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鮮切果蔬殺菌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殺菌裝置包括密閉箱體(1)、玻璃托物架、溫度傳感器、連續(xù)磁控管(2)、脈沖磁控管(7)、照明裝置(8)和控制裝置,所述玻璃托物架、溫度傳感器、連續(xù)磁控管(2)、脈沖磁控管(7)和照明裝置(8)均位于密閉箱體(1)中,所述控制裝置分別與所述溫度傳感器、連續(xù)磁控管(2)和脈沖磁控管(7)連接;
所述連續(xù)磁控管(2)位于所述密閉箱體(1)的側面,所述玻璃托物架的一側設置有微波反射板(6),所述微波反射板(6)與所述連續(xù)磁控管(2)的微波出射口相對,所述脈沖磁控管位于所述玻璃托物架的上方;
所述玻璃托物架包括底座(3)、支撐桿(4)和多個托盤(5),所述支撐桿(4)豎直設置于所述底座(3)上,多個托盤(5)連接于所述支撐桿(4)上,多個托盤(5)沿支撐桿(4)的豎直方向上下等間隔設置,每個托盤(5)上開設有通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鮮切果蔬殺菌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反射板(6)為兩個,該兩個微波反射板(6)的夾角為120-15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鮮切果蔬殺菌裝置,其特征在于:兩個微波反射板(6)的夾角為13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鮮切果蔬殺菌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反射板(6)的高度等于所述玻璃托物架的高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鮮切果蔬殺菌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反射板(6)呈弧面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鮮切果蔬殺菌裝置,其特征在于:多個托盤(5)可活動套設于所述支撐桿(4)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鮮切果蔬殺菌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4)自下而上直徑遞減。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鮮切果蔬殺菌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的直徑為10-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