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在安裝系統(tǒng)中移動大型起重機的方法和實施該方法的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如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移動大型移動式起重機的方法和實施所述方法的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如今大型移動式起重機常用于風力渦輪機的裝配中。在該方面,需要明顯大于 150m的提升高度。通常由具有桁架吊臂的履帶式起重機來執(zhí)行提升工作。這種移動式起重機的安裝非常復雜和/或昂貴,但是在安裝之后具有如下優(yōu)點它們可以在施工現(xiàn)場的地形上移動。因此只須設置略做準備的行進路徑。因為在風力發(fā)電場的建立中,通常必須裝配不止一個風力渦輪機,而是必須一個接一個地裝配很多風力渦輪機,所以期望使各個移動式起重機在安裝狀態(tài)下在裝配地點之間移動。然而,豎立的長吊臂使完全安裝的移動式起重機的移動出現(xiàn)問題。豎立的長吊臂使移動期間的總質心高度增加,這已經可以導致整個移動式起重機在其于不平坦的地形中輕微傾斜時翹起。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方法,借助于該方法,大型移動式起重機可以與其整個吊臂系統(tǒng)一起在施工現(xiàn)場的部署位置之間移動而無需每次都拆卸和重裝吊臂系統(tǒng)。根據本發(fā)明,通過權利要求1的特征的組合實現(xiàn)該方法。因此,提供了一種移動具有底架和上部結構的大型移動式起重機的方法,將所述上部結構通過回轉機構可轉動地支撐在所述底架上,在所述上部結構處布置能夠繞著俯仰軸俯仰的至少一個吊臂系統(tǒng),其中將所述吊臂系統(tǒng)向下俯仰到大體水平的位置以便移動并將其支撐在建造機器或小型移動式起重機的支撐塊上,從而使所述大型移動式起重機與所述建造機器或所述小型移動式起重機一起移動。因此如果使大型移動式起重機的回轉機構處于自由狀態(tài)是有利的。于是,所述建造機器或小型移動式起重機可以通過相應的運動使大型移動式起重機的吊臂系統(tǒng)和上部結構轉動。可選擇地或另外地,當使用小型移動式起重機時,也可使該小型移動式起重機的回轉機構處于自由狀態(tài)。于是,小型移動式起重機的底架可以繞著小型移動式起重機的系統(tǒng)上部結構和大型移動式起重機的吊臂轉動。當豎立風力發(fā)電場中的風力渦輪機時,大型履帶式起重機經常以諸如在 DE20305683U1中描述的窄軌距起重機的形式用到。其中,履帶方向上的翹起邊緣比垂直于履帶方向的翹起邊緣離上部結構的轉動軸線更遠。在后一種情況下當上部結構和壓載塊轉動時翹起的風險會更大。為了全面防止該翹起的風險,必須確保上部結構的總重心總是在基部四邊形內?,F(xiàn)在將吊臂系統(tǒng)的特定殘余張力有利地引入到大型移動式起重機的上部結構中以設定上部結構的總重心。如果現(xiàn)在使用桁架吊臂、或具有牽拉體和調節(jié)繩組件的伸縮吊臂、或吊桿作為吊臂系統(tǒng),那么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優(yōu)選實施方式,可以通過現(xiàn)有調節(jié)繩組件引入殘余張力,必須提供殘余張力以用于上部結構的總重心的移位。如果現(xiàn)在使用具有俯仰缸的伸縮吊臂作為吊臂系統(tǒng),那么使該伸縮吊臂中具有的下降制動器處于自由狀態(tài)以施加殘余張力,并且俯仰缸中預設恒定壓力,同時預設浮動開關。本發(fā)明還涉及用于實施根據本發(fā)明的前述方法的系統(tǒng)。因此,大型移動式起重機的吊臂系統(tǒng)包括主臂,該主臂可選地具有帶牽拉體的吊臂牽拉組件,并且選擇性地且附加地具有適配器、副臂和/或飛臂。如果現(xiàn)在用小型移動式起重機來支撐整個吊臂系統(tǒng),那么根據系統(tǒng)的另一實施方式,所述移動式起重機具有支撐塊,所述支撐塊帶有用于安裝吊臂系統(tǒng)的安裝裝置。然而, 如果一種強有力的建造機器無論如何都要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那么也可以用具有帶有用于安裝吊臂系統(tǒng)的安裝裝置的相應支撐塊的這種強有力的建造機器來替代小型移動式起重機, 從而無須提供單獨的小型移動式起重機來移動大型移動式起重機。支撐塊的安裝裝置可以設計成使得它們可以主要傳遞豎直力。在該情況下,當使用調節(jié)繩組件時,該調節(jié)繩組件釋放成使得相應具備的牽拉桿只是“松弛地”下垂。在該狀態(tài)下,吊臂系統(tǒng)的總重量在相應地安裝在小型移動式起重機上或所述強有力的建造機器上的支撐塊上。支撐塊自然優(yōu)選聯(lián)接于放置在其上的吊臂系統(tǒng)以便移動。在該系統(tǒng)中,可選擇地,帶有桁架吊臂的履帶式起重機、帶有伸縮吊臂的輪式移動起重機(通常為全地形設計的移動式起重機)、帶有伸縮吊臂的履帶式起重機或帶有桁架吊臂的輪式移動起重機可以用作大型移動式起重機。
將參照在附圖中示出的實施方式更詳細地描述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的特征、細節(jié)以及優(yōu)點。僅有的附示出根據本發(fā)明的移動式起重機當在地形上移動時的示意性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附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移動式起重機10。該移動式起重機是大型履帶式起重機,其通常包括底架12和上部結構14,上部結構14經由回轉機構22可轉動地支撐在底架12上,并且能夠通過回轉機構22以已知的方式轉動。在此例中包括帶有飛臂的桁架吊臂的可俯仰吊臂系統(tǒng)16經由俯仰軸M樞轉地連接于上部結構14。此處示出的履帶式起重機109可以與其整個吊臂系統(tǒng)16—起移動。