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戶外電力設備的濾網結構,特別是一種戶外電力設備進風防雨防塵濾網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戶外電力設備主要采取自由進風、機械排風的組合方式進行散熱,具體表現為門板上安裝濾網結構件、電力發(fā)熱器件上方抽風,這種方式存在換氣量不足、進/排氣短路、進/出風口設置不合理、阻力不平衡的弊端,造成通風散熱不良,電力設備室內長期溫度過高,加速了相關器件的老化甚至燒毀;同時,防雨防塵濾網的結構設計不合理,裸露在外的防塵濾網結構在戶外惡劣的環(huán)境下容易遭到腐蝕,長期的風吹日曬導致密封性減弱,實質上并沒有起到良好的防雨、防塵效果。綜上所述,惡劣的環(huán)境以及不合理的結構設計都會造成戶外設備室電子元器件壽命的大大減損。
現有方案主要采用門板濾網進風方式,門板上需安裝進風濾網罩,因此增加了整機所占的空間尺寸,開門角度也無法達到180度;濾網罩裸露在室外,使得防雨防塵密封的性能大打折扣;進/出風口的設置不夠合理,導致通風對流路徑不能完全流過整個電子發(fā)熱器件的核心部分,造成散熱不均勻;維護更換濾網時需要停止運行設備,斷開高壓電源后打開設備室大門才能夠對里面的防塵網進行更換和維護,對該防雨防塵濾網結構進行維護不但工作繁瑣而且耗時耗力,而且需要蒙受停機運行帶來的經濟損失。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戶外電力設備進風防雨防塵濾網結構,不僅防雨防塵效果好,而且能夠從設備室底部對防塵網進行更換和維護,因此可以節(jié)約維護工作量、維護耗時從而節(jié)約維護成本;此外,還能夠提升戶外電力設備室的防雨防塵性能,節(jié)省整機所占空間。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戶外電力設備進風防雨防塵濾網結構,包括
濾網棉組件,作為過濾雨水和灰塵的主體部分;
濾網蓋板,該濾網蓋板兩相對的內側皆設有導槽,所述濾網棉組件的兩側邊從該導槽裝入濾網蓋板內;
濾網固定塊,用于將濾網棉組件尾部鎖緊在濾網蓋板的導槽入口處;
固定焊接件,其設置在戶外設備室底部的進風口,用于安裝所述濾網蓋板及安裝在濾網蓋板內的濾網棉組件;
活頁,該活頁用于鉸接濾網蓋板于固定焊接件,使得濾網蓋板可相對固定焊接件翻轉打開戶外設備室底部的進風口。
進一步,所述固定焊接件下方還設置有用于限制濾網蓋板翻轉過度的限位塊。
進一步,所述濾網棉組件包括鋁合金外框、濾網棉以及鐵絲網,該鐵絲網用于將濾網棉固定在鋁合金外框內。
進一步,所述固定焊接件與濾網蓋板配合處設置有反折邊,通過該反折邊與濾網蓋板互扣以提升密封性。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1)防塵進風濾網底部安裝,保證足夠的進風面積,合理的進/出風道設置,散熱更均勻充分;底部進風可提升防塵灰和防暴雨的性能;底部進風濾網結構不需要打開設備大門,無需停機停電即可從設備室底部直接對防塵網等進行更換和維護,維護容易、耗時短、工作量少從而節(jié)約維護成本。(2)濾材采用G4級優(yōu)質的濾網棉,外框使用鋁合金鍍鋅板制成板式結構,方便清洗、更換,可重復使用,經濟節(jié)約成本;(3)濾網蓋板組件密封性好,質量輕便,轉動活頁旋轉30°就可以從戶外設備前后兩面將濾網從底蓋板中抽出。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做進一步的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濾網結構的濾網面組件和濾網蓋板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濾網結構的固定焊接件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濾網結構的固定焊接件和限位塊示意圖;
圖4是濾網蓋板與固定焊接件翻轉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濾網結構的整體示意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濾網結構在戶外設備室底部的安裝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5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戶外電力設備進風防雨防塵濾網結構,包括
濾網棉組件10,作為過濾雨水和灰塵的主體部分;其中,所述濾網棉組件10包括鋁合金外框、濾網棉以及鐵絲網,該鐵絲網用于將濾網棉固定在鋁合金外框內。
濾網蓋板20,該濾網蓋板20兩相對的內側皆設有導槽,所述濾網棉組件10的兩側邊從該導槽裝入濾網蓋板20內;
濾網固定塊30,用于將濾網棉組件10尾部鎖緊在濾網蓋板20的導槽入口處;
固定焊接件40,其設置在戶外設備室底部的進風口(如圖6),用于安裝所述濾網蓋板20及安裝在濾網蓋板20內的濾網棉組件10,固定焊接件40內還增設有鐵絲網70;
活頁50,該活頁50用于鉸接濾網蓋板20于固定焊接件40,使得濾網蓋板20可相對固定焊接件40翻轉打開戶外設備室底部的進風口。
作為本技術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固定焊接件40下方還設置有用于限制濾網蓋板20翻轉過度的限位塊60,,使蓋板的轉動角度限制在0~30°范圍內,避免蓋板落入地面。
作為本技術方案的又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固定焊接件40與濾網蓋板20配合處設置有反折邊,通過該反折邊與濾網蓋板20互扣以提升密封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先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并不限定于上述實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實現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