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移動式起重機及其支腿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移動式起重機及其支腿結構,其至少包括第一活動支腿和第二活動支腿,其中:汽車起重機的車架的長度方向上的前、后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能沿車架的寬度方向伸縮的第一活動支腿;每一第一活動支腿的伸出端與第二活動支腿的一端相鉸接,使第二活動支腿能夠圍繞其與第一活動支腿的鉸接點在水平面內進行擺動;第二活動支腿的另一端的固定連接移動式起重機的垂直支腿。本發(fā)明對移動式起重機的支腿結構進行了改進,解決了整車跨距受限的問題。
【專利說明】一種移動式起重機及其支腿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工程機械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移動式起重機及其支腿結構。
【背景技術】
[0002]起重機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和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移動式起重機一般配備有四個活動的支腿,在起重作業(yè)時,四個支腿伸出,用于支撐整個機身,承受了起重機吊重作業(yè)時的全部重量。為了提升起重機吊重時的穩(wěn)定性,需要增大支腿跨距,這就需要增加支腿的長度。但是,由于相關法規(guī)對移動式起重機整車的寬度有嚴格的限制,其制約了支腿跨距的進一步增大。因此,需要設計一種即滿足相關法規(guī)要求,又能有效提升整車跨距的支腿結構,以進一步提升整車的吊重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
[0003]目前移動式起重機常用的支腿結構有兩種形式,例如:H型支腿結構(如圖1所示)和擺動型支腿結構(如圖2所示),都是通過活動支腿的伸縮來滿足跨距需求,二者在伸縮過程中仍然存在下面幾個問題:
[0004](I)根據(jù)目前行業(yè)法規(guī)對移動式起重機整車寬度的要求,H型支腿結構中活動支腿的長度也具有一定的上限要求,因此無法繼續(xù)加長,導致整車的跨距相應地受到限制。
[0005](2)為了滿足整車性能要求,移動式起重機整車長度也不宜過長,因此,擺動型支腿結構中活動支腿的長度也受到了限制,不能持續(xù)加長,從而限制了跨距的繼續(xù)加大。
[0006]由此可以看出現(xiàn)有技術存在對上述技術問題改進的需求。
【發(fā)明內容】
[0007]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種改進的移動式起重機及其支腿結構,其解決了整車跨距受限的問題。
[0008]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以下技術方案:
[0009]一種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其至少包括第一活動支腿和第二活動支腿,其中:所述汽車起重機的車架的長度方向上的前、后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能沿所述車架的寬度方向伸縮的所述第一活動支腿;每一所述第一活動支腿的伸出端與所述第二活動支腿的一端相鉸接,使所述第二活動支腿能夠圍繞其與所述第一活動支腿的鉸接點在水平面內進行擺動;所述第二活動支腿的另一端的固定連接所述移動式起重機的垂直支腿。
[0010]進一步地,所述第二活動支腿擺動過程中與所述車架的長度方向的夾角大于O度且小于90度。
[0011]進一步地,所述第二活動支腿完全縮回后與所述車架的長度方向的夾角為O度。
[0012]進一步地,還包括第一伸縮機構,所述車架與所述第一活動支腿之間通過所述第一伸縮機構伸縮連接。
[0013]進一步地,還包括第二伸縮機構,所述車架與所述第二活動支腿之間通過所述第二伸縮機構伸縮連接。
[0014]進一步地,還包括第二伸縮機構,所述第一活動支腿與所述第二活動支腿之間通過所述第二伸縮機構伸縮連接。
[0015]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活動支腿伸出且所述第二活動支腿均完全收縮能夠形成H型。
[0016]進一步地,所述第二活動支腿均伸出能夠形成X型。
[0017]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活動支腿和/或所述第二活動支腿包括固定支腿以及套裝在所述固定支腿中多級支腿機構,所述固定支腿與所述多級支腿機構之間設置有伸縮油缸。
[0018]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移動式起重機,其包括上述各實施例中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
[0019]基于上述技術方案,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
