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裝修物料提升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房屋裝修物料提升機械,屬機械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裝修新房或老房重新裝修已是很普通的事,對于多層 居民住房的裝修,將裝修材料搬到樓上,往往采用人挑肩杠,不僅費力,而且費時。為了解決 人力搬運的問題,也有一些采用機械提升的工具和方法,但有的比較笨重,有的缺乏安全。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推出一種簡單、安全、使用方便的重物電動提升機械,以解 決多層樓房裝修200kg以內重物提取的問題。 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本實用新型裝修物料提升機由可轉動的三角支架、套筒式主立柱(1)、載有電機傳 動設備的底座(8)所組成,套筒式主立柱(1)采用套筒式結構,垂直固定套在底座下導柱 (9)和頂板上導柱(15)之間,外套筒(2)通過軸承(13)連接套在套筒式主立柱(1)夕卜,外 套筒(2)能圍繞套筒式主立柱(1)轉動。 可轉動的三角支架由外套筒(2)、橫梁(3)、斜撐桿(4)焊接而成,滑輪(5) 、 (14) 分別安裝在橫梁(3) 二端,外套筒(2)通過滾珠軸承(13)安裝在套筒式主立柱上。 套筒式主立柱是一根直通的鋼管,垂直安裝在底座(8)上,它的下端插入底座的 下導柱(9),上端套在焊接于頂板(16)的上導柱(15)上,上、下導柱與套筒式主立柱(1)的 內孔之間為滑動配合。上導柱(15)垂直焊接在頂板的中心部位,下導柱(9)垂直安裝在底 座(8)上。套筒式主立柱(1)采用鋼管材料,外圓加工后可以安裝軸承;底座(8)用角鋼 焊接制成;頂板(16)為圓形或方形薄鋼板。頂板和底座上均設置有安裝孔,可安裝膨脹螺 釘,便于物料提升機安裝時,頂板和底座可以固定在待修房屋的天花板和地面上,確保套筒 式主立柱(1)穩(wěn)定,保證了物料提升機使用時的安全。安裝時,焊有上導柱的頂板由膨脹螺 釘固定在樓面上,底座由膨脹螺釘通過地腳孔固定在地面,套筒式主立柱(1)與上、下導柱 (15、9)的軸線位于垂直于地面的同一軸線上。 外套筒(2)為鋼管結構,內孔可通過套筒式主立柱,內孔兩端加工了臺階,用以安 裝軸承;橫梁采用槽鋼或鋼管結構材料;斜撐桿(4)采用鋼管或圓鋼材料。三角支架外套筒 通過上下兩個滾珠軸承(13)安裝在套筒式主立柱上,實現(xiàn)在套筒式主立柱上轉動。外套筒 (2)安裝在套筒式主立柱(1)上,它們之間通過上下兩個滾珠軸承連接,外套筒(2)可以在 套筒式主立柱(1)上轉動,以便提升機提上物料上樓后能轉至卸料處卸料。為防止外套筒 (2)在套筒式主立柱(1)上往下竄動,在外套筒下方的套筒式主立柱上安裝了扣件(11),扣 件(11)在此起定位作用,扣件(11)安裝在套筒式主立柱(1)上后,可用螺栓將扣件(11)牢 牢固定在套筒式主立柱(1)上。在外套筒(2)與扣件(11)之間設置一個平面軸承(12),以 便外套筒轉動靈活,不會與扣件產(chǎn)生磨擦。通過調節(jié)扣件(11)在套筒式主立柱上的位置,可轉動的三角支架可以在套筒式主立柱上實現(xiàn)位置的上下調整,確定位置后由扣件螺栓固 緊。 底座(8)上安裝了電機傳動設備,這些設備包括電動機(7)、減速機(17)、巻繩筒 (10)等,下導柱(9)安裝在底座(8) —側,用以固定套筒式主立柱的位置。電動機(7)通 過皮帶驅動減速機(17)旋轉,減速機(17)帶動巻繩筒(10)工作,帶動纜繩上下提放。纜 繩從巻繩筒發(fā)出,經(jīng)橫梁(3)兩端的滑輪(14)和滑輪(5)引出,纜繩一端固定有吊鉤。電 機可以根據(jù)要求控制和調整旋轉方向,減速裝置可防止物料提升時倒轉。當?shù)蹉^鉤到重物 時,只須啟動電動機按鈕,電動機驅動減速機,帶動巻繩筒旋轉,將纜繩往上拉,提升重物, 重物升至指定樓層時,推動三角支架,三角支架轉向指定的卸料地點后關閉電機按鈕,卸下 物料,完成重物提升。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的有益效果是, (1)可節(jié)省人力,本實用新型裝修物料提升機能輕易提升200kg的重物。 (2)使用安全,拆裝方便。只要選擇合適長度的套筒式主立柱,本實用新型可在層
高2. 8m-4m的樓房中進行安裝,由于采用套筒式主立柱,被套筒式主立柱兩端套住的上下
導柱所在的頂板和底座被用螺釘分別固定在待修房屋樓板和地面上,所述裝修物料提升機
比類似提升機更安全可靠。改變扣件在套筒式主立柱上的位置,還可以調節(jié)三角支架的高
度,滿足用戶的要求。 (3)所述裝修物料提升機上部三角架安裝有軸承,轉動靈活,使用方便。 本實用新型一種裝修物料提升機適用于無電梯的多樓層房屋裝修使用。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外形結構示意圖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底座設備位置示意圖 圖中圖號表示(l)套筒式主立柱;(2)外套筒;(3)橫梁;(4)斜撐桿;(5)滑輪; (6)纜繩;(7)電動機;(8)底座;(9)下導柱;(10)巻繩筒;(11)扣件;(12)平面軸承;(13) 滾珠軸承;(14)滑輪;(15)上導柱;(16)頂板;(17)減速機;(18)地腳孔
