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溫度感測裝置,用于具有內鍋的烹飪器具,所述內鍋具有雙層鍋壁區(qū),所述雙層鍋壁區(qū)包括外層鍋壁和內層鍋壁,所述外層鍋壁和所述內層鍋壁之間形成有封閉空腔,所述封閉空腔中設置有能夠傳熱的介質,其特征在于,包括:
感溫元件,所述感溫元件用于固定地設置在所述外層鍋壁的外表面以感測所述內鍋的所述外層鍋壁的溫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溫度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外殼,所述外殼覆蓋所述感溫元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溫度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溫元件由熱電偶、NTC、PTC或雙金屬片制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溫度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溫度感測裝置包括第一信號傳輸端和第二信號傳輸端,所述第一信號傳輸端與所述感溫元件固定地電連接以獲得來自所述感溫元件的信號,所述第二信號傳輸端用于接收來自所述第一信號傳輸端傳遞的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溫度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號傳輸端和所述第二信號傳輸端的連接方式為可斷開的電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溫度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號傳輸端和所述第二信號傳輸端為可斷開的耦合器、觸點結構或插座/插片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溫度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號傳輸端和所述第二信號傳輸端不接觸,且所述第二信號傳輸端無線地接收所述第一信號傳輸端發(fā)出的信號。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溫度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號傳輸端與所述第二信號傳輸端通過導線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溫度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溫度感測裝置包括固定盒,所述固定盒用于與所述內鍋固定地連接,所述固定盒覆蓋所述感溫元件和所述第一信號傳輸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溫度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盒為把手,所述把手用于移動所述內鍋。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溫度感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溫度感測裝置設置有用于密封所述感溫元件和/或所述第一信號傳輸端的密封裝置。
12.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體,所述煲體包括內鍋和加熱裝置,所述內鍋可取出地設置于所述煲體內,所述內鍋具有雙層鍋壁區(qū),所述雙層鍋壁區(qū)包括外層鍋壁和內層鍋壁,所述外層鍋壁和所述內層鍋壁之間形成有封閉空腔,所述封閉空腔中設置有能夠傳熱的介質;以及
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溫度感測裝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蓋體,所述蓋體可蓋合地設置于所述煲體之上。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鍋具有非受熱部和面對所述加熱裝置的受熱部,所述加熱裝置能夠對所述受熱部進行直接加熱,所述外層鍋壁區(qū)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非受熱部。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溫度感測裝置包括第一信號傳輸端和第二信號傳輸端,所述第一信號傳輸端與所述感溫元件固定地電連接以獲得來自所述感溫元件的信號,所述第二信號傳輸端用于接收來自所述第一信號傳輸端傳遞的信號,并且,所述第二信號傳輸端設置在所述煲體內或所述蓋體內。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受熱部的所述外層鍋壁具有凹陷部或突出部,所述感溫元件對應地設置在所述凹陷部或所述突出部處。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溫元件設置在所述非受熱部的所述外層鍋壁的外表面。
18.根據權利要求12-17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層鍋壁設置有傳熱部,所述傳熱部用于緊貼所述感溫元件,所述傳熱部由第一材料制成,所述外層鍋壁的除去所述傳熱部以外的部分由第二材料制成,所述第一材料的導熱系數高于所述第二材料的導熱系數。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溫度感測裝置固定地設置在所述內鍋的上部的所述外層鍋壁的外表面。
20.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層鍋壁上設置有通孔,所述通孔處設置有傳熱件,所述感溫元件位于所述外層鍋壁的外側并緊貼所述傳熱件。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傳熱件的傳熱系數高于所述外層鍋壁的傳熱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