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交通工具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YL控制結構的倒三輪車。
背景技術:
中國曾經(jīng)是自行車、電動車大國,隨著汽車的普及,現(xiàn)在變成了汽車大國,然而隨之也帶來了尾氣污染,成了霧霾的主要貢獻者之一,也是交通堵塞的罪魁禍首。隨著地球環(huán)境的壓力越來越大,和人類對于健康的不斷認知,自行車又逐漸被人們加以關注,比如共享單車,快遞三輪車等等。但是由于技術上的更新乏陳,尤其是方向控制系統(tǒng)一直沒有進步,大大限制了自行車的應用與推廣。比如,兩輪自行車難以慢速狀態(tài)控制方向和冰雪道路的安全騎行,而普通三輪車又無法解決高速轉(zhuǎn)彎時的側傾。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現(xiàn)有的兩輪自行車難以慢速狀態(tài)控制方向和冰雪道路的安全騎行,而普通三輪車又無法解決高速轉(zhuǎn)彎時的側傾等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YL結構倒三輪車,其通過對方向控制輪的控制結構進行改進,很好的解決了三輪車的側傾問題和兩輪車慢速狀態(tài)控難以控制方向和冰雪道路的安全等問題。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該倒三輪車包括主動后輪、從動前輪、車架、驅(qū)動機構;所述從動輪為前輪,且從動輪有兩個,所述拉桿軸連接在所述車架的下面,所述拉桿包括左拉桿和右拉桿,所述左拉桿和右拉桿的一端分別鉸接在所述拉桿軸上,所述左拉桿和右拉桿的另一端分別鉸接在兩個所述從動輪的輪軸上;
所述把手連接在立軸的上端,所述立軸鉸接在車架的前端,所述立軸的下端連接所述懸掛軸,所述懸掛有兩個,兩個所述的懸掛的上端分別連接在所述懸掛軸上,兩個所述的懸掛的下端分別連接在所述從動輪的輪軸上。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從動輪的輪軸和所述拉桿之間還設有萬向節(jié),所述萬向節(jié)分別連接所述從動輪的輪軸和所述拉桿。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懸掛軸上設有套筒,所述懸掛的上端連接在所述套筒上。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懸掛上設有避震機構。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該倒三輪車還包括剎車機構,所述剎車機構包括剎車控制機構和剎車執(zhí)行機構。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剎車控制機構設置在所述把手上,所述剎車執(zhí)行機構設置在所述主動輪的輪軸上。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車前身上還設有載物筐。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驅(qū)動機構為人力驅(qū)動和/或電力驅(qū)動。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驅(qū)動機構包括前牙盤、后牙盤、鏈條和踩踏機構,所述前牙盤軸接踩踏機構,所述后牙盤軸接所述主動輪的輪軸;所述前牙盤和后牙盤通過所述鏈條連接。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驅(qū)動機構包括蓄電池、輪轂電機和控制器,所述蓄電池和控制器固定在車架上輪轂電機設置在所述主動輪的輪軸上。
通過采用以上技術方案,本發(fā)明取得了以下有益效果:左右懸掛只能夠以懸掛軸和立軸為軸線旋轉(zhuǎn),兩個前輪軸垂直于懸掛,車把左右旋轉(zhuǎn)會改變懸掛的位移。左右拉桿始終控制車輪位置近原始位置,保持三個車輪的等腰三角形位置,從而保持穩(wěn)定的三點支撐。這樣就很好的解決了三輪車的側傾問題和兩輪車慢速狀態(tài)控難以控制制方向和冰雪道路的安全等問題。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fā)明的一種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正視圖。
圖中1-主動后輪;2-從動前輪;3-車架;4-驅(qū)動機構;5-車前身;501-懸掛;502-懸掛軸;503-拉桿;504-拉桿軸;505-把手;506-立軸;507-輪軸;508-萬向節(jié)。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實施方式,都屬于本發(fā)明所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一
