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前臂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至少一個的傳動機構,所述傳動機構以能夠拆卸的方式,安裝在所述前臂假肢的前端和/或后端;
安裝于所述前臂假肢前端的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與其聯(lián)接的部件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安裝于所述前臂假肢后端的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所述前臂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所述傳動機構包括有選擇性使用的旋轉傳動機構和/或屈伸傳動機構;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旋轉運動;
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屈伸運動;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和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共同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屈伸運動和旋轉運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臂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臂假肢的前端和/或所述前臂假肢的后端設有安裝腔,一個所述傳動機構對應安裝于一個所述安裝腔內。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臂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具有旋轉動力輸出件,所述屈伸傳動機構具有屈伸動力輸出件;
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屈伸傳動機構進行旋轉運動;
和/或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旋轉傳動機構進行屈伸運動。
4.一種上臂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至少一個的傳動機構,所述傳動機構以能夠拆卸的方式,安裝在所述上臂假肢的前端和/或后端;
安裝于所述上臂假肢前端的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與其聯(lián)接的部件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安裝于所述上臂假肢后端的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所述上臂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所述傳動機構包括有選擇性使用的旋轉傳動機構和/或屈伸傳動機構;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旋轉運動;
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屈伸運動;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和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共同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屈伸運動和旋轉運動。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上臂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臂假肢的前端和/或所述上臂假肢的后端設有安裝腔,一個所述傳動機構對應安裝于一個所述安裝腔內。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上臂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具有旋轉動力輸出件,所述屈伸傳動機構具有屈伸動力輸出件;
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屈伸傳動機構進行旋轉運動;
和/或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旋轉傳動機構進行屈伸運動。
7.一種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手部假肢、前臂假肢、上臂假肢和多個傳動機構;
第一個所述傳動機構以能夠拆卸的方式,安裝在所述前臂假肢的前端,第一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與其聯(lián)接的部件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第二個所述傳動機構以能夠拆卸的方式,分別與所述前臂假肢后端、所述上臂假肢前端聯(lián)接,第二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所述前臂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所述傳動機構包括有選擇性使用的旋轉傳動機構和/或屈伸傳動機構;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進行旋轉運動;
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進行屈伸運動;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和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共同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屈伸運動和旋轉運動。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肢假肢還包括腕部聯(lián)接機構,所述腕部聯(lián)接機構與第一個所述傳動機構聯(lián)接,第一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與所述腕部聯(lián)接機構聯(lián)接的部件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肢假肢還包括肘部聯(lián)接機構,所述肘部聯(lián)接機構分別與所述前臂假肢后端、所述上臂假肢前端聯(lián)動;第二個所述傳動機構與所述肘部聯(lián)接機構聯(lián)接,第二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通過所述肘部聯(lián)接機構,帶動所述前臂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10.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肢假肢還包括肩部固定機構,第三個所述傳動機構以能夠拆卸的方式,分別與所述上臂假肢后端、所述肩部固定機構聯(lián)接,第三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所述上臂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肢假肢還包括肩部聯(lián)接機構,所述肩部聯(lián)接機構分別與所述上臂假肢后端、所述肩部固定機構聯(lián)動;第三個所述傳動機構與所述肩部聯(lián)接機構聯(lián)接,第三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通過所述肩部聯(lián)接機構,帶動所述上臂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12.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臂假肢的前端、所述前臂假肢的后端、所述上臂假肢的后端均設有安裝腔,任意一個所述傳動機構均能與任意一個所述安裝腔聯(lián)接固定;
或所述前臂假肢的前端、所述上臂假肢的前端、所述上臂假肢的后端均設有安裝腔,任意一個所述傳動機構均能與任意一個所述安裝腔聯(lián)接固定。
13.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具有旋轉動力輸出件,所述屈伸傳動機構具有屈伸動力輸出件;
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屈伸傳動機構進行旋轉運動;
和/或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旋轉傳動機構進行屈伸運動。
14.一種小腿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至少一個的傳動機構,所述傳動機構以能夠拆卸的方式,安裝在所述小腿假肢的前端和/或后端;
安裝于所述小腿假肢前端的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與其聯(lián)接的部件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安裝于所述小腿假肢后端的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所述小腿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所述傳動機構包括有選擇性使用的旋轉傳動機構和/或屈伸傳動機構;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旋轉運動;
