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騎行載具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1、騎行載具包括獨輪車、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等(上述騎行載具中除了自行車,其余均為電動或燃油車),出于安全考慮,騎行上述載具均需要佩戴頭盔,騎行過程中難免接到電話,或者希望播放音樂,因此,目前市面上具有非常多具有通信功能的頭盔,該些頭盔能夠與手機互聯(lián),接打電話或者播放音樂,但都需要用手去控制頭盔上的按鍵實現(xiàn)接打電話或者播放音樂的功能。
2、但在騎行過程中,騎獨輪車時,雙手起到一個平衡的作用,動用一只手去控制手機或者頭盔,會導致失去平衡;騎行二輪或三輪車,一只手松開把手去控制,車輛失控的風險更大,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因此需要一種雙手動作幅度小,或者不用松開載具把手的情況下,即能實現(xiàn)接打電話或者播放音樂的功能,能夠極大保證騎行者的駕駛安全。
3、在中國文獻cn?118618525?a公開了一種摩托車、騎行頭盔及騎行用信息交互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通過在頭盔內設置腦電波識別裝置的方式,實現(xiàn)騎行過程中通訊的控制。該理念非常先進,但是腦電波識別在目前以及未來較長時間內,都屬于實驗室產品,不具有批量工業(yè)化生產的能力,而且現(xiàn)有的腦電波識別裝置能夠識別的信號極其有限且不準確,尚不具有實用性,屬于概念性產品,段時間內無法得到實際運用,該申請明顯不具有實用性。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有鑒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確保騎行安全的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
2、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包括:
3、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包括第一主板、連接在第一主板上并用于控制通話通斷的通訊按鍵、連接在第一主板上的第一無線通信模塊;所述騎行載具為獨輪車或自行車時,所述第一主板上還連接有第一電池;所述騎行載具為具有動力的二輪或三輪載具時,所述控制單元集成在所述載具的把手上,所述通訊按鍵設置在所述把手的按鍵分布區(qū)域,所述第一主板和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位于所述把手內;
4、接聽單元,所述接聽單元設置在頭盔內,所述接聽單元包括第二主板、連接在第二主板上的第二無線通信模塊、與第二主板連接的麥克風、與第二主板連接的揚聲器、連接在第二主板上的第二電池;
5、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和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中的一個與騎行者所攜帶的通訊工具相連接,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連接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以使所述控制單元、所述接聽單元和所述通訊工具實現(xiàn)通信互聯(lián)。
6、進一步的,所述騎行載具為具有動力的二輪或三輪載具時,所述第一主板與所述騎行載具的電池相連接以獲得電源。
7、進一步的,所述騎行載具為自行車時,所述控制單元具有固定機構,所述固定機構將所述控制單元可拆卸的固定連接的自行車的把手上。
8、進一步的,所述固定機構為綁帶或卡扣。
9、進一步的,所述第一主板上連接有為第一電池充電的第一充電接頭。
10、進一步的,所述第二主板上連接有為第二電池充電的第二充電接頭。
11、進一步的,所述第一主板上連接有控制音樂播放的音樂按鍵。
12、進一步的,所述第一主板上連接有控制音量大小的音量按鍵。
13、進一步的,所述騎行載具為具有動力的二輪或三輪載具時,所述通訊按鍵、音樂按鍵和音量按鍵分布在該騎行載具的左把手和/或右把手上。
14、進一步的,所述接聽單元還包括電源開關。
15、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裝置通過將控制通話的通訊按鍵設置在車把手上,或者設計為遙控器模式,確保騎行者在騎行時,手不需要亂動或者離開車把手,即能實現(xiàn)通話或者娛樂功能,降低因接打電話導致的騎行風險,保證騎行安全。
16、為讓本發(fā)明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
1.一種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騎行載具為具有動力的二輪或三輪載具時,所述第一主板與所述騎行載具的電池相連接以獲得電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騎行載具為自行車時,所述控制單元具有固定機構,所述固定機構將所述控制單元可拆卸的固定連接的自行車的把手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機構為綁帶或卡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板上連接有為第一電池充電的第一充電接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主板上連接有為第二電池充電的第二充電接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板上連接有控制音樂播放的音樂按鍵。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板上連接有控制音量大小的音量按鍵。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騎行載具為具有動力的二輪或三輪載具時,所述通訊按鍵、音樂按鍵和音量按鍵分布在該騎行載具的左把手和/或右把手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行載具用即時通信交互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聽單元還包括電源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