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路板自動切割治具領域,特別是一種電路軟板自動切割治具。
背景技術:
軟性電路板又稱柔性線路板、撓性線路板。簡稱軟板或FPC,是相對于普通硬樹脂線路板而言,軟性電路板具有配線密度高、重量輕、厚度薄、配線空間限制較少、靈活度高等優(yōu)點。
目前電路軟板中包含有多種形態(tài),比如加強片,CVL和導電布等,這些電路軟板在加入電子上的時候,需要進行定型切割,而出場的時候,都是進行批量切割的,而機床只能進行粗量切割,同時整體裝置不易移動,非常麻煩。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設計了一種電路軟板自動切割治具。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電路軟板自動切割治具,包括切割座,所述切割座上分別位于其四角部位固定四根伸縮桿,所述伸縮桿上固定橫梁,所述切割座上;且分別靠近其兩端處固定氣缸,所述氣缸活塞端與橫梁外壁固定,所述橫梁中心部固定切割刀,所述切割座上設有一對立板,所述立板上固定接觸板,所述接觸板上固定切割板,所述切割板上固定四個定位銷桿,所述切割板中心部位開有切割縫。
優(yōu)選的,所述切割座上固定簧槽,所述簧槽內(nèi)固定簧片,所述切割座與橫梁之間固定導向柱,所述簧片上固定彈簧,所述彈簧套裝在到導向柱上。
優(yōu)選的,所述導向柱穿過橫梁外;且導向柱頂面固定限位件。
優(yōu)選的,所述切割座底面等角度設有四個凹槽,所述凹槽相對壁面設有軸孔,所述軸孔內(nèi)插裝轉軸,所述轉軸上配裝支撐件。
優(yōu)選的,所述支撐件上固定支撐腳,所述支撐腳底面固定防滑墊。
優(yōu)選的,所述氣缸為單作用式氣缸,且其上配裝繼電器。
利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制作的電路軟板自動切割治具,本技術方案為自動式切割,結構比較簡單,同時便于移動,只需要人工動手放置物料,整個裝置便可完成切割。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電路軟板自動切割治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述電路軟板自動切割治具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所述電路軟板自動切割治具的局部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中,1-切割座;2-伸縮桿;3-橫梁;4-氣缸;5-切割刀;6-防滑墊;7-立板;8-接觸板;9-切割板;10-定位銷桿;11-切割縫;12-簧槽;13-簧片;14-導向柱;15-彈簧;16-限位件;17-凹槽;18-轉軸;19-支撐件;20-支撐腳。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還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設置”、“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nèi)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3所示的一種電路軟板自動切割治具,包括切割座1,所述切割座1上分別位于其四角部位固定四根伸縮桿2,所述伸縮桿2上固定橫梁3,所述切割座1上;且分別靠近其兩端處固定氣缸4,所述氣缸4活塞端與橫梁3外壁固定,所述橫梁3中心部固定切割刀5,所述切割座1上設有一對立板7,所述立板7上固定接觸板8,所述接觸板8上固定切割板9,所述切割板9上固定四個定位銷桿10,所述切割板9中心部位開有切割縫11;所述切割座1上固定簧槽12,所述簧槽12內(nèi)固定簧片13,所述切割座1與橫梁3之間固定導向柱14,所述簧片13上固定彈簧15,所述彈簧15套裝在到導向柱14上;所述導向柱14穿過橫梁3外;且導向柱14頂面固定限位件16;所述切割座1底面等角度設有四個凹槽17,所述凹槽17相對壁面設有軸孔,所述軸孔內(nèi)插裝轉軸18,所述轉軸18上配裝支撐件19;所述支撐件19上固定支撐腳20,所述支撐腳20底面固定防滑墊6;所述氣缸4為單作用式氣缸4,且其上配裝繼電器。
具體使用時:首先工作人員將物料放置在接觸板8上,將需要切割的地方放置在位于接觸板8上的切割縫11上,通過四個定位銷桿10進行定位,同時將位于凹槽17內(nèi)的轉軸18上的支撐件19翻轉,使位于支撐件19上的支撐腳20與平面物體接觸,將切割座1進行支撐,同時控制氣缸4的活塞端進行下壓,與此同時橫梁3在導向柱14上滑動并且?guī)е懈畹?向下運動,將物料切割,完成后,通過彈簧15的彈力和將氣缸4推回,這樣單次切割工作完成。完成工作后,將位于轉軸18上的支撐件19翻轉到凹槽17內(nèi)。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