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切割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夾具包括: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切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件和所述第二夾持件中沿所述第一方向之間的距離可調節(jié);
4.根據(jù)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切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設備還包括第一支撐組件,所述第一支撐組件包括第一支座、第二支座和支撐件,所述第一支座和所述第二支座間隔設置,所述支撐件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支座和所述第二支座相連,所述固定臺位于所述第一支座和所述第二支座之間,并以可轉動地方式設置于所述支撐件。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切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組件包括: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切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連接件設有第二導向槽,所述第二導向槽沿第三方向延伸,所述第三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
7.根據(jù)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切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組件包括: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設備還包括噴淋機構,所述噴淋機構包括供液箱和與所述供液箱相連通的至少一個噴頭組件,所述供液箱儲存有冷卻液,所述噴頭組件用于向所述切割件噴淋所述冷卻液;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切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噴頭組件包括支架和安裝于所述支架的噴頭,所述支架設置于所述罩殼,所述噴頭通過噴淋管與所述供液箱相連通,所述噴頭的出液口朝向所述切割件設置。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切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設備還包括箱體,所述箱體設于所述供液箱的上方,所述箱體的周側開設有觀察口,所述固定臺、所述固定夾具、所述第一驅動件和所述切割機構均設置于所述箱體內。
11.一種電池生產線,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切割設備,所述切割設備用于切割電池單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