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梯曳引機緊急制動裝置,包括井道和設在所述井道中的支架(1),所述支架(1)上部設有曳引機(2),所述支架(1)兩側分別設有轎廂和對重,所述轎廂和所述對重通過設置在包含于所述曳引機(2)內曳引輪(3)上的曳引繩(4)連接,所述曳引輪(3)外設有固定在所述支架(1)上的曳引輪外殼(6),所述曳引繩(4)上設有的固定結構(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曳引機緊急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結構(5)包括上方的活動支撐件(51)和下方的固定支撐件(52);所述活動支撐件(51)設置在所述曳引輪外殼(6)上,所述固定支撐件(52)設置在所述支架(1)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曳引機緊急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撐件(52)包括與所述支架(1)固定的支桿(520)、固定在所述支桿(520)端部與所述曳引繩(4)配合的第一支撐槽(521)和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撐槽(521)表面的第一柔性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梯曳引機緊急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支撐件(51)包括固定在所述曳引輪外殼(6)上的伸縮桿(510)、固定在所述伸縮桿(510)端部的第二支撐槽(511)和固定在所述第二支撐槽(511)表面的第二柔性層。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曳引機緊急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桿(510)為液壓桿。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曳引機緊急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槽(521)和所述第二支撐槽(511)兩端分別設置外沿,所述外沿呈喇叭狀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