[0020]由于本發(fā)明設置了第一活動支腿和第二活動支腿,汽車起重機的車架的長度方向上的前、后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能沿車架的寬度方向伸縮的第一活動支腿,每一第一活動支腿的伸出端與第二活動支腿的一端相鉸接,使第二活動支腿能夠圍繞其與第一活動支腿的鉸接點在水平面內進行擺動,第二活動支腿的另一端的固定連接移動式起重機的垂直支腿,因此,在第一活動支腿伸出可以獲得較大跨距,在此基礎上,若繼續(xù)將第二活動支腿擺出,將可以獲得更大的跨距,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擺脫移動式起重機整車寬度和長度的限制,解決了整車的跨距受限的問題,進而使整車的吊重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得以提升。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1]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22]圖1為現(xiàn)有技術中H型支腿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0023]圖2為現(xiàn)有技術中擺動型支腿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0024]圖3為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0025]圖4為圖3中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0026]圖5a_5c為支腿的動作過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7]為使本發(fā)明實施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更加詳細的描述。在附圖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
[0028]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保護范圍的限制。
[0029]圖3和圖4為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如圖3和圖4所示,本實施例中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至少包括第一活動支腿I和第二活動支腿2,其中:所述汽車起重機的車架5的長度方向上的前、后(旋轉支撐6的前方和后方)的左側和右側分別設置能沿車架5的寬度方向伸縮的第一活動支腿1,每一個第一活動支腿I的伸出端與第二活動支腿2的一端相鉸接(比如通過銷軸7連接),使第二活動支腿2能夠圍繞其與第一活動支腿I的鉸接點在水平面內進行擺動,第二活動支腿2的另一端的固定連接移動式起重機的垂直支腿8。本實施例中,第二活動支腿2擺動過程中與車架5的長度方向的夾角大于O度且小于90度。
[0030]使用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作業(yè)時,首先使第一活動支腿I帶動連接在第一活動支腿I上的第二活動支腿2向車架5的左右兩側伸出,當?shù)谝换顒又菼伸出至預設位置之后,再使第二活動支腿2向遠離車架5的方向擺開,最終到達所需的跨距位置。當收回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時,按與上述描述的相反操作流程操作即可。因此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中的活動支腿可實現(xiàn)先伸縮后擺動。在保證車輛寬度及長度滿足法規(guī)及相關性能要求的基礎上,該支腿結構可以最大限度的增加整車的跨距,從而有效提升起重機的吊重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
[0031]第一活動支腿I伸出,并且,第二活動支腿2均完全收縮的情形下,本發(fā)明提供的支腿結構呈現(xiàn)為H型,也就是說,如果單獨將每一個第一活動支腿I均往各自的外側伸出,其將具有現(xiàn)有技術中的H型支腿結構的優(yōu)勢。第二活動支腿2均伸出能夠形成X型,即具有現(xiàn)有技術中的X型支腿結構的優(yōu)勢。如果單獨將每一個第二活動支腿2圍繞其與第一活動支腿I的鉸接點在水平面內擺開,也就是說,第一活動支腿I未伸出僅第二活動支腿2擺出的情況下,可作為擺動型支腿使用,該工況可滿足作業(yè)場地狹窄的使用要求。如果將第一活動支腿I和第二活動支腿2都完全展開,該種工況則可以適應大跨距的使用需求。由此可以看出:由于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兼具H型支腿結構和擺動型支腿結構的優(yōu)勢,因此可以根據(jù)實際使用需求,對第一活動支腿I和第二活動支腿2的伸展度進行調整,適應工況增多。
[0032]當?shù)诙顒又?完全縮回,與車架5的長度方向的夾角為O度。即完全與車架5的長度方向平行,該工況通常對應非工作狀態(tài),通過將活動支腿進行收縮,可以節(jié)省占地空間。
[0033]為了實現(xiàn)第一活動支腿I的伸縮,本發(fā)明還包括第一伸縮機構3,車架5與第一活動支腿I之間通過第一伸縮機構3伸縮連接。本實施例中,第一伸縮機構3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伸縮油缸,該伸縮油缸的活塞桿和缸筒分別連接于車架5和第一活動支腿1,或者是,伸縮油缸的活塞桿和缸筒分別連接于第一活動支腿I和車架5。這樣,通過伸縮油缸的活塞桿和缸筒的相對收縮和伸出,可以帶動第一活動支腿I收縮和伸出。
[0034]同樣地,實現(xiàn)第二活動支腿2的伸縮,本發(fā)明還包括第二伸縮機構4,車架5與第二活動支腿2之間通過第二伸縮機構4伸縮連接。本實施例中,第二伸縮機構4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伸縮油缸,該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伸縮油缸,該伸縮油缸的活塞桿和缸筒分別連接于車架5和第二活動支腿2,或者,伸縮油缸的活塞桿和缸筒分別連接于第二活動支腿2和車架5。這樣,通過伸縮油缸的活塞桿和缸筒的相對收縮和伸出,可以帶動第二活動支腿2收縮和伸出。