一種自行YL倒三輪車,如附圖1-2所示,該倒三輪車包括主動后輪1、從動前輪2、車架、驅(qū)動機構4;還包括車前身5,所述的車前身5包括懸掛501、懸掛軸502、拉桿503、拉桿軸504、把手505;
所述從動輪為前輪,且從動輪有兩個,所述拉桿軸504連接在所述車架3上,所述拉桿503包括左拉桿和右拉桿,所述左拉桿和右拉桿的一端分別鉸接在所述拉桿軸504上,所述左拉桿和右拉桿的另一端分別鉸接在兩個所述從動輪的輪軸507上;所述把手505通過立軸506連接在車架3上,所述立軸506的下端連接所述懸掛軸502,所述懸掛501有兩個,兩個所述懸掛501的上端分別連接在所述懸掛軸502上,兩個所述的懸掛501的下端分別連接在所述從動輪的輪軸507上。
當車把帶著前車身轉(zhuǎn)動的時候,右拉桿拉動右從動輪相對前車身向后運動,左拉桿推動左從動輪相對前車身向前運動,這樣兩個從動輪的輪距就相應變大,因此兩個從動輪和車架3形成的夾角就不一樣,彎內(nèi)側的車輪夾角比外側的大,這樣兩個前輪的轉(zhuǎn)彎半徑所指向的圓心容易和后輪重合為一點,車輛的循跡性很完美。并且由于右從動輪與地面夾角變小而左從動輪與地面夾角幾乎垂直,車身便會向左傾斜,減小車身向外側的離心力,車身的過彎穩(wěn)定性便會增強。
所述從動輪的輪軸507和所述拉桿503之間還設有萬向節(jié)508,所述萬向節(jié)508分別連接所述從動輪的輪軸507和所述拉桿503。采用這樣的結構,通過萬向節(jié)508連接從動輪的輪軸507和拉桿503,拉桿503能更順暢的帶動從動輪。
所述懸掛軸502上設有套筒,所述懸掛501的上端連接在所述套筒上。采用這樣的結構,懸掛501只能繞懸掛軸502和立軸506旋轉(zhuǎn),通過懸掛501和拉桿503共同限定車輪的狀態(tài)。
為了在使用時獲得一個更為舒適的使用效果,所述懸掛501上設有避震機構。當經(jīng)過凹凸不平的輪面時,減輕使用者的顛簸。
該倒三輪車還包括剎車機構,所述剎車機構包括剎車控制機構和剎車執(zhí)行機構。所述剎車控制機構設置在所述把手505上,所述剎車執(zhí)行機構設置在所述主動輪的輪軸507上。
為了方便騎車時攜帶物品的存放,所述車前身5上還設有載物筐。載物筐通過連接件連接倒立軸506上。
所述驅(qū)動機構4為人力驅(qū)動。所述驅(qū)動機構4包括前牙盤、后牙盤、鏈條和踩踏機構,所述前牙盤軸接踩踏機構,所述后牙盤軸接所述主動輪的輪軸507;所述前牙盤和后牙盤通過所述鏈條連接。
實施例二
一種電動YL倒三輪車,如附圖1所示,該倒三輪車包括主動后輪1、從動前輪2、車架3、驅(qū)動機構4;還包括車前身5,所述的車前身5包括懸掛501、懸掛軸502、拉桿503、拉桿軸504、把手505;
所述從動輪為前輪,且從動輪有兩個,所述拉桿軸504連接在所述車架3上,所述拉桿503包括左拉桿和右拉桿,所述左拉桿和右拉桿的一端分別鉸接在所述拉桿軸504上,所述左拉桿和右拉桿的另一端分別鉸接在兩個所述從動輪的輪軸507上;所述把手505通過立軸506連接在車架3上,所述立軸506的下端連接所述懸掛軸502,所述懸掛501有兩個,兩個所述懸掛501的上端分別連接在所述懸掛軸502上,兩個所述懸掛501的下端分別連接在所述從動輪的輪軸507上。
當車把帶著前車身轉(zhuǎn)動的時候,右拉桿拉動右從動輪相對前車身向后運動,左拉桿推動左從動輪相對前車身向前運動,這樣兩個從動輪的輪距就相應變大,因此兩個從動輪和車架3形成的夾角就不一樣,彎內(nèi)側的車輪夾角比外側的大,這樣兩個前輪的轉(zhuǎn)彎半徑所指向的圓心容易和后輪重合為一點,車輛的循跡性很完美。并且由于右從動輪與地面夾角變小而左從動輪與地面夾角幾乎垂直,車身便會向左傾斜,減小車身向外側的離心力,車身的過彎穩(wěn)定性便會增強。
所述從動輪的輪軸507和所述拉桿503之間還設有萬向節(jié)508,所述萬向節(jié)508分別連接所述從動輪的輪軸507和所述拉桿503。采用這樣的結構,通過萬向節(jié)508連接從動輪的輪軸507和拉桿503,拉桿503能更順暢的帶動從動輪。
所述懸掛軸502上設有套筒,所述懸掛501的上端連接在所述套筒上。采用這樣的結構,懸掛501只能繞懸掛軸502和立軸506旋轉(zhuǎn),通過懸掛501和拉桿503共同限定車輪的狀態(tài)。
為了在使用時獲得一個更為舒適的使用效果,所述懸掛501上設有避震機構。當經(jīng)過凹凸不平的輪面時,減輕使用者的顛簸。
該倒三輪車還包括剎車機構,所述剎車機構包括剎車控制機構和剎車執(zhí)行機構。所述剎車控制機構設置在所述把手505上,所述剎車執(zhí)行機構設置在所述主動輪的輪軸507上。
為了方便騎車時攜帶物品的存放,所述車前身5上還設有載物筐。載物筐通過連接件連接倒立軸506上。
所述驅(qū)動機構4為電力驅(qū)動。所述驅(qū)動機構4包括蓄電池、輪轂電機和控制器,所述蓄電池和控制器固定在車架3上輪轂電機設置在所述主動輪的輪軸507上。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nèi),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所述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