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光路調整機構,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光學元件;
一轉軸,連接至光學元件;
一線圈,繞設于該光學元件外圍;
其中,該光學元件與該轉軸是一體成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路調整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元件為一鏡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路調整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由一傳動機件或一控制機件所構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路調整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圈圈繞出一范圍,且所述轉軸位于所述圈繞范圍之外。
5.一種光路調整機構,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外框;
一承載座;
一鏡片,設于所述承載座上,
一線圈,繞設于所述承載座外圍;
一控制機件,設于所述承載座與所述外框之間,且所述機構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所述控制機件與所述承載座一體成型;及
(2).所述控制機件、所述外框及所述鏡片一體成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路調整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機件為彈簧、板簧、線簧、可撓式片狀機件或可撓式葉狀機件。
7.一種光路調整機構,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框架;
一鏡片座,容置于所述框架內且包含一鏡片;
一線圈組,繞設于所述鏡片座上;以及
一傳動機件,連接于所述鏡片座與所述框架之間;
其中,所述框架、所述鏡片座及所述傳動機件三個元件中,至少其中二個為一體成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路調整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圈組圈繞出一范圍,且所述傳動機件位于所述圈繞范圍之外。
9.如權利要求1-8項任一項所述的光路調整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一體成型元件的材質由金屬或塑膠所構成。
10.如權利要求1-8項任一項所述的光路調整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圈具有實質上沿所述一體成型元件的法線方向疊設的多層線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