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分離的肽或其功能片段或功能變體,所述肽與存在于一種或多種膿毒癥誘發(fā)細菌的GAPDH內的肽有至少90%氨基酸序列同一性且與存在于人GAPDH內的肽有小于10%氨基酸序列同一性。
2.權利要求1要求保護的分離的肽、其片段或變體,其中所述肽與GBS、大腸桿菌(E.coli)、葡萄球菌屬菌種(Staphylococcus spp.)、肺炎鏈球菌(S.pneumoniae)、肺炎克雷伯氏菌(K.pneumoniae)、腦膜炎奈瑟氏球菌(N.meningitidis)和/或假單胞菌屬菌種(Pseudomonas spp.)的GAPDH內的肽具有至少90%氨基酸序列同一性。
3.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要求保護的分離的肽、其片段或變體,其中所述肽與存在于膿毒癥誘發(fā)細菌的GAPDH中的所述肽具有至少95%、至少98%、至少99%或100%氨基酸序列同一性。
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要求保護的分離的肽、其片段或變體,其中所述肽具有基本如SEQ ID NO: 9-69的任一個所列的氨基酸序列。
5.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要求保護的分離的肽、其片段或變體,其中所述肽:
a) 包含150個氨基酸或更少,或包含小于100個氨基酸、小于50個氨基酸、小于30個氨基酸或小于20個氨基酸;
b) 包含至少3個氨基酸、至少5個氨基酸、至少8個氨基酸或至少10個氨基酸;和/或
c) 長為5-100個氨基酸、長為5-50個氨基酸或長為10-20個氨基酸。
6.一種分離的核酸或其功能片段或功能變體,其編碼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肽、其片段或變體。
7.一種遺傳構建體,其包含權利要求6要求保護的核酸、其片段或變體。
8.一種重組載體,其包含權利要求7要求保護的遺傳構建體。
9.一種宿主細胞,其包含權利要求7要求保護的遺傳構建體或權利要求8要求保護的重組載體。
10.一種轉基因宿主生物,其包含權利要求9要求保護的至少一種宿主細胞。
11.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肽、片段或變體在研發(fā)用于預防被膿毒癥誘發(fā)細菌感染的疫苗中的用途。
12.一種疫苗,其包含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肽、片段或變體。
13.權利要求12要求保護的疫苗,其包含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兩種或更多種肽、片段或變體,其中所述肽、片段和/或變體的至少兩種連接在一起。
14.權利要求12或權利要求13要求保護的疫苗,其包含具有基本由SEQ ID NO: 9-69所列的氨基酸序列的一種或多種肽。
15.權利要求12-14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疫苗,其包含具有如SEQ ID NO: 9-12所列的氨基酸序列的肽的任1種、2種、3種或所有4種。
16.權利要求12-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疫苗,其經配制用于給予優(yōu)選選自以下的免疫受損宿主:新生兒、嬰兒、兒童、育齡女性、妊娠女性、胎兒、糖尿病受試者和/或老年受試者。
17.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肽、片段或變體或權利要求12-16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疫苗用于刺激免疫應答的用途。
18.權利要求17要求保護的用途,其中所述免疫應答包括對膿毒癥誘發(fā)細菌的一個或多個菌種的GAPDH有特異性的抗體的產生。
19.權利要求17或權利要求18要求保護的用途,其中所述用途是:
a) 體外、體內或離體用途;和/或
b) 用于刺激單克隆或多克隆抗體產生的體外或離體用途。
20.用于療法中的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肽、片段或變體。
21.用于預防由膿毒癥誘發(fā)細菌引起的感染的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肽、片段或變體或權利要求12-16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疫苗。
22.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肽、片段或變體或權利要求12-16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疫苗,其用于預防膿毒癥、肺炎、腦膜炎、心內膜炎、小腸結腸炎、尿路感染、軟組織感染、胃腸感染、血流感染、腦炎、早產和死產的任一種或多種。
23.一種預防由膿毒癥誘發(fā)細菌引起的感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給予需要所述治療的受試者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肽、片段或變體或權利要求12-16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疫苗。
24.權利要求23要求保護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預防膿毒癥、肺炎、腦膜炎、心內膜炎、小腸結腸炎、尿路感染、軟組織感染、胃腸感染、血流感染、腦炎、早產和死產的任一種或多種的方法。
25.一種對膿毒癥誘發(fā)細菌的一個或多個菌種的GAPDH有特異性的抗體,所述抗體針對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肽、片段或變體或權利要求12-16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疫苗產生。
26.一種對存在于膿毒癥誘發(fā)細菌的一個或多個菌種的GAPDH中的表位有特異性的抗體,其中所述表位具有基本如SEQ ID NO: 9-69的任一個所列的氨基酸序列。
27.權利要求26要求保護的抗體,其中所述抗體針對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肽、片段或變體或權利要求12-16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疫苗產生。
28.用于療法中的權利要求25-27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抗體。
29.用于預防、治療或改善由膿毒癥誘發(fā)細菌引起的感染的權利要求25-27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抗體。
30.權利要求25-27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抗體,其用于預防、治療或改善膿毒癥、肺炎、腦膜炎、心內膜炎、小腸結腸炎、尿路感染、軟組織感染、胃腸感染、血流感染和腦炎的任一種或多種,和/或用于預防早產和/或死產。
31.一種產生對膿毒癥誘發(fā)細菌的一個或多個菌種的GAPDH有特異性的抗體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產抗體細胞與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肽、片段或變體或權利要求12-16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疫苗接觸的步驟。
32.權利要求31要求保護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
a) 體外、體內或離體方法;
b) 產生單克隆或多克隆抗體的體外或離體方法;
c) 疫苗接種的體內方法。
33.一種治療、改善或預防由膿毒癥誘發(fā)細菌引起的感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給予需要所述治療的受試者權利要求25-27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抗體。
34.權利要求33要求保護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治療、改善或預防膿毒癥、肺炎、腦膜炎、心內膜炎、小腸結腸炎、尿路感染、軟組織感染、胃腸感染、血流感染和腦炎的任一種或多種的方法,和/或是預防早產和/或死產的方法。
35.權利要求23或權利要求33要求保護的方法,其中所述需要治療的受試者是優(yōu)選選自以下的免疫受損宿主:新生兒、嬰兒、兒童、育齡女性、妊娠女性、胎兒、糖尿病受試者和/或老年受試者。
36.一種膿毒癥誘發(fā)細菌治療組合物,其包含權利要求25-27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抗體和任選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
37.一種用于制備權利要求36要求保護的組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治療有效量的權利要求25-27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抗體與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混合。
38.權利要求11或權利要求18要求保護的用途;權利要求21要求保護的肽、片段或變體;權利要求23、權利要求31或權利要求33要求保護的方法;權利要求25、26或29中的任一項要求保護的抗體或權利要求36要求保護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膿毒癥誘發(fā)細菌選自GBS、大腸桿菌、葡萄球菌屬菌種、肺炎鏈球菌、肺炎克雷伯氏菌、假單胞菌屬菌種和腦膜炎奈瑟氏球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