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機動車(1)的離合器裝置(12),具有至少一個自動閉合的離合器(5),所述自動閉合的離合器能夠通過操縱而從完全閉合的位置置于完全打開的位置中,并且具有至少一個用于自動化地操縱所述離合器(5)的執(zhí)行器(10),其特征在于設有機構,所述機構至少在需要時以機械的方式將所述離合器(5)鎖定在至少一個位置中。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被構造用于將所述執(zhí)行器(10)鎖定在所述至少一個位置中。
3.按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執(zhí)行器(10)作為用于對所述離合器(5)進行操縱的機構而具有凸輪盤(13)。
4.按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執(zhí)行器(10)具有與所述凸輪盤(13)共同作用的搖桿(14)。
5.按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執(zhí)行器(10)作為用于對所述離合器(5)進行操縱的機構而具有肘桿裝置。
6.按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具有至少一個為所述離合器(5)和/或所述執(zhí)行器(10)分配的單獨的鎖定裝置、尤其是可轉換的聯(lián)鎖裝置,通過所述鎖定裝置所述離合器(5)能夠在需要時鎖定在至少一個位置中。
7.具有動力傳動系的機動車(1),所述動力傳動系具有至少一個離合器裝置(12),其特征在于按權利要求1到6中一項或者多項所述的離合器裝置(12)的構造。
8.用于運行尤其是按權利要求1到6中任一項所述的離合器裝置(12)的方法,具有至少一個能夠通過操縱而從完全閉合的位置置于完全打開的位置中的自動閉合的離合器(5)并且具有至少一個用于自動化地操縱所述離合器(5)的執(zhí)行器(10),其特征在于,至少根據(jù)所述機動車(1)的當前的行駛模式以機械的方式將所述離合器(5)鎖定在一個位置中。
9.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離合器踏板被所述機動車(1)的駕駛員完全踩到底時將所述離合器(5)鎖定在其完全打開的位置中。
10.按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只有在所述機動車處于滑行運行中時才將所述離合器(5)鎖定在其完全打開的位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