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應用于音箱的金屬框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音箱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應用于音箱的金屬框結構。
【背景技術】
[0002]隨著音箱產品大范圍的普及應用,為滿足人們固定音箱以及裝飾的需要,音箱固定框產品正逐漸的被應用推廣。
[0003]在音箱固定框使用過程中,音箱放置于音箱固定框的內部;然而,對于現(xiàn)有的音箱固定框而言,由于采用塑膠材料的緣故,普遍存在穩(wěn)定可靠性較差、牢固性較差的缺陷。
【發(fā)明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應用于音箱的金屬框結構,該應用于音箱的金屬框結構設計新穎、穩(wěn)定可靠性好、支撐牢固。
[0005]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
[0006]—種應用于音箱的金屬框結構,包括有音箱固定框體,音箱固定框體包括有分別呈水平橫向布置的上頂板、下底板以及分別呈豎向布置的前側板、后側板、左側板、右側板,上頂板與下底板平行間隔布置且上頂板位于下底板的上端側,前側板卡裝于上頂板的前端邊緣部與下底板的前端邊緣部之間,后側板卡裝于上頂板的后端邊緣部與下底板的后端邊緣部之間,左側板卡裝于上頂板的左端邊緣部與下底板的左端邊緣部之間,右側板卡裝于上頂板的右端邊緣部與下底板的右端邊緣部之間,音箱固定框體的內部成型有由上頂板、下底板、前側板、后側板、左側板、右側板共同圍裝而成的音箱放置腔室;
[0007]前側板開設有呈均勻間隔分布且分別前后完全貫穿的出音孔,下底板的下表面裝設有至少三個呈均勻間隔布置的框體支腳,左側板的中間位置螺裝有左側提拉件,右側板的中間位置螺裝有與左側提拉件正對布置的右側提拉件;
[0008]上頂板、下底板、前側板、后側板、左側板、右側板分別為金屬板。
[0009]其中,所述左側提拉件、所述右側提拉件分別包括有固定部以及伸入至所述音箱放置腔室內并與固定件一體成型的提拉部,左側提拉件、右側提拉件的提拉部的芯部分別成型有朝相應的固定部側開口的提拉孔,左側提拉件的固定部通過鎖緊螺絲螺裝于所述左側板,右側提拉件的固定部通過鎖緊螺絲螺裝于所述右側板。
[0010]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應用于音箱的金屬框結構,其音箱固定框體包括共同圍裝成音箱放置腔室的上頂板、下底板、前側板、后側板、左側板、右側板,前側板、后側板、左側板、右側板分別卡裝于上頂板與下底板之間;前側板開設呈均勻間隔分布且分別前后完全貫穿的出音孔,下底板的下表面裝設至少三個呈均勻間隔布置的框體支腳,左側板的中間位置螺裝左側提拉件,右側板的中間位置螺裝與左側提拉件正對布置的右側提拉件;上頂板、下底板、前側板、后側板、左側板、右側板分別為金屬板。通過上述結構設計,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設計新穎、穩(wěn)定可靠性好、支撐牢固的優(yōu)點。
【附圖說明】
[0011]下面利用附圖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的說明,但是附圖中的實施例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0012]圖I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2為本實用新型另一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0014]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左側提拉件或者右側提拉件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在圖I至圖3中包括有:
[0016]I——音箱固定框體 11——上頂板
[0017]12一一下底板13—一前側板
[0018]131一一出音孔14一一后側板
[0019]15——左側板16——右側板
[0020]2——框體支腳31——左側提拉件
[0021]32——右側提拉件 33——固定部
[0022]34 提拉部341 提拉孔。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結合具體的實施方式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說明。
[0024]如圖I和圖2所示,一種應用于音箱的金屬框結構,包括有音箱固定框體I,音箱固定框體I包括有分別呈水平橫向布置的上頂板11、下底板12以及分別呈豎向布置的前側板
13、后側板14、左側板15、右側板16,上頂板11與下底板12平行間隔布置且上頂板11位于下底板12的上端側,前側板13卡裝于上頂板11的前端邊緣部與下底板12的前端邊緣部之間,后側板14卡裝于上頂板11的后端邊緣部與下底板12的后端邊緣部之間,左側板15卡裝于上頂板11的左端邊緣部與下底板12的左端邊緣部之間,右側板16卡裝于上頂板11的右端邊緣部與下底板12的右端邊緣部之間,音箱固定框體I的內部成型有由上頂板11、下底板12、前側板13、后側板14、左側板15、右側板16共同圍裝而成的音箱放置腔室。
