投裝置,包括外殼,所述外殼的內部中空,且一側設置有開口,所述外殼開口側的兩邊均設置有安裝條,所述外殼的內腔底部等距離設置有緩沖裝置的一端,所述緩沖裝置的另一端固定連接有緩沖板,所述外殼內腔的底板兩側均設置有軌道,所述軌道上活動安裝有自投裝置主體,所述自投裝置主體位于外殼內腔外的一側設置有顯示屏,所述顯示屏的一側設置有控制按鈕,所述自投裝置主體上側通過鉸鏈設置有兩扇對開的檢修門,兩扇所述檢修門相互靠近的一側均設置有鎖緊環(huán)。
優(yōu)選的,兩扇所述檢修門上的鎖緊環(huán)通過鎖具鎖緊。
優(yōu)選的,所述自投裝置主體設有顯示屏的一側下方設置有推拉把手。
優(yōu)選的,所述緩沖裝置包括第一支撐柱、第二支撐柱、緩沖彈簧,所述第一支撐柱為中空結構,且一端設置有開口,第一支撐柱與外殼的內腔底部連接,且開口端連接有第二支撐柱,第二支撐柱的另一端與緩沖板連接,且第一支撐柱于第二支撐柱外部套設有緩沖彈簧。
優(yōu)選的,所述外殼的兩側均設置有散熱窗,且自投裝置主體兩側相對應的位置設置有同樣規(guī)格的散熱窗。
優(yōu)選的,所述安裝條沿長度方向設置有鎖緊螺孔,且通過鎖緊螺栓穿過鎖緊螺孔與外部結構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中通過在外殼內部設置有兩條軌道,方便自投裝置主體拉出推進,同時,自投裝置上方設置有兩扇對開的檢修門,方便自投裝置的維修,提高檢修效率,緩沖板和緩沖裝置的設置防止自投裝置在推進外殼時產生的沖擊力損壞內部元件,提高了自投裝置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低壓電源自投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低壓電源自投裝置的側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低壓電源自投裝置的側視圖俯視圖。
圖中:1外殼、2安裝條、3軌道、4緩沖裝置、5緩沖板、6自投裝置主體、7顯示屏、8控制按鈕、9檢修門、10鎖緊環(huán)。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低壓電源自投裝置,包括外殼1,外殼1的內部中空,且一側設置有開口,外殼1開口側的兩邊均設置有安裝條2,安裝條2沿長度方向設置有鎖緊螺孔,且通過鎖緊螺栓穿過鎖緊螺孔與外部結構連接,外殼1的內腔底部等距離設置有緩沖裝置4的一端,緩沖裝置4包括第一支撐柱、第二支撐柱、緩沖彈簧,第一支撐柱為中空結構,且一端設置有開口,第一支撐柱與外殼1的內腔底部連接,且開口端連接有第二支撐柱,第二支撐柱的另一端與緩沖板5連接,且第一支撐柱于第二支撐柱外部套設有緩沖彈簧,緩沖裝置4的另一端固定連接有緩沖板5,外殼1內腔的底板兩側均設置有軌道3,軌道3上活動安裝有自投裝置主體6,外殼1的兩側均設置有散熱窗,且自投裝置主體6兩側相對應的位置設置有同樣規(guī)格的散熱窗,自投裝置主體6位于外殼1內腔外的一側設置有顯示屏7,顯示屏7的一側設置有控制按鈕8,自投裝置主體6設有顯示屏7的一側下方設置有推拉把手,自投裝置主體6上側通過鉸鏈設置有兩扇對開的檢修門9,兩扇檢修門9相互靠近的一側均設置有鎖緊環(huán)10,兩扇檢修門9上的鎖緊環(huán)10通過鎖具鎖緊。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通過在外殼1內部設置的兩條軌道3,自投裝置主體6活動安裝于軌道3上,方便自投裝置主體6拉出推進,同時,自投裝置主體6上方設置有兩扇對開的檢修門9,方便自投裝置的維修,提高檢修效率,緩沖板5和緩沖裝置4的設置防止自投裝置在推進外殼1時產生的沖擊力損壞內部元件,提高了自投裝置的使用壽命。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