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行走機構快換裝置,包括軌道,所述軌道側面安裝有齒條,該齒條與行走機構的齒輪配合,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軌道固定機構,所述軌道固定機構包括底板,所述底板兩側豎直設置有安裝側板,所述底板安裝在軌道上方,所述底板的寬度大于所述軌道的寬度,所述底板上開設有至少四個槽孔,其中兩個槽孔沿軌道長度方向布置、該兩個槽孔靠近底板其中一側邊緣處,該兩個槽孔之間的距離略大于行走機構齒輪的直徑,另兩個槽孔沿底板寬度方向布置,所述四個槽孔所在位置均伸出軌道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機構快換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滾珠墊片,該滾珠墊片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底板上表面,兩側的安裝側板上對稱設置有槽縫,轉動滾珠墊片可將其插接在槽縫中。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機構快換裝置,其特征在于;沿軌道長度方向,底板另外還開設有兩個槽孔,該兩個槽孔靠近底板另一側邊緣處,該兩個槽孔之間的距離略大于行走機構齒輪的直徑,兩個槽孔所在位置伸出軌道外。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走機構快換裝置,其特征在于:底板兩側邊緣處開設的槽孔沿底板長度方向對稱布置。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行走機構快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槽孔內(nèi)插有插銷。
6.如權利要求1-4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行走機構快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和/或軌道上設置有把手。
7.如權利要求1-4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行走機構快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側部開設有齒條槽,所述齒條安裝在齒條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