具體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裝修物料提升機由可轉動的三角支架、套筒式主立柱(1)、載有 電機傳動設備的底座(8)所組成。 本實施例可轉動的三角支架由外套筒(2)、橫梁(3)、斜撐桿(4)焊接而成,滑輪 (5)、 (13)分別安裝在橫梁(3) 二端,外套筒(2)通過滾珠軸承(13)安裝在套筒式主立柱 上。 本實施例套筒式主立柱是一根直通的鋼管,長2. 5m,垂直安裝在底座(8)上,它的 下端插入底座上的下導柱(9),上端套在焊接于頂板(16)的上導柱(15)上,上、下導柱與套 筒式主立柱的內孔之間為滑動配合。上導柱(15)長0.4m,垂直焊接在頂板的中心部位,下 導柱(9)長50mm,垂直安裝在底座(8)上。套筒式主立柱外圓加工后可以安裝軸承;底座 用角鋼焊接而成,頂板為方形薄鋼板。頂板和底座上均設置有安裝孔,可安裝膨脹螺釘,便 于物料提升機安裝時,頂板和底座可以固定在待修房屋的天花板和地面上,確保物料提升機使用時的安全。安裝時,焊有上導柱的頂板由膨脹螺釘固定在樓面上,底座由膨脹螺釘通過地腳孔(18)固定在地面,套筒式主立柱(1)與上、下導柱(15、9)的軸線位于垂直于地面的同一軸線上。 外套筒內孔兩端加工了臺階,用以安裝軸承;橫梁采用槽鋼材料;斜撐桿(4)采用鋼管材料。三角支架外套筒通過上下兩個滾珠軸承(13)安裝在套筒式主立柱上,實現(xiàn)在套筒式主立柱上轉動。外套筒(2)安裝在套筒式主立柱(1),它們之間通過上下兩個滾珠軸承連接,外套筒(2)可以在套筒式主立柱(1)上轉動,以便提升機提上物料上樓后能轉至卸料處卸料。為防止外套筒(2)在套筒式主立柱(1)上往下竄動,在外套筒下方的套筒式主立柱上安裝了扣件(ll),扣件(11)在此起定位作用,扣件(11)安裝在套筒式主立柱(1)上后,可用螺栓將扣件(11)牢牢固定在套筒式主立柱(1)上。在外套筒(2)與扣件(11)之間設置一個平面軸承(12),以便外套筒轉動靈活,不會與扣件產(chǎn)生磨擦。通過調節(jié)扣件(11)在套筒式主立柱上的位置,可轉動的三角支架可以在套筒式主立柱上實現(xiàn)位置的上下調整,確定位置后由扣件螺栓固緊。 底座(8)上安裝了電機傳動設備,這些設備包括電動機(7)、減速機(17)、巻繩筒(10)等,下導柱(9)安裝在底座(8) —側,用以固定套筒式主立柱的位置。電動機(7)通過皮帶驅動減速機(17)旋轉,減速機(17)帶動巻繩筒(10)工作,帶動纜繩上下提放。纜繩從巻繩筒發(fā)出,經(jīng)橫梁(3)兩端的滑輪(14)和滑輪(5)引出,纜繩一端固定有吊鉤。電動機可以根據(jù)要求控制和調整旋轉方向,減速裝置可防止物料提升時倒轉。當?shù)蹉^鉤到重物時,只須啟動電動機按鈕,電動機驅動減速機,帶動巻繩筒旋轉,將纜繩往上拉,提升重物,重物升至指定樓層時,推動三角支架,三角支架轉向指定的卸料地點后關閉電機按鈕,卸下物料,完成重物提升。
權利要求一種裝修物料提升機,由可轉動的三角支架、套筒式主立柱(1)、載有電機傳動設備的底座(8)所組成,其特征在于,套筒式主立柱(1)采用套筒式結構,垂直固定套在底座下導柱(9)和頂板上導柱(15)之間,外套筒(2)通過軸承(13)連接套在套筒式主立柱(1)外,外套筒(2)能圍繞套筒式主立柱(1)轉動。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裝修物料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導柱的頂板由膨 脹螺釘固定在樓面上,底座由膨脹螺釘固定在地面,套筒式主立柱與上、下導柱的軸線位于 垂直于地面的同一軸線上。
3.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一種物料提升機,其特征在于,通過調節(jié)扣件(11)在套筒式 主立柱(1)上的位置,可轉動的三角支架通過外套筒(2)可以在套筒式主立柱(1)上實現(xiàn) 位置的上下調整和定位。
專利摘要一種裝修物料提升機,由可轉動的三角支架、套筒式主立柱(1)、載有電機傳動設備的底座(8)所組成,所述裝修物料提升機的套筒式主立柱(1)采用套筒式結構,垂直固定套在底座下導柱(9)和頂板上導柱(15)之間,外套筒(2)通過軸承(13)連接套在套筒式主立柱(1)外,外套筒(2)能圍繞套筒式主立柱(1)轉動。上導柱(15)的頂板(16)由膨脹螺釘固定在樓面上,底座(8)由膨脹螺釘固定在地面,套筒式主立柱與上、下導柱的軸線位于垂直于地面的同一軸線上。通過調節(jié)扣件(10)在下立柱上的位置,可轉動的三角支架可以在支承立柱上實現(xiàn)位置的上下調整。本實用新型適用于無電梯的多層樓房裝修時提升重物。
文檔編號B66C23/62GK201473225SQ20092018907
公開日2010年5月19日 申請日期2009年9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9月14日
發(fā)明者何連 申請人:何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