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廢棄罐頭的安全處理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廢棄物的處理方法,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廢棄罐頭的安全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對于一些用完即棄的容器,特別是罐頭類產品,在處理這類廢棄物時,很可能會因開啟的鋒利的罐頭蓋而對環(huán)衛(wèi)人員造成潛在的危險。另一方面,空罐占有較大空間。為此,一般在處理時,環(huán)衛(wèi)人員會先將廢棄罐頭放地上用腳踩扁,然后將踩扁的罐頭集中放在一起以便分類處理。然而,經過這種簡單處理,罐蓋仍向外伸出,只要處理時稍微不留意或不小心,罐頭鋒利的金屬蓋邊就會傷及環(huán)衛(wèi)人員或有機會接觸此類物件的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提出這個問題,更沒有人提出一種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的方法。安全地處理廢棄罐頭應當受到人們關注。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廢棄罐頭的安全處理方法,特別適合于處理一些罐身長度大于或等于罐蓋直徑的廢棄罐頭。
本發(fā)明的處理方法可通過以下的步驟來達到(1)在一罐面邊緣處預設一段標記,以及在另一罐面的邊緣處預設另一段標記;(2)開罐頭時,使罐頭刀沿罐面標記段的一端開至另一端;(3)丟棄罐頭之前,按照步驟(2)相同的方式,沿另一罐面標記段的一端開至另一端;(4)將一打開的罐蓋按入罐身內,再將另一打開的罐蓋也按入罐身內;(5)沿平行于按入罐蓋的罐身一側加壓直至罐身成扁狀。
一罐面邊緣的標記段及另一罐面邊緣的標記段均預設在相應于罐身接縫線處。或者,一罐面邊緣的標記段預設在相應于罐身接縫線處,而另一罐面邊緣的標記段預設在相應于罐身接縫線的相對的一側。所述的標記段為15°-25°的弧線,最好為20°弧線。所述的步驟(5)中,沿罐身接縫線或其相對一側加壓,諸如用腳踩。罐身長度最好大于或等于罐蓋的直徑。
本發(fā)明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目前存在的處理這類廢棄物時的安全性問題。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廢棄罐頭的安全處理方法作更詳細的描述。
圖1為本發(fā)明廢棄罐頭的安全處理方法的一實施例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廢棄罐頭的安全處理方法的另一實施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實施例1參見圖1,開罐頭者在開罐前預先在罐頭1的相應于罐身2接縫線I處的罐面3,4邊緣處各設置一段標記A或A’。當然也可在兩罐面3,4邊緣其它位置上設置一對相應的標記段。所述標記段也可在制罐時預先制成。所述標記段可用通常的方法制成,例如印制、涂色等,但并不限于此。所述標記段A,A’為15°-25°的弧線,最好為20°弧線。
用罐頭刀打開罐頭1時,使罐頭刀沿其中一罐面3,4的標記段A或A’的一端開至另一端。使用者丟棄罐頭之前或環(huán)衛(wèi)人員處理廢棄罐頭之前,先將打開的罐蓋按入罐身內,然后用罐頭刀沿另一罐面(即未開啟的罐面)的標記段A’或A的一端開至另一端,再將該打開的罐蓋按入罐身內。沿平行于按入罐蓋的罐身一側施加壓力直至罐身成扁狀,可用這樣的方法施行將該罐放置地上,沿罐身接縫線I或其相對一側加壓,例如直接用腳踩扁,或是先用手沿罐身接縫線或其相對一側將罐身按壓成橢圓狀,然后將之放置地上再用腳踩扁。當然,壓扁步驟也可用機械實現。
實施例2如圖2所示,一罐面3’邊緣的標記段B預設在相應于罐身2’接縫線I’處,而另一罐面4’邊緣的標記段B’預設在相應于罐身2’接縫線I’的相對的一側。當然也可在兩罐面3’,4’邊緣其它位置上設置一對相對對置的標記段。同樣,所述標記段也可在制罐時預先制成。所述標記段可用通常的方法制成,例如印制、涂色等,但并不限于此。所述標記段B,B’為15°-25°的弧線,最好為20°弧線。
本實施例的處理方法中的步驟(2)至(5)與上一實施例所述方法步驟相同。
本發(fā)明方法一般適用于罐身長度L大于或等于罐蓋的直徑D的罐頭類產品。
權利要求
1.一種廢棄罐頭的安全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1)在一罐面邊緣處預設一段標記,以及在另一罐面的邊緣處預設另一段標記;(2)開罐頭時,使罐頭刀沿罐面標記段的一端開至另一端;(3)丟棄罐頭之前,按照步驟(2)相同的方式,沿另一罐面標記段的一端開至另一端;(4)將一打開的罐蓋按入罐身內,再將另一打開的罐蓋也按入罐身內;(5)沿平行于按入罐蓋的罐身一側加壓直至罐身成扁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1)中,所述一罐面邊緣的標記段及另一罐面邊緣的標記段均預設在相應于罐身接縫線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1)中,所述一罐面邊緣的標記段預設在相應于罐身接縫線處,而另一罐面邊緣的標記段預設在相應于罐身接縫線的相對的一側。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標記段為15°-25°的弧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標記段為20°弧線。
6.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5)中,沿罐身接縫線或其相對一側加壓。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壓方式為用腳踩。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罐身長度L大于或第于所述罐蓋的直徑D。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廢棄罐頭的安全處理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驟在未開罐之前,在一罐面邊緣處預設一段標記,以及在另一罐面的相應或相對邊緣處預設另一段標記;開罐頭時,使罐頭刀沿罐面標記段的一端開至另一端;丟棄罐頭之前,沿另一罐面標記段的一端開至另一端;將一打開的罐蓋按入罐身內,再將另一打開的罐蓋也按入罐身內;沿平行于按入罐蓋的罐身一側加壓直至罐身成扁狀。
文檔編號B30B9/32GK1485154SQ0214326
公開日2004年3月31日 申請日期2002年9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9月25日
發(fā)明者黃達開 申請人:黃達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