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限位結構,適用于有軌制導車輛系統(tǒng),所述有軌制導車輛系統(tǒng)包括軌道和適于在所述軌道上移動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沿其移動方向具有相對且間隔設置的第一抵接面和第二抵接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還包括連接部,所述連接部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第一限位塊和所述第二限位塊,所述驅動組件包括直線驅動部,所述直線驅動部適于沿水平向活動,所述直線驅動部與所述連接部相連;和/或,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線驅動部沿所述第一限位塊和所述第二限位塊間隔方向貫穿設置有穿設孔;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板包括沿所述第一限位塊和所述第二限位塊間隔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一滑動分板和第二滑動分板,所述第一限位塊適于與所述第一滑動分板滑動抵接,所述第二限位塊適于與所述第二滑動分板滑動抵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包括沿所述第一限位塊和所述第二限位塊間隔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一支撐臂和第二支撐臂,所述第一支撐臂的下端與所述第一支撐臂的下端均與所述安裝座相連,所述第一支撐臂的上端向背離所述第二支撐臂的方向彎折以形成所述第一滑動分板,所述第二支撐臂的上端向背離所述第一支撐臂的方向彎折以形成所述第二滑動分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限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臂的下端與所述第一支撐臂的下端通過安裝板相連,所述安裝板與所述安裝座相連。
8.一種有軌制導車輛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有軌制導車輛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與所述軌道的下側面相連;和/或,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有軌制導車輛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抵接面和所述第二抵接面共同構成配合單元,所述配合單元設置多個;
11.一種擺渡車,用于光伏電站清掃機器人的運輸,其特征在于,所述擺渡車包括如權利要求8至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有軌制導車輛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