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風刀自動清洗機構,包括風刀、總管道、主控機、第一閥門、第二閥門、第三閥門及第一進氣口,所述總管道分支成第一分支管道及第二分支管道,所述第一閥門和第二閥門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一分支管道和第二分支管道上,所述第一進氣口設置于總管道上,所述第三閥門設置在所述第一進氣口處,
其特征在于,所述風刀自動清洗機構還包括第四閥門、第一洗液裝置、第三分支管道及控制模塊,
所述第三分支管道一端與所述總管道相連,另一端與所述第一洗液裝置相連;
所述第一洗液裝置的進液口處設置所述第四閥門;
所述控制模塊包括計數(shù)器及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的一端與所述計數(shù)器連接,所述控制器的另一端與所述主控機連接,所述主控機用于根據(jù)所述控制器的輸出指令控制所述閥門的開啟或關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刀自動清洗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五閥門、第二洗液裝置及第四分支管道,所述第二洗液裝置設置在所述第四分支管道上,所述第二洗液裝置出液口設置所述第五閥門,所述第四分支管道的一端連接在第三分支管道上,另一端連接第二洗液裝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風刀自動清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洗液裝置中的液體為有機溶劑。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風刀自動清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溶劑為乙醇。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刀自動清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風刀自動清洗裝置還包括第六閥門及第二進氣口,所述第六閥門設置于第二進氣口處,所述第二進氣口與所述第一洗液裝置相通。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風刀自動清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進氣口和第二進氣口通入的為壓縮空氣,所述第一洗液裝置中儲存的為純水。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風刀自動清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進氣口和第二進氣口通入的為壓縮空氣,所述第一洗液裝置中儲存的為純水。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刀自動清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計數(shù)器為紅外傳感器或壓力傳感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刀自動清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為可編程邏輯控制器。
10.一種機臺,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風刀自動清洗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