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屈伸運動;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和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共同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屈伸運動和旋轉運動。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小腿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腿假肢的前端和/或所述小腿假肢的后端設有安裝腔,一個所述傳動機構對應安裝于一個所述安裝腔內。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小腿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具有旋轉動力輸出件,所述屈伸傳動機構具有屈伸動力輸出件;
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屈伸傳動機構進行旋轉運動;
和/或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旋轉傳動機構進行屈伸運動。
17.一種大腿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至少一個的傳動機構,所述傳動機構以能夠拆卸的方式,安裝在所述大腿假肢的前端和/或后端;
安裝于所述大腿假肢前端的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與其聯(lián)接的部件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安裝于所述大腿假肢后端的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所述大腿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所述傳動機構包括有選擇性使用的旋轉傳動機構和/或屈伸傳動機構;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旋轉運動;
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屈伸運動;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和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共同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屈伸運動和旋轉運動。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大腿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大腿假肢的前端和/或所述大腿假肢的后端設有安裝腔,一個所述傳動機構對應安裝于一個所述安裝腔內。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大腿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具有旋轉動力輸出件,所述屈伸傳動機構具有屈伸動力輸出件;
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屈伸傳動機構進行旋轉運動;
和/或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旋轉傳動機構進行屈伸運動。
20.一種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小腿假肢、大腿假肢和多個傳動機構;
第一個所述傳動機構以能夠拆卸的方式,安裝在所述小腿假肢的前端,第一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與其聯(lián)接的部件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第二個所述傳動機構以能夠拆卸的方式,分別與所述小腿假肢后端、所述大腿假肢前端聯(lián)接,第二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所述大腿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所述傳動機構包括有選擇性使用的旋轉傳動機構和/或屈伸傳動機構;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進行旋轉運動;
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單獨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進行屈伸運動;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和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共同作為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實現(xiàn)屈伸運動和旋轉運動。
21.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肢假肢還包括踝部聯(lián)接機構,所述踝部聯(lián)接機構與第一個所述傳動機構聯(lián)接,第一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與所述踝部聯(lián)接機構聯(lián)接的部件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22.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肢假肢還包括膝部聯(lián)接機構,所述膝部聯(lián)接機構分別與所述小腿假肢后端、所述大腿假肢前端聯(lián)動;第二個所述傳動機構與所述膝部聯(lián)接機構聯(lián)接,第二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通過所述膝部聯(lián)接機構,帶動所述小腿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23.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肢假肢還包括股部固定機構,第三個所述傳動機構以能夠拆卸的方式,分別與所述大腿假肢后端、所述股部固定機構聯(lián)接,第三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帶動所述大腿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24.根據(jù)權利要求23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肢假肢還包括髖部聯(lián)接機構,所述髖部聯(lián)接機構分別與所述大腿假肢后端、所述股部固定機構聯(lián)動;第三個所述傳動機構與所述髖部聯(lián)接機構聯(lián)接,第三個所述傳動機構用于通過所述髖部聯(lián)接機構,帶動所述大腿假肢進行旋轉和/或屈伸運動。
25.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小腿假肢的前端、所述小腿假肢的后端、所述大腿假肢的后端均設有安裝腔,任意一個所述傳動機構均能與任意一個所述安裝腔聯(lián)接固定;
或所述小腿假肢的前端、所述大腿假肢的前端、所述大腿假肢的后端均設有安裝腔,任意一個所述傳動機構均能與任意一個所述安裝腔聯(lián)接固定。
26.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具有旋轉動力輸出件,所述屈伸傳動機構具有屈伸動力輸出件;
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旋轉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屈伸傳動機構進行旋轉運動;
和/或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能夠與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聯(lián)接固定,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通過所述屈伸動力輸出件,帶動所述旋轉傳動機構進行屈伸運動。
27.一種旋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包括第一固定座和第一驅動馬達;
所述第一固定座上安裝有第一減速器、齒輪組和第一傳動軸;
所述第一驅動馬達的輸出端與所述第一減速器的輸入端聯(lián)動,所述第一減速器的輸出端與所述齒輪組聯(lián)動,所述齒輪組與所述第一傳動軸聯(lián)動,所述第一傳動軸上設有聯(lián)接件;
所述旋轉傳動機構能夠帶動所述聯(lián)接件進行軸向自轉。
28.一種屈伸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屈伸傳動機構包括第二固定座和第二驅動馬達;
所述第二固定座上安裝有第二減速器、蝸輪蝸桿和第二傳動軸;
所述第二驅動馬達的輸出端與所述第二減速器的輸入端聯(lián)動,所述第二減速器的輸出端與所述蝸輪蝸桿聯(lián)動,所述蝸輪蝸桿與所述第二傳動軸聯(lián)動,且所述蝸輪蝸桿的軸向與所述第二傳動軸的軸向相互垂直;
所述屈伸傳動機構能夠帶動所述第二傳動軸進行軸向自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