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內手柄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內手柄支架、內手柄及卡緊件;
所述內手柄樞接在所述內手柄支架上,所述內手柄上開設有用于與拉線卡接的卡孔;
所述卡緊件與所述內手柄支架靜聯(lián)接,所述卡緊件內形成有用于穿設并卡緊拉線護管中第一卡緊部的卡緊通道;
所述卡緊件包括:底座和頂蓋;所述底座與所述內手柄支架之間靜聯(lián)接,所述頂蓋蓋合并鎖緊在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和頂蓋之間形成所述卡緊通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手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和頂蓋之間設置有用于將所述頂蓋蓋合在所述底座上的卡緊結構。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手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緊結構包括:卡槽和卡頭;
所述卡槽設置在所述底座的側壁的頂端;
所述卡頭設置在所述頂蓋的側面,所述卡頭與所述卡槽相配合以將所述頂蓋蓋合在所述底座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內手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設置在與所述拉線軸向方向平行的側壁的頂端。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手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為四個,對稱設置在相對的兩側側壁的頂端。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手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緊結構包括:卡口和卡爪;
所述卡口設置在所述底座上;
所述卡爪與所述頂蓋面向所述底座的表面連接,所述卡爪用于與所述卡口卡接以卡緊所述頂蓋及所述底座。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內手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口設置在與所述拉線軸向方向平行的側壁上。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內手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口為四個,對稱設置在相對的兩側側壁上。
9.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門以及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內手柄總成,其中,所述內手柄總成中的內手柄支架與所述車門內側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