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應用于剪切機的離合送料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包括:
送料電機;
離合器,其與所述送料電機聯(lián)動連接;
摩擦輪組,其與所述離合器聯(lián)動連接,且線材穿設在所述摩擦輪組,由所述摩擦輪組推動所述線材移動;
固定承料槽,其固定設置在所述摩擦輪組的前側(cè);
活動承料槽,其鉸接在所述固定承料槽的端部;
彈簧,其兩端分別與所述固定承料槽以及所述活動承料槽連接,用以將所述活動承料槽支撐在所述固定承料槽上;
行程擋板,其位于所述活動承料槽的前側(cè),且所述行程擋板上設置有分離信號發(fā)生器,所述分離信號發(fā)生器與所述離合器電連接。
2.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應用于剪切機的離合送料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承料槽與所述活動承料槽的鉸接處設置有接合信號發(fā)生器,所述接合信號發(fā)生器與所述離合器電連接。
3.如權(quán)利要求2中所述的應用于剪切機的離合送料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輪組包括上動摩擦輪以及下動摩擦輪,所述上動摩擦輪以及所述下動摩擦輪分別抵觸連接在所述線材的上下兩側(cè),所述上動摩擦輪與所述下動摩擦輪嚙合且所述下動摩擦輪與所述離合器聯(lián)動連接。
4.如權(quán)利要求3中所述的應用于剪切機的離合送料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輪組還包括上固定摩擦輪以及下固定摩擦輪,所述上固定摩擦輪與所述下固定摩擦輪分別抵觸連接在所述線材的上下兩側(cè)。
5.如權(quán)利要求3或4中所述的應用于剪切機的離合送料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動摩擦輪上設置有制動裝置,所述制動裝置與所述分離信號發(fā)生器電連接。
6.如權(quán)利要求5中所述的應用于剪切機的離合送料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送料電機的牽引力F為:
其中,P2是線材被拉直達到屈服點使用的牽引力,d2為線材直徑;μ2為盤圓鋼與盤料架之間的摩擦力因數(shù);W為盤圓鋼所受到的重力;σs為線材材料的屈服極限;k為張力系數(shù)。
7.如權(quán)利要求3或6中所述的應用于剪切機的離合送料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動摩擦輪上連接有減速器,所述下動摩擦輪通過所述減速與所述離合器聯(lián)動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