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運動式籃球架,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底座、支柱、籃板、籃筐、運動托盤和電控裝置,所述支柱固定設置在所述底座上,所述籃板設置在所述支柱頂端,所述籃筐固定設置在所述籃板正面;
所述運動托盤包括托盤本體以及設置在所述托盤本體中的直線導軌、坐標滑臺和絲杠,所述籃板與坐標滑臺固定連接,所述坐標滑臺設置在所述直線導軌上;所述絲杠設置在所述坐標滑臺下方,所述絲杠帶動所述坐標滑臺在所述直線導軌上滑動;
所述電控裝置包括控制器、驅動器、步進電機、位置傳感器組、按鈕組和電源;所述絲杠的一端與所述步進電機的驅動軸連接;所述控制器通過所述驅動器與所述步進電機連接;所述位置傳感器組、按鈕組和電源均與所述控制器連接;
所述位置傳感器組包括至少一個左位傳感器、至少一個右位傳感器和一個原點傳感器,所述左位傳感器和右位傳感器分別設置在所述運動托盤的左右兩端,所述原點傳感器設置在所述運動托盤的中間位置;
所述按鈕組包括啟動按鈕、停止按鈕和原點按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運動式籃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籃板正面設置有中心框,所述籃筐的下方設置有籃網。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運動式籃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置傳感器組中還設置有一左限位傳感器和一右限位傳感器,所述左限位傳感器和右限位傳感器均與所述控制器連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運動式籃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鈕組中還設置有速度切換按鈕,所述速度切換按鈕與控制器連接。
5.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種可運動式籃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控裝置中還設置有紅外傳感器和液晶顯示器,所述紅外傳感器和液晶顯示器均與所述控制器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可運動式籃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傳感器設置在所述籃筐中,所述液晶顯示器設置在所述籃板正面。
7.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種可運動式籃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控裝置中還設置有無線通信模塊,所述無線通信模塊與控制器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種可運動式籃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控裝置中還設置有亮度傳感器和熒光燈,所述亮度傳感器和熒光燈均與所述控制器連接。
9.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種可運動式籃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內部設置四個萬向輪和支撐框架,所述萬向輪設置在所述支撐框架底部;所述支撐框架中還設置有手動液壓千斤頂,所述手動液壓千斤頂用于頂起所述支撐框架,所述萬向輪用于帶動所述籃球架移動。
10.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種可運動式籃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柱采用可伸縮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