[0035]也可以將第一活動支腿I與第二活動支腿2之間通過第二伸縮機構4伸縮連接。與上述實施例不相同的是:第二伸縮機構4連接在第一活動支腿I與第二活動支腿2之間,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在第一伸縮機構3伸出過程中,第二伸縮機構4不需要伸縮,也就是說,此種連接方式對第一伸縮機構3和第二伸縮機構4沒有同步伸縮的要求。與上述實施例中的將第二伸縮機構4固定在車架5上的情形相比,第一伸縮機構3伸縮的過程中,第二伸縮機構4也需進行同步伸縮,才能保證第二活動支腿2順利隨第一活動支腿I進行運動,此種情形下要求第一伸縮機構3和第二伸縮機構4的必須能夠滿足同步伸縮。
[0036]需要說明的是,第一活動支腿I和/或第一伸縮機構3可以與車架5的長度方向相垂直,但不限于此。
[0037]圖5a_5c為活動支腿的動作過程示意圖。如圖5a所示,所述汽車起重機非作業(yè)狀態(tài)下,第一伸縮機構3和第二伸縮機構4全縮,第一活動支腿I和第二活動支腿2均為全縮狀態(tài)。第一活動支腿I僅伸出端伸出于車架5之外,與第二活動支腿2連接。此時的第二活動支腿2與車架5的長度方向相平行,并緊貼車架5。由此可知,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占地面積小,主要用于滿足道路車輛的限寬要求。
[0038]如圖5b和圖5c所示,汽車起重機作業(yè)狀態(tài)下,首先,第一伸縮機構3向外伸出,從而第一活動支腿I帶動連接在第一活動支腿I上的第二活動支腿2向車架5的左右兩側伸出,當?shù)谝簧炜s機構3伸出至預設位置之后,再使第二伸縮機構4向外伸出,從而帶動第二活動支腿2向遠離車架5的方向擺開,最終到達所需的跨距位置。
[0039]上述實施例中,第一活動支腿I和/或第二活動支腿2可以包括固定支腿11以及套裝在固定支腿11中多級支腿機構12,固定支腿11與多級支腿機構12之間設置有伸縮油缸(圖中未示出)。當然,可以根據(jù)實際工況需要,將多級支腿機構12設置成包括至少一級伸縮支腿(圖中未示出),并且各級所述伸縮支腿之間依次嵌套設置,這樣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靈活選取使用。
[0040]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移動式起重機,其包括上述各實施例中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所述移動式起重機的其它部件均為現(xiàn)有技術,在此不再展開描述。
[0041]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
【權利要求】
1.一種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第一活動支腿和第二活動支腿,其中:所述汽車起重機的車架的長度方向上的前、后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能沿所述車架的寬度方向伸縮的所述第一活動支腿;每一所述第一活動支腿的伸出端與所述第二活動支腿的一端相鉸接,使所述第二活動支腿能夠圍繞其與所述第一活動支腿的鉸接點在水平面內進行擺動;所述第二活動支腿的另一端的固定連接所述移動式起重機的垂直支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活動支腿擺動過程中與所述車架的長度方向的夾角大于O度且小于90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活動支腿完全縮回后與所述車架的長度方向的夾角為O度。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伸縮機構,所述車架與所述第一活動支腿之間通過所述第一伸縮機構伸縮連接。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伸縮機構,所述車架與所述第二活動支腿之間通過所述第二伸縮機構伸縮連接。
6.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伸縮機構,所述第一活動支腿與所述第二活動支腿之間通過所述第二伸縮機構伸縮連接。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活動支腿伸出且所述第二活動支腿均完全收縮能夠形成H型。
8.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活動支腿均伸出能夠形成X型。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活動支腿和/或所述第二活動支腿包括固定支腿以及套裝在所述固定支腿中多級支腿機構,所述固定支腿與所述多級支腿機構之間設置有伸縮油缸。
10.一種移動式起重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起重機支腿結構。
【文檔編號】B66C23/78GK104444864SQ201410497116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9月25日
【發(fā)明者】崔書文, 王新強, 田建濤, 高強, 孫振 申請人:徐州重型機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