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溶劑型體系的雙組分聚氨酯涂料組合物,其包含作為合成組分的
(A)至少一種聚異氰酸酯,其可通過至少一種單體異氰酸酯反應而得到;
(B)至少一種含羥基的聚(甲基)丙烯酸酯多元醇;以及
(C)至少一種支化的聚酯多元醇,可通過下列物質(zhì)的縮聚而得到:
-六氫鄰苯二甲酸酐,
-三羥甲基丙烷,
-任選地至少一種其他二元酸或三元酸或其衍生物,以及
-任選地至少一種其他二元醇或三元醇;
其中
-聚酯多元醇的酸值大于30mg KOH/g,基于固體計,
-聚酯多元醇的酸基和羥基以1∶1至1∶1.95、優(yōu)選以1∶1.1至1∶1.8的摩爾混合比來使用,以及
-在聚酯多元醇中,使用化學計量計低于20%、優(yōu)選低于10%的游離二元酸和/或游離三元醇,基于六氫鄰苯二甲酸酐計,以及
-在聚酯醇中,使用化學計量計低于20%、優(yōu)選低于10%的四元醇,更優(yōu)選不使用四元醇,基于六氫鄰苯二甲酸酐計,以及
(D)至少一種有機溶劑。
2.權利要求1的涂料組合物,其中聚異氰酸酯(A)選自異氰脲酸酯、亞氨基噁二嗪二酮、縮二脲、脲二酮、氨基甲酸酯和脲基甲酸酯。
3.權利要求1或2的涂料組合物,其中單體異氰酸酯選自1,6-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1,3-二(異氰酸酯基甲基)環(huán)己烷、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和4,4′-或2,4′-二(異氰酸酯基環(huán)己基)甲烷,優(yōu)選1,6-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或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
4.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聚(甲基)丙烯酸酯多元醇(B)的分子量Mn(數(shù)均)為500至50 000D,優(yōu)選500-5000D,更優(yōu)選800-2000D。
5.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聚(甲基)丙烯酸酯多元醇(B)和支化的聚酯多元醇以1.5∶1至99∶1、優(yōu)選2.3∶1至20∶1的重量比使用,基于固體計。
6.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聚(甲基)丙烯酸酯多元醇(B)的酸值小于30,優(yōu)選小于20mg KOH/g。
7.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根據(jù)DIN 53240,第2部分,聚酯多元醇(C)的酸值和OH值的總和為最高達600mg KOH/g,優(yōu)選250-400。
8.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聚酯多元醇(C)由六氫鄰苯二甲酸酐和三羥甲基丙烷以酸基與羥基的摩爾混合比為1.1至1.6來制備。
9.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聚酯多元醇(C)由六氫鄰苯二甲酸酐、三羥甲基丙烷和新戊二醇以酸基與羥基的摩爾混合比為1∶1.1至1∶1.6以及以三羥甲基丙烷的羥基與新戊二醇的羥基的摩爾混合比大于1∶1、優(yōu)選1.7∶1至1.3∶1來制備;或者其中所述聚酯多元醇(C)由六氫鄰苯二甲酸酐、三羥甲基丙烷、2-丁基-2-乙基-1,3-丙二醇和任選的己二酸二甲酯以酸基與羥基的摩爾混合比為1∶1至1∶1.4和六氫鄰苯二甲酸酐的羥基與三羥甲基丙烷的羥基的摩爾混合比為1∶0.9至1∶1.4以及三羥甲基丙烷的羥基與2-丁基-2-乙基-1,3-丙二醇的羥基的摩爾混合比大于3∶1以及按化學計量己二酸二甲酯小于0.2份來制備,基于六氫鄰苯二甲酸酐計。
10.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除了六氫鄰苯二甲酸酐之外,聚酯多元醇(C)未使用任何其他的二元酸或其衍生物來制備。
11.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聚酯多元醇(C)不含錫和/或不用催化來制備或用包含鋅、鈦、鋯、鉍或其他非錫元素的催化劑,優(yōu)選用含鈦的催化劑來制備。
12.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聚酯多元醇(C)在不存在溶劑的條件下制備。
13.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聚酯多元醇(C)的羥值為130至280mg KOH/g,基于固體計。
14.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聚酯多元醇(C)的酸值最高達110mg,優(yōu)選70至100mg KOH/g,基于固體計。
15.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所述聚酯多元醇(C)的數(shù)均分子量Mn為500至4000,優(yōu)選700至2000g/mol和/或其多分散性為小于或等于5,優(yōu)選小于3.5。
16.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所述聚酯多元醇(C)的玻璃化轉(zhuǎn)變溫度為-20至50℃,優(yōu)選-15至50℃。
17.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其中所述聚酯多元醇(C)以一步操作來制備。
18.一種用于涂布基底的方法,其包括將如在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定義的聚異氰酸酯組分(A)與粘合劑(B)和(C)相互混合,其中(A)中的異氰酸酯基團與(B)和(C)中的異氰酸酯反應性基團的摩爾比為1∶1.3至1.3∶1,還可任選地混合其他常規(guī)的涂料組分,然后將該混合物施用在基底上。
19.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的用途,用于涂布建筑物的部件、(大型)車輛和飛行器和工業(yè)應用的涂層、農(nóng)業(yè)和建筑領域(已知為ACE(農(nóng)業(yè)、建筑和運土設備))中的公用車輛、風輪機、裝飾面層、橋梁、建筑、電線桿、儲罐、容器、管道、發(fā)電站、化工廠、船舶、起重機、柱樁、板樁、閥門、管道、配件、法蘭、接頭、廳室、頂和結(jié)構(gòu)鋼、器具、窗戶、門、木地板、罐頭涂層、卷材涂層,用于地板覆蓋物、停車層或用在車輛油漆中作為OEM和表面整修應用。
20.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的涂料組合物的用途,用于涂布木材、薄木片、紙張、紙板、硬紙板、織物、薄膜、皮革、無紡布、塑料表面、玻璃、陶瓷、礦物建筑材料例如成型水泥板和纖維粘合板、塑料或金屬,其各自可任選已經(jīng)過涂布和/或預處理;或用在清漆、底涂層、外涂層、涂底劑或表面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