其中,壓載塊 18保持完全或至少部分地緊固于履帶式起重機。在圖中,示出了在從第一部署位置到第二部署位置的運動過程中的制成履帶式起重機10的大型移動式起重機。為此,如圖所示,為了使重心保持較低,吊臂系統(tǒng)16向下俯仰到大致水平的位置。在向下俯仰時,壓載塊的大型載荷到滿載荷以及支撐是必要的。為此,在向下俯仰之前,將一小型移動式起重機30—— 此處同樣是履帶式起重機——安置在相對于大型履帶式起重機10的吊臂系統(tǒng)的限定點處。 該小型履帶式起重機30具有支撐塊32,吊臂系統(tǒng)16在向下俯仰之后被支撐在支撐塊32上。在大型履帶式起重機10移動的過程中,小型履帶式起重機30上也有的回轉機構同樣處于自由狀態(tài)。因此,小型履帶式起重機30的底架34可以繞著小型履帶式起重機30的系統(tǒng)上部結構和大型履帶式起重機10的吊臂16轉動。根據未在此處更詳細示出的實施方式,支撐塊32的安裝裝置形成為使得它們可以主要傳遞豎直力。大型履帶式起重機10的調節(jié)繩組件13釋放成使得大型履帶式起重機 10的牽拉桿15僅“松弛地”下垂。在該狀態(tài)下,吊臂系統(tǒng)的總重量在小型履帶式起重機30 上和大型履帶式起重機10的上部結構14的俯仰軸M上。為了移動,使大型履帶式起重機10的回轉機構處于自由狀態(tài)。因此,小型履帶式起重機30可以使大型履帶式起重機的吊臂系統(tǒng)16和上部結構14繞著其履帶驅動裝置轉動。如果如在此處的圖中示出的兩個履帶——即,大型履帶式起重機10的履帶和小型履帶式起重機30的履帶——的縱向軸線在相同的方向上對正,則整個系統(tǒng)可以移動。大型履帶式起重機的履帶的方向的改變以已知的方式發(fā)生,如例如在針對窄軌履帶式起重機的 DE20305683中描述的。因為由于支撐在小型履帶式起重機30上使得不再有翹起的風險,所以方向的改變還可以以對正常寬度的履帶式起重機而言已知的方式發(fā)生。這就意味著大型履帶式起重機10的履帶式行進裝置之間的速度差異。替代本實施方式中示出的具有相應支撐塊11的小型履帶式起重機10,還可將施工現(xiàn)場上的其它強有力的建造機器改裝成具有相應的支撐塊11,使得在移動過程中可以用該建造機器而不是小型履帶式起重機30來支撐吊臂系統(tǒng)16。
權利要求
1.一種移動大型移動式起重機(10)的方法,所述大型移動式起重機(10)具有底架 (12)和上部結構(14),將所述上部結構(14)通過回轉機構02)可轉動地支撐在所述底架(12)上,在所述上部結構(14)處布置能夠繞著俯仰軸04)俯仰的至少一個吊臂系統(tǒng) (16),其特征在于,將所述吊臂系統(tǒng)(16)向下俯仰成在大體水平的方向上以便移動并將其支撐在建造機器或小型移動式起重機的支撐塊上;以及,使所述大型移動式起重機(10)與所述建造機器或所述小型移動式起重機(30) —起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大型移動式起重機(10)的所述回轉機構0 處于自由狀態(tài);和/或,當使用小型移動式起重機(30)時,使所述小型移動式起重機(30)的回轉機構處于自由狀態(tài)。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了設定所述上部結構(14)的總重心,將特定的殘余張力以限定的方式從所述吊臂系統(tǒng)(16)引入到所述大型移動式起重機 (10)的所述上部結構(14)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使用具有牽拉體和調節(jié)繩組件的桁架吊臂作為所述吊臂系統(tǒng)(16)或者使用具有牽拉體和調節(jié)繩組件的伸縮吊臂作為所述吊臂系統(tǒng)(16)時,通過現(xiàn)有的所述調節(jié)繩組件引入所述殘余張力。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使用具有俯仰缸的伸縮吊臂作為所述吊臂系統(tǒng)(16)時,使下降制動器處于自由狀態(tài),在所述俯仰缸中預設恒定壓力,并且預設浮動開關。
6.一種用于實施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一項所述的方法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臂系統(tǒng)(16)包括主臂,所述主臂具有吊臂,所述吊臂用牽拉體牽拉、并且選擇性地且附加地帶有適配器、副臂和/或飛臂。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建造機器或所述小型移動式起重機 (30)具有支撐塊(32),所述支撐塊(32)帶有用于安裝所述吊臂系統(tǒng)(16)的安裝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可選擇地,帶有桁架吊臂的履帶式起重機、帶有伸縮吊臂的輪式移動起重機、帶有伸縮吊臂的履帶式起重機或帶有桁架吊臂的輪式移動起重機用作大型移動式起重機(10)。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移動具有可俯仰吊臂系統(tǒng)的大型移動式起重機的方法。根據本發(fā)明,吊臂系統(tǒng)向下俯仰到大致水平的位置以便移動,并且吊臂系統(tǒng)被支撐在建造機器的或小型移動式起重機的支撐塊上,使得大型移動式起重機可以與建造機器或小型移動式起重機一起移動。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用于實施前述方法的系統(tǒng)。
文檔編號B66C23/18GK102390783SQ20111016327
公開日2012年3月28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6月10日
發(fā)明者漢斯-迪特爾·維利姆 申請人:利勃海爾愛茵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