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耳機喇叭。
背景技術(shù):
現(xiàn)有傳統(tǒng)耳機喇叭的磁路處于一個相對密封的環(huán)境里工作,磁路中的音圈發(fā)聲時通電發(fā)熱,音圈的承受功率水平?jīng)Q定了喇叭的承受功率。由于環(huán)境相對密封,熱量只能輻射到華司、磁杯、磁鐵等部件并作為散熱器件存在,長時間工作下,熱量會在上述部件上累積,所以磁路的散熱性能直接影響耳機喇叭的承受功率。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提供一種耳機喇叭,通過增設金屬導向錐,用以提升整個磁路的散熱效果,增加耳機喇叭的承受功率。
為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一個技術(shù)方案是:一種耳機喇叭,包括磁杯、磁鐵、華司、金屬導向錐、音圈和膜片,所述磁杯左右兩端設有平臺,設有上端開口的圓柱形框,所述平臺與圓柱形框的上端一體式連接;所述磁鐵設于圓柱形框底部的正中心;所述華司設于磁鐵的頂部并緊挨磁鐵;所述金屬導向錐設于華司的頂部并緊挨華司;所述音圈懸置于磁鐵左右兩端,并在所述圓柱形框內(nèi);所述膜片一端連接平臺,另一端連接音圈,所述膜片和音圈成對存在,并沿磁鐵中心對稱。
其中,所述金屬導向錐形狀為拋物面錐體,所述金屬導向錐突出的一面朝上。
其中,所述金屬導向錐的底部與平臺頂部平齊。
其中,所述金屬導向錐的材質(zhì)為鋁或銅。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區(qū)別于現(xiàn)有技術(shù)的情況,本實用新型通過增設金屬導向錐,用以提升整個磁路的散熱效果,由于金屬導向錐位于喇叭外部,散熱性能大大得到提高,隨之,整個耳機喇叭的承受功率得到增加。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耳機喇叭的剖面結(jié)構(gòu)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11、磁杯;111、平臺;112、圓柱形框;12、磁鐵;13、華司;14、金屬導向錐;15、音圈;16、膜片。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結(jié)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詳細的說明。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表述“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其間可以存在一個或多個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表述“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其間可以存在一個或多個居中的元件。本說明書所使用的術(shù)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義,本說明書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shù)和科學術(shù)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領域的技術(shù)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說明書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shù)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說明書所使用的術(shù)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參見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耳機喇叭,包括磁杯11(未標示)、磁鐵12、華司13、金屬導向錐14、音圈15和膜片16,磁杯11左右兩端設有平臺111,設有上端開口的圓柱形框112,平臺111與圓柱形框112的上端一體式連接;磁鐵12設于圓柱形框112底部的正中心;華司13設于磁鐵12的頂部并緊挨磁鐵12;金屬導向錐14設于華司13的頂部并緊挨華司13;音圈15懸置于磁鐵12左右兩端,并在圓柱形框112內(nèi);膜片16一端連接平臺111,另一端連接音圈15,膜片16和音圈15成對存在,并沿磁鐵12中心對稱。通過增設金屬導向錐14,用以提升整個磁路的散熱效果,由于金屬導向錐14位于喇叭外部,散熱性能大大得到提高,隨之,整個耳機喇叭的承受功率得到增加。
在本實用新型中,金屬導向錐14形狀為拋物面錐體,所述金屬導向錐突出的一面朝上。金屬導向錐14形狀為拋物面錐體,且其拋物面焦點距離遠大于喇叭直徑,所以,當喇叭在耳機前腔內(nèi)發(fā)聲時,其拋物面錐體的存在能使前腔內(nèi)的有害反射大大降低,進而增加耳機的中高頻響應,提升音質(zhì)。
在本實用新型中,金屬導向錐14的底部與平臺111頂部平齊。
在本實用新型中,金屬導向錐14的材質(zhì)為鋁或銅。
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提供一種耳機喇叭,通過增設金屬導向錐14,用以提升整個磁路的散熱效果,由于金屬導向錐位于喇叭外部,散熱性能大大得到提高,隨之,整個耳機喇叭的承受功率得到增加,并且由于金屬導向錐14的形狀特點,能起到提升音質(zhì)的效果。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及其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的實施方式,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通過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說明書所描述的實施方式,這些實施方式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內(nèi)容的額外限制,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nèi)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并且,上述各技術(shù)特征繼續(xù)相互組合,形成未在上面列舉的各種實施方式,均視為本實用新型說明書記載的范圍;進一步地,對本領域普通技術(shù)人員來說,可以根據(jù)上述說明加以改進或變換,而所有這些改進和變換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所附權(quán)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