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拋光機構,包括機架以及設置于機架上由電機(8)驅動的轉軸(7),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7)上套設有套管(9),轉軸(7)外壁設有軸向延伸的凹槽(10),套管(9)內壁設有與凹槽(10)適配的凸條(11),所述套管(9)上開設有螺紋孔(12),螺紋孔(12)連接有用于將套管(9)鎖緊于轉軸(7)的螺栓;還包括拋光輪(14),拋光輪(14)固定連接于套管(9)上或轉軸(7)和套管(9)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10)為2-4條沿著轉軸(7)周向均勻分布,凸條(11)的數(shù)量與凹槽(10)對應。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拋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孔(12)貫穿凸條(11)。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拋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孔(12)的外端開口處設有用于容納螺栓的頭部的沉槽(13)。
5.根據(jù)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拋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7)的內端以及套管(9)的外端均套接固定有安裝盤(15),拋光輪(14)的兩端設有與安裝盤(15)相對的固定盤(16),安裝盤(15)與固定盤(16)通過螺栓連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包括底座(1)、固定于底座(1)的立柱(3)以及套設于立柱(3)的安裝架(4),轉軸(7)以及電機(8)均安裝于安裝架(4);所述安裝架(4)連接有用于調節(jié)安裝架(4)于立柱(3)上高度的第一絲杠機構。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拋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架(4)呈長方形結構,安裝架(4)的中部設有滑套(5)用于與立柱(3)連接,轉軸(7)與電機(8)分別安裝于安裝架(4)的兩端。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拋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設有與安裝架(4)平行的滑桿(17),所述立柱(3)底部連接有移動塊(2),移動塊(2)滑動連接于滑桿(17),所述移動塊(2)連接有用于調節(jié)移動塊(2)于滑桿(17)上位置的第二絲杠機構。
9.根據(jù)權利要求6或7或8所述的拋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3)兩端距安裝架(4)之間的部分均套設有波紋管(6)。
10.一種拋光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所述的拋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