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利于檢測交叉盲孔導通性的線路板。
背景技術:
隨著技術的進步發(fā)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輕薄小型化的電子產品受到更多消費者的青睞;線路板作為提供電子零組件安裝與插接時主要的支撐體,是所有電子產品不可或缺的部分,這對電子產品中的線路板也提出了更高的設計要求,近年來信息、通訊、以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制造業(yè)已成為全球成長最快速的產業(yè)之一,電子產品日新月異,并朝著體積小,質量輕,功能復雜的方向不斷發(fā)展,這對線路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線路板中的盲孔的布局復雜,不利于操作人員對盲孔的導通性進行檢測,尤其是在線路板中存在交叉盲孔時,對線路板盲孔導通性的檢測精度不夠,程序復雜,耗時較多,不利于線路板后期的制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利于檢測交叉盲孔導通性的線路板。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利于檢測交叉盲孔導通性的線路板,包括第一線路板,所述第一線路板底部設有第二線路板,所述第一線路板上設有多個第一盲孔,所述第一盲孔貫通第一線路板和第二線路板,所述第二線路板底部設有第三線路板,所述第二線路板上設有多個第二盲孔,所述第二盲孔貫通第二線路板和第三線路板,所述第三線路板底部設有第四線路板,所述第三線路板上設有多個第三盲孔,所述第三盲孔貫穿第三線路板和第四線路板,所述第一盲孔與所述第三盲孔在豎直方向上的位置交叉。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盲孔與兩個第二盲孔之間電路連接導通。
優(yōu)選的,所述兩個第二盲孔與第三盲孔之間電路連接導通。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盲孔上均設有測試焊盤,且所述第一盲孔的形狀與測試焊盤適配。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盲孔、第二盲孔、第三盲孔的內壁均形成有金屬化后的銅層。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測試焊盤可以從多個方向上設置,也可以在同一方向上進行檢測,能夠達到快速檢測的目的,此外該線路板的盲孔布局簡單,對交叉盲孔能做到快速檢測,即便在不導通的盲孔間也可以快速的對線路板進行維修,節(jié)省檢測時間,實用性強,提高線路板的質量。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利于檢測交叉盲孔導通性的線路板剖面結構圖。
圖中標號:1、第一線路板;2、第二線路板;3、第一盲孔;4、第三線路板;5、第二盲孔;6、第四線路板;7、第三盲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一種利于檢測交叉盲孔導通性的線路板,包括第一線路板1,所述第一線路板1底部設有第二線路板2,所述第一線路板1上設有多個第一盲孔3,所述第一盲孔3貫通第一線路板1和第二線路板2,第一盲孔3將第一線路板1和第二線路板2相連通,所述第二線路板2底部設有第三線路板4,所述第二線路板2上設有多個第二盲孔5,所述第二盲孔5貫通第二線路板2和第三線路板4,第二盲孔5將第二線路板2和第三線路板4相連通,所述第三線路板4底部設有第四線路板6,所述第三線路板4上設有多個第三盲孔7,所述第三盲孔7貫穿第三線路板4和第四線路板6,第三盲孔7將第三線路板和第四線路板6相連通,所述第一盲孔3與所述第三盲孔7在豎直方向上的位置交叉。
所述第一盲孔3與兩個第二盲孔7之間電路連接導通,第一盲孔3與相鄰的兩個第二盲孔7電路連通,所述兩個第二盲孔5與第三盲孔7之間電路連接導通,第三盲孔7與相鄰兩個第二盲孔5電路連通,所述第一盲孔3上均設有測試焊盤,且所述第一盲孔3的形狀與測試焊盤適配,測試焊盤均放在第一線路板上,方便檢測,所述第一盲孔3、第二盲孔5、第三盲孔7的內壁均形成有金屬化后的銅層,測試焊盤也可在第三盲孔上進行反向檢測。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在對線路板進行導通性檢測時,兩個測試焊盤均放置在第一盲孔3上,第一盲孔3與相鄰第二盲孔5電路連通,第二盲孔5又與第三盲孔7電路連通,此第三盲孔7與其中一個第一盲孔3豎直交叉,第三盲孔7通過電路與第二個第二盲孔5連通,第二個第二盲孔5與第二個第一盲孔3電路連通,將另一個測試焊盤放在第二個第一盲孔3上,通電即可檢測5個盲孔的導通性。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