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器人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及安全門。
背景技術:
目前餐飲行業(yè)的競爭愈來愈激烈,餐飲企業(yè)如何吸引客源,如何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同時控制節(jié)約勞動力成本,成為提高餐飲企業(yè)競爭力的重要重要手段。
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集表演與傳菜功能于一體,可伴隨音樂進行跳舞表演,為顧客助興,又可將廚房里面廚師做好的菜品自動傳送到顧客身邊。機器人工作空間往往采用的是開放的空間,沒有采用防護措施,安全系數(shù)低,極易造成人身傷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鑒于以上所述現(xiàn)有技術的缺點,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及安全門,用于解決現(xiàn)有技術機器人傳菜過程中安全性能低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及其他相關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安全門,包括:門形裝置,固定于地面,包括平行設置的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氣缸驅(qū)動裝置,設置于所述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之間,包括固定于地面的氣缸第一端以及與一驅(qū)動塊連接并且遠離地面的氣缸第二端;分別設置于第一滑軌的第一滑塊以及設置于第二滑軌的第二滑塊,所述第一滑塊與所述第二滑塊均接受所述驅(qū)動塊的驅(qū)動;防護裝置,具有防護主體以及與所述第一滑塊連接的第一固定部以及與所述第二滑塊連接的第二固定部。
于本實用新型一具體實施例中,所述防護主體為鋼化玻璃。
于本實用新型一具體實施例中,所述氣缸驅(qū)動裝置能驅(qū)動所述驅(qū)動塊向上或向下運動,以驅(qū)動所述第一滑塊以及所述第二滑塊向上或向下運動。
于本實用新型一具體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滑塊以及所述第二滑塊由所述驅(qū)動塊的驅(qū)動作用而分別通過所述第一固定部和所述第二固定部帶動所述防護主體向上或向下運動。
于本實用新型一具體實施例中,所述防護主體還設置有金屬邊框。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及其他相關目的,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包括機器人,包括機器人主體,以及通過法蘭部件與所述機器人主體連接的手部裝置;移動軌道,鋪設于地面,所述機器人主體固定于所述移動軌道上;如上任一項所述的安全門,所述安全門毗鄰所述移動軌道的一側(cè)設置;其中,每個所述安全門遠離所述移動軌道的一側(cè)對應設置有用餐卡座;對應所述用餐卡座的取菜窗口,所述取菜窗口位于一所述安全門上方,所述取菜窗口靠近所述移動軌道設置有第一托盤容置部。
于本實用新型一具體實施例中,所述機器人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機器人主體上部的頭部設備。
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及安全門,包括:門形裝置,固定于地面,包括平行設置的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氣缸驅(qū)動裝置,設置于所述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之間,包括固定于地面的氣缸第一端以及與一驅(qū)動塊連接并且遠離地面的氣缸第二端;分別設置于第一滑軌的第一滑塊以及設置于第二滑軌的第二滑塊,所述第一滑塊與所述第二滑塊均接受所述驅(qū)動塊的驅(qū)動;防護裝置,具有防護主體以及與所述第一滑塊連接的第一固定部以及與所述第二滑塊連接的第二固定部。本實用新型的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及安全門可以靈活的通過氣缸驅(qū)動裝置的驅(qū)動作用,而使防護主體向上或向下運動,以令所述取菜窗口處于封閉或者開放的狀態(tài),保證機器人在工作過程中處于用餐卡座的用戶的安全。
附圖說明
請參閱圖1,顯示為本實用新型的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在一具體實施例中的組成示意圖。
請參閱圖2,顯示為本實用新型的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在一具體實施例中的組成示意圖。
請參閱圖3,顯示為本實用新型的安全門在一具體實施例中的結構示意圖。
元件標號說明
10 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
11 機器人
111 機器人主體
112 法蘭部件
113 手部裝置
12 移動軌道
13 安全門
131 門形裝置
1311 第一滑軌
1312 第二滑軌
132 氣缸驅(qū)動裝置
1321 氣缸第一端
1322 氣缸第二端
133 驅(qū)動塊
134 第一滑塊
135 第二滑塊
136 防護裝置
1361 防護主體
1362 第一固定部
1363 第二固定部
1364 金屬邊框
14 用餐卡座
15 取菜窗口
16 托盤容置部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熟悉此技術的人士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nèi)容輕易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優(yōu)點及功效。
