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娛樂麥克風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娛樂麥克風,所述的麥克風包括用于接收外置音源的無線模塊,所述的無線模塊將接收到的音源信號傳遞給混音模塊,同時所述的混音模塊還接收有拾音模塊輸入的聲音信號。屬于無線電子的【技術領域】。目的是提供一款整體構造簡單,成本低廉、體積小巧靈活、適用空間相對于傳統(tǒng)麥克風而言不再受空間限制較為廣泛的新型娛樂麥克風。
【專利說明】—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娛樂麥克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娛樂麥克風,特別是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娛樂麥克風。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的麥克風大多是通過有線或是無線將麥克風與音響設備等相連。然而隨著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zhì)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使得這種使用連接繁瑣、成本昂貴、占用空間較大的傳統(tǒng)麥克風早已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在于解決現(xiàn)有麥克風因整體成本昂貴、體積龐大、攜帶不便等原因而造成使用時受到極大的局限,而提供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娛樂麥克風。
[0004]本實用新型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而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娛樂麥克風,所述的麥克風包括用于接收外置音源的無線模塊,所述的無線模塊將接收到的音源信號傳遞給混音模塊,同時所述的混音模塊還接收有拾音模塊輸入的聲音信號。
[0005]進一步,所述的無線模塊與混音模塊之間還設有消聲模塊,所述的消聲模塊將從無線模塊接收到的音源信號消去原聲之后,傳輸給混音模塊。
[0006]進一步,所述的混音模塊與拾音模塊之間還設有混響模塊,所述的混響模塊將從拾音模塊接收到的聲音信號混響之后,傳輸給混音模塊。
[0007]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麥克風整體構造簡單,成本低廉、體積小巧靈活、適用空間相對于傳統(tǒng)麥克風而言不再受空間限制較為廣泛。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電路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以下結合附圖和本發(fā)明優(yōu)選的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內(nèi)容作進一步地說明。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0010]如圖1中所示,本方案包括用于接收外置音源的無線模塊,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音源模塊為智能手機、平板或是筆記本電腦等,而在本方案中所述的音源模塊為智能手機;而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無線模塊為FM、RF或是藍牙等,而在本實施例中采用的是藍牙技術。本方案中,所述的無線模塊將接收到的音源信號傳遞給混音模塊,進一步的所述的無線模塊與混音模塊之間還設有消聲模塊,所述的消聲模塊將從無線模塊接收到的音源信號消去原聲之后,傳輸給混音模塊;同時所述的混音模塊還接收有拾音模塊輸入的聲音信號;且在本方案中,所述的混音模塊與拾音模塊之間還設有混響模塊;所述的混響模塊在接收到從拾音模塊處傳遞來的聲音信號之后,進行自我混響之后再傳輸給混音模塊,在本方案中所述的拾音模塊主要是拾音取人聲信號。所述的混音模塊將其所接收到的人聲信號和消去原聲的音源信號傳輸給功放模塊;該功放模塊將接收到的音頻信號放大之后傳輸給揚聲器。在本方案中所述的麥克風是采用鋰電池進行電力供應。
[0011 ] 具體實施時,存儲于手機中的音樂通過藍牙技術傳輸給消聲模塊,所述的消聲模塊將原有音樂中的原音去除,再將去除原音的音源信號傳遞給混音模塊,所述的混音模塊與拾音模塊之間還設有混響模塊;所述的混響模塊在接收到從拾音模塊處傳遞來的聲音信號之后,進行自我混響之后再傳輸給混音模塊,在本實施例中,該聲音信號為人聲信號。所述的麥克風通過其內(nèi)部的混音模塊將所接收到的人聲信號和消去原聲的音源信號傳輸給外置功放模塊和揚聲器發(fā)出。
[0012]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權利要求】
1.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娛樂麥克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麥克風包括用于接收外置音源的無線模塊,所述的無線模塊將接收到的音源信號傳遞給混音模塊,同時所述的混音模塊還接收有拾音模塊輸入的聲音信號。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無線技術的娛樂麥克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無線模塊與混音模塊之間還設有消聲模塊,所述的消聲模塊將從無線模塊接收到的音源信號消去原聲之后,傳輸給混音模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無線技術的娛樂麥克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混音模塊與拾音模塊之間還設有混響模塊,所述的混響模塊將從拾音模塊接收到的聲音信號混響之后,傳輸給混音模塊。
【文檔編號】H04R19/04GK203775403SQ201420110263
【公開日】2014年8月13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3月12日
【發(fā)明者】蔣海艷 申請人:蔣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