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固定在所述支架上的電機、連接在所述電機的輸出軸上的同步傳動件、轉動連接在所述支架上的多個腳架、固定在每一所述腳架上的蝸輪及轉動連接在所述支架上且與所述蝸輪嚙合的蝸桿,所述蝸桿的導程角小于蝸輪的嚙合輪齒間的當量摩擦角,所述電機通過所述同步傳動件帶動所述蝸桿轉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還包括多個蝸桿軸,所述蝸桿軸的上端設置有與所述同步傳動件嚙合的第一齒輪,所述蝸桿軸的下端與所述蝸桿固定連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蝸桿的內部中空,所述蝸桿軸的下端穿插在所述蝸桿的內部,并通過一銷釘固定連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邊緣間隔設置有多個連接耳,所述腳架上固定設置有一轉動連接在所述連接耳上的轉軸,所述蝸輪固定在所述轉軸的一端。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耳包括第一縱臂、第二縱臂以及位于所述第一縱臂與第二縱臂之間的第三縱臂,所述腳架位于所述第一縱臂與第三縱臂之間,所述蝸輪及蝸桿位于所述第二縱臂與第三縱臂之間,所述第一縱臂、第二縱臂及第三縱臂上分別設置有第一通孔、第二通孔及第三通孔,所述轉軸的一端由里向外依次穿過所述第三通孔及第二通孔,所述轉軸的另一端穿過所述第一通孔。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縱臂與第三縱臂的之間設置有上支撐板及下支撐板,所述上支撐板及下支撐板上分別設置有上通孔及下通孔,所述蝸桿軸的下端向下穿過所述上通孔,所述第一齒輪支撐在所述上支撐板的上表面上,所述蝸桿的下端向下穿過所述下通孔。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腳架上設置有轉軸孔,所述轉軸孔的內壁上設置有防轉平面,所述轉軸穿過所述轉軸孔,且所述轉軸上設置有與所述防轉平面貼合的切削平面。
8.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中設置有第一軸套,所述第一軸套的外圏與所述第一通孔的內壁過盈配合,所述第一軸套的內圏與所述轉軸間隙配合;所述第二通孔中設置有第二軸套,所述第二軸套的外圏與所述第二通孔的內壁過盈配合,所述第二軸套的內圏與所述轉軸間隙配合;所述轉軸的兩端分別設置有第一卡簧槽及第二卡簧槽,所述第一卡簧槽及第二卡簧槽分別卡入第一卡簧及第二卡簧,所述第一卡簧貼緊在所述第一軸套的軸向外側表面,所述第二卡簧貼緊在所述第二軸套的軸向外側表面。
9.根據(jù)權利要求2-8任意一項所述的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傳動件為設置在所述支架上方的圓盤齒輪,所述電機設置在所述支架的下方,且所述電機的輸出軸穿過所述支架并連接在所述圓盤齒輪的中心位置,所述第一齒輪與所述圓盤齒輪嚙合。
10.根據(jù)權利要求2-8任意一項所述的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傳動件為設置在所述支架上方的同步皮帶或同步鏈條,所述電機設置在所述支架的下方,且所述電機的輸出軸穿過所述支架并連接在所述圓盤齒輪的中心位置,所述電機的輸出軸的上端設置有第二齒輪,所述同步皮帶或同步鏈條繞過所述第二齒輪及每一所述第一齒輪。
11.一種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0任意一項所述的無人機腳架收放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