請參閱圖1~3。須知,本說明書所附圖式所繪示的結構、比例、大小等,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nèi)容,以供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了解與閱讀,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限定條件,故不具技術上的實質(zhì)意義,任何結構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diào)整,在不影響本實用新型所能產(chǎn)生的功效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仍落在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技術內(nèi)容得能涵蓋的范圍內(nèi)。同時,本說明書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間”及“一”等的用語,亦僅為便于敘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圍,其相對關系的改變或調(diào)整,在無實質(zhì)變更技術內(nèi)容下,當亦視為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疇。
請參閱圖1,顯示為本實用新型的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在一具體實施例中的組成示意圖。
請參閱圖2,顯示為本實用新型的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在一具體實施例中的組成示意圖。
其中圖1是從俯視的角度顯示的所述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的示意圖,圖2是從側(cè)視圖的角度顯示的本實用新型的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的示意圖。
所述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10包括:
機器人11,包括機器人主體111,以及通過法蘭部件112與所述機器人主體111連接的手部裝置113;
移動軌道12,鋪設于地面,所述機器人主體111固定于所述移動軌道12上;
至少一毗鄰所述移動軌道12的一側(cè)設置的安全門13,所述安全門13的結構如圖3所示,具體為,所述安全門13包括:
門形裝置131,固定于地面,包括平行設置的第一滑軌1311和第二滑軌1312;
氣缸驅(qū)動裝置132,設置于所述第一滑軌1311和第二滑軌1312之間,包括固定于地面的氣缸第一端1321以及與一驅(qū)動塊133連接并且遠離地面的氣缸第二端1322;
分別設置于第一滑軌1311的第一滑塊134以及設置于第二滑軌1311的第二滑塊135,所述第一滑塊134與所述第二滑塊135均接受所述驅(qū)動塊133的驅(qū)動;
防護裝置136,具有防護主體1361以及與所述第一滑塊134連接的第一固定部1362以及與所述第二滑塊135連接的第二固定部1363。其中,所述防護主體1361優(yōu)選為鋼化玻璃結構。所述防護主體1361還設置有如圖3所示的金屬邊框1364。
于本具體實施例中,所述氣缸驅(qū)動裝置132能驅(qū)動所述驅(qū)動塊133向上或向下運動,以驅(qū)動所述第一滑塊1311以及所述第二滑塊1312向上或向下運動。所述第一滑塊1311以及所述第二滑塊1312由所述驅(qū)動塊133的驅(qū)動作用而分別通過所述第一固定部1362和所述第二固定部1363帶動所述防護主體1361向上或向下運動。
其中,每個所述安全門13遠離所述移動軌道12的一側(cè)對應設置有用餐卡座14;
對應所述用餐卡座14的顧客取菜窗口15,所述顧客取菜窗口15位于一所述安全門13上方,所述顧客取菜窗口15靠近所述移動軌道12設置有托盤容置部16。所述安全門13位于所述托盤容置部16下方。
于本實用新型一具體實施例中,所述安全門13的防護裝置136用以由所述氣缸驅(qū)動裝置132的驅(qū)動而向上運動至一第一預設位置,以將所述托盤容置部16與所述用餐卡座14相隔開;具體為,機器人11在向該窗口傳菜的時候,控制所述安全門13向上運動至所述第一預設位置,以將所述取菜窗口15進行密封,保證機器人11傳菜時的安全性。且所述安全門13的防護裝置136還用以由所述氣缸驅(qū)動裝置132的驅(qū)動而向下運動至一第二預設位置,以將所述托盤容置部16與所述用餐卡座14相聯(lián)通。即在機器人11向該托盤容置部16傳完菜后,且在離開該托盤容置部16一段距離或時間后,令所述安全門13向下運動至所述第二預設位置,即將所述取菜窗口15解除密封,使顧客可以自由的從該取菜窗口15的托盤容置部16上取菜品。其中,所述第一預設位置為向上運動至令所述取菜窗口15被完全密封的位置,所述第二預設位置為向下運動至令所述取菜窗口15被完全打開的位置。所述安全門13為通過氣缸驅(qū)動而上下運動。
于本實用新型一具體實施例中,所述機器人11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機器人主體111上部的頭部設備。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及安全門,包括:門形裝置,固定于地面,包括平行設置的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氣缸驅(qū)動裝置,設置于所述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之間,包括固定于地面的氣缸第一端以及與一驅(qū)動塊連接并且遠離地面的氣缸第二端;分別設置于第一滑軌的第一滑塊以及設置于第二滑軌的第二滑塊,所述第一滑塊與所述第二滑塊均接受所述驅(qū)動塊的驅(qū)動;防護裝置,具有防護主體以及與所述第一滑塊連接的第一固定部以及與所述第二滑塊連接的第二固定部。本實用新型的機器人傳菜系統(tǒng)及安全門可以靈活的通過氣缸驅(qū)動裝置的驅(qū)動作用,而使防護主體向上或向下運動,以令所述取菜窗口處于封閉或者開放的狀態(tài),保證機器人在工作過程中處于用餐卡座的用戶的安全。所以,本實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現(xiàn)有技術中的種種缺點而具高度產(chǎn)業(yè)利用價值。
上述實施例僅例示性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