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裝飾裝修技術,尤其涉及一種插接式金屬線槽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當前,大部分裝飾裝修項目按現(xiàn)場已有條件利用小型加工機具進行加工安裝,主要依靠體力及手工進行施工,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yè),裝飾施工單位及其從業(yè)人員社會地位低下,社會認同度較低。裝飾施工的手工作坊式作業(yè)決定了裝飾工程的施工質量大部分取決于工人的手工水平,施工質量難以保證。由于需要考慮到現(xiàn)場的不確定因素,施工單位總是會考慮一定的節(jié)余材料,加上各種材料的加工余料,造成裝飾材料的大量浪費?,F(xiàn)場加工、現(xiàn)場安裝的方式使得裝飾施工現(xiàn)場管理較為混亂,特別是工期較緊的項目更是如此,現(xiàn)場加工到處是各種加工余料及水泥、砂石等輔助安裝材料,造成裝飾施工垃圾眾多,文明施工及環(huán)境保護無法得到充分搞證,而油漆的現(xiàn)場施工對室內空氣質量影響較大。
裝配式全裝修工程優(yōu)先采用裝修與結構體分離、干式工法施工,其優(yōu)點在于工廠化生產、標準化作業(yè)、質量保證率高,符合國家節(jié)能減排和建筑工業(yè)化的發(fā)展戰(zhàn)略。裝配式裝修是將裝修裝飾工程零件進行加工,把裝修裝飾組件在工廠進行加工和集成,進行建筑裝飾裝配或組裝,然后運輸至裝修現(xiàn)場進行整體組裝安裝。裝配式裝修體現(xiàn)現(xiàn)代工業(yè)的思想,可促使裝修裝飾行業(yè)整體水平提高。隨著工業(yè)化裝配式裝修的快速發(fā)展,傳統(tǒng)金屬線槽與附件安裝繁瑣,耗時費力;同時線槽內放線容易雜亂無章,放線過程且日后維護工作不方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插接式金屬線槽系統(tǒng),以方便安裝與維護,便于放置和固定線纜。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插接式金屬線槽系統(tǒng),包括一組金屬線槽,金屬線槽之間通過水平彎通、水平三通以及水平四通相互連通;
金屬線槽內設有線卡,線卡中具有固定線纜的隔離及限位結構;
金屬線槽連接有底盒,底盒側壁具有與金屬線槽匹配的敲落孔,金屬線槽末端伸入敲落孔內。
線卡包括基板,基板兩端具有彈片,基板置于金屬線槽內,彈片抵住金屬線槽內壁,使線卡在金屬線槽內保持固定,基板內側具有一組隔離片,隔離片在基板上順次排布,隔離片之間相互平行,隔離片之間具有供線纜通過的間隙。
線卡包括強電線卡與弱電線卡,強電線卡的隔離片中部與末端均具有限位棱,弱電線卡的隔離片末端具有限位棱。
水平彎通、水平三通以及水平四通的連接端具有插接頭,插接頭的尺寸小于金屬線槽內壁的尺寸,插接頭伸入金屬線槽內,使水平彎通、水平三通以及水平四通與金屬線槽連接固定。
金屬線槽與底盒連接處設有盒接頭,盒接頭的限位端位于底盒內,其插接端卡入金屬線槽內。
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該金屬線槽系統(tǒng)裝配時首先固定底盒,然后依次固定金屬線纜、水平彎通、水平三通以及水平四通,在底盒與金屬線槽連接處裝設盒接頭,在金屬線槽內裝設線卡,并放入需要的線纜,各部件通過插接式結構相接,裝配方便,易于維修,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插接式金屬線槽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圖示與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插接式金屬線槽系統(tǒng)包括一組金屬線槽1,金屬線槽之間通過水平彎通2、水平三通3以及水平四通4相互連通;金屬線槽內設有線卡5,線卡中具有固定線纜的隔離及限位結構;金屬線槽連接有底盒6,底盒側壁具有與金屬線槽匹配的敲落孔,金屬線槽末端伸入敲落孔內。線卡包括基板,基板兩端具有彈片,基板置于金屬線槽內,彈片抵住金屬線槽內壁,使線卡在金屬線槽內保持固定,基板內側具有一組隔離片,隔離片在基板上順次排布,隔離片之間相互平行,隔離片之間具有供線纜通過的間隙。線卡包括強電線卡與弱電線卡,強電線卡的隔離片中部與末端均具有限位棱,弱電線卡的隔離片末端具有限位棱。水平彎通、水平三通以及水平四通的連接端具有插接頭,插接頭的尺寸小于金屬線槽內壁的尺寸,插接頭伸入金屬線槽內,使水平彎通、水平三通以及水平四通與金屬線槽連接固定。金屬線槽與底盒連接處設有盒接頭7,盒接頭的限位端位于底盒內,其插接端卡入金屬線槽內。該金屬線槽系統(tǒng)裝配時首先固定底盒,然后依次固定金屬線纜、水平彎通、水平三通以及水平四通,在底盒與金屬線槽連接處裝設盒接頭,在金屬線槽內裝設線卡,并放入需要的線纜,各部件通過插接式結構相接,裝配方便,易于維修,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
以上實施方式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加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