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料盤輸送機構。
背景技術:
AMT屏幕的檢測是其生產加工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道流程,在該檢測過程中,料盤用于承載加工以及待加工、合格以及不合格工件產品,顯得至關重要,因為工件在檢測過程處于多個工位上,所以需要對料盤進行移動,現(xiàn)有技術中都是人工操作,效率較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高效的料盤輸送機構。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料盤輸送機構,用于料盤的運輸,其特征在于,包括水平運輸機構、托板、升降機構、控制機構以及工作臺,其中:
所述水平運輸機構用于料盤的水平輸送;
所述托板所述水平運輸機構位于同一水平線上,其之間設有第一開口,所述第一開口的水平尺寸小于所述料盤的長度;
所述工作臺包括水平設置的第一板體和第二板體,所述第一板體和第二板體之間設有第二開口,所述第二開口位于所述第一開口的正上方,所述第二開口的水平尺寸由同時驅動所述第一板體和第二板體之間做水平運動的動力機構調節(jié),該尺寸的最小值小于所述所述料盤的長度,其最大值大于所述料盤的長度;
所述升降機構位于所述第一開口的下方,其用于將位于所述第一開口上的所述料盤托舉至所述所述第二開口上方;
所述控制機構包括位于所述托板上的接觸傳感器以及固定設置在所述工作臺正上方的光電傳感器,所述料盤與所述接觸傳感器接觸后,所述接觸傳感器控制所述升降機構向上運動,同時啟動所述動力機構,使得第二開口有最大值,所述光電傳感器接觸到所述升降機構上升到與其相等高度后,控制所述升降機構下降至原位,同時啟動所述動力機構使得所述第二開口具有最小值。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光電傳感器包括水平設置且分別位于所述第二開口兩側的光發(fā)射器和光接收器,所述光發(fā)射器能夠向所述光接收器發(fā)送直線光。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升降機構為第三氣缸。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動力機構包括分別與所述第一板體和第二板體連接的第一氣缸和第二氣缸。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發(fā)明設置控制機構,能夠實現(xiàn)料盤在上、下兩個工位上傳遞,其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2-水平運輸機構;3-托板;4-升降機構;6-控制機構;8-工作臺;10-第一開口;14-第一板體;16-第二板體;18-第二開口;20-接觸傳感器;22-光電傳感器;24-光發(fā)射器;26-光接收器;28-第一氣缸;30-第二氣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包括水平運輸機構2、托板3、升降機構4、控制機構6以及工作臺8,其中:
所述水平運輸機構2用于料盤的水平輸送;
所述托板3所述水平運輸機構2位于同一水平線上,其之間設有第一開口10,所述第一開口10的水平尺寸小于所述料盤的長度;
所述工作臺8包括水平設置的第一板體14和第二板體16,所述第一板體14和第二板體16之間設有第二開口18,所述第二開口18位于所述第一開口10的正上方,所述第二開口18的水平尺寸由同時驅動所述第一板體14和第二板體16之間做水平運動的動力機構調節(jié),該尺寸的最小值小于所述所述料盤的長度,其最大值大于所述料盤的長度;
所述升降機構4位于所述第一開口10的下方,其用于將位于所述第一開口10上的所述料盤托舉至所述所述第二開口18上方;
所述控制機構6包括位于所述托板3上的接觸傳感器20以及固定設置在所述工作臺8正上方的光電傳感器22,所述料盤與所述接觸傳感器20接觸后,所述接觸傳感器20控制所述升降機構4向上運動,同時啟動所述動力機構,使得第二開口18有最大值,所述光電傳感器22接觸到所述升降機構4上升到與其相等高度后,控制所述升降機構4下降至原位,同時啟動所述動力機構使得所述第二開口18具有最小值。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光電傳感器22包括水平設置且分別位于所述第二開口18兩側的光發(fā)射器24和光接收器26,所述光發(fā)射器24能夠向所述光接收器26發(fā)送直線光。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升降機構4為第三氣缸。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動力機構包括分別與所述第一板體14和第二板體16連接的第一氣缸28和第二氣缸30。
本發(fā)明的作用原理如下:
(1)水平運輸機構2對料盤依次進行運輸;
(2)料盤由水平運輸機構2輸送至第一開口10,并于接觸傳感器20接觸;
(3)接觸傳感器20控制第三氣缸的氣缸臂向上運動,同時啟動第一氣缸28和第二氣缸30,使得第二開口18有最大值,
(4)第三氣缸將第一開口10上的料盤向上頂,至其位于光發(fā)射器24和光接收器26之間,光接收器26無法接收到光信號后,控制第一氣缸28、第二氣缸30以及第三氣缸運動;
(5)第三氣缸的氣缸臂向下運動,第一氣缸28和第二氣缸30的氣缸臂相對運動,此時第二開口18具有最小值,如此將料盤卡住,第三氣缸復位;
(6)如此循環(huán)。
以上實施例僅為本發(fā)明其中的一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