[0025]進一步的,前側板13開設有呈均勻間隔分布且分別前后完全貫穿的出音孔131,下底板12的下表面裝設有至少三個呈均勻間隔布置的框體支腳2,左側板15的中間位置螺裝有左側提拉件31,右側板16的中間位置螺裝有與左側提拉件31正對布置的右側提拉件32。
[0026]更進一步的,上頂板11、下底板12、前側板13、后側板14、左側板15、右側板16分別為金屬板。
[0027]在本實用新型使用過程中,音箱放置于音箱固定框體I的音箱放置腔室內,且音箱的正面正對前側板13;工作時,音箱所發(fā)出的聲音經(jīng)由前側板13的出音孔131而擴散出來。
[0028]需進一步解釋,本實用新型的上頂板11、下底板12、前側板13、后側板14、左側板15、右側板16分別采用金屬板材制備而成,即本實用新型的上頂板11、下底板12、前側板13、后側板14、左側板15、右側板16分別為金屬板,例如鋁板、鋼板等。金屬板材結構的音箱固定框體I具有很好的強度,即能夠穩(wěn)定可靠地支撐固定音箱,穩(wěn)定可靠性好且支撐牢固。
[0029]音箱固定框體I通過下底板12下表面的框體支腳2進行支撐,框體支腳2能夠有效地將下底板12與地面或者其他支撐面間隔分開,框體支腳2通過點接觸的方式來取代面接觸,支撐穩(wěn)定且可靠。
[0030]另外,左側板15的左側提拉件31與右側板16的右側提拉件32配合使用,以方便使用者移動搬運音箱固定框體I以及音箱。需進一步指出,如圖3所示,左側提拉件31、右側提拉件32分別包括有固定部33以及伸入至音箱放置腔室內并與固定件一體成型的提拉部34,左側提拉件31、右側提拉件32的提拉部34的芯部分別成型有朝相應的固定部33側開口的提拉孔341,左側提拉件31的固定部33通過鎖緊螺絲螺裝于左側板15,右側提拉件32的固定部33通過鎖緊螺絲螺裝于右側板16。在使用者移動搬運音箱固定框體I的過程中,使用者的手掌伸入至提拉部34的提拉孔341內,受力方便。
[0031]綜合上述情況可知,通過上述結構設計,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設計新穎、穩(wěn)定可靠性好且支撐牢固的優(yōu)點。
[0032]以上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思想,在【具體實施方式】及應用范圍上均會有改變之處,本說明書內容不應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主權項】
1.一種應用于音箱的金屬框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有音箱固定框體(I),音箱固定框體(I)包括有分別呈水平橫向布置的上頂板(11)、下底板(12)以及分別呈豎向布置的前側板(13)、后側板(14)、左側板(15)、右側板(16),上頂板(11)與下底板(12)平行間隔布置且上頂板(11)位于下底板(12)的上端側,前側板(13)卡裝于上頂板(11)的前端邊緣部與下底板(12)的前端邊緣部之間,后側板(14)卡裝于上頂板(11)的后端邊緣部與下底板(12)的后端邊緣部之間,左側板(15)卡裝于上頂板(11)的左端邊緣部與下底板(12)的左端邊緣部之間,右側板(16)卡裝于上頂板(11)的右端邊緣部與下底板(12)的右端邊緣部之間,音箱固定框體(I)的內部成型有由上頂板(11)、下底板(12)、前側板(13)、后側板(14)、左側板(15)、右側板(16)共同圍裝而成的音箱放置腔室; 前側板(13)開設有呈均勻間隔分布且分別前后完全貫穿的出音孔(131),下底板(12)的下表面裝設有至少三個呈均勻間隔布置的框體支腳(2),左側板(15)的中間位置螺裝有左側提拉件(31),右側板(16)的中間位置螺裝有與左側提拉件(31)正對布置的右側提拉件(32); 上頂板(11)、下底板(12)、前側板(13)、后側板(14)、左側板(15)、右側板(16)分別為金屬。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應用于音箱的金屬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側提拉件(31)、所述右側提拉件(32)分別包括有固定部(33)以及伸入至所述音箱放置腔室內并與固定件一體成型的提拉部(34),左側提拉件(31)、右側提拉件(32)的提拉部(34)的芯部分別成型有朝相應的固定部(33)側開口的提拉孔(341),左側提拉件(31)的固定部(33)通過鎖緊螺絲螺裝于所述左側板(15),右側提拉件(32)的固定部(33)通過鎖緊螺絲螺裝于所述右偵販(16)。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應用于音箱的金屬框結構,其音箱固定框體包括共同圍裝成音箱放置腔室的上頂板、下底板、前側板、后側板、左側板、右側板,前側板、后側板、左側板、右側板分別卡裝于上頂板與下底板之間;前側板開設呈均勻間隔分布且分別前后完全貫穿的出音孔,下底板的下表面裝設至少三個呈均勻間隔布置的框體支腳,左側板的中間位置螺裝左側提拉件,右側板的中間位置螺裝與左側提拉件正對布置的右側提拉件;上頂板、下底板、前側板、后側板、左側板、右側板分別為金屬板。通過上述結構設計,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設計新穎、穩(wěn)定可靠性好、支撐牢固的優(yōu)點。
【IPC分類】H04R1/02
【公開號】CN205160730
【申請?zhí)枴緾N201520990800
【發(fā)明人】呂迎春
【申請人】呂迎春
【公開日】2016年4月13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