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連接器,其包括絕緣本體、安裝于所述絕緣本體的第一發(fā)光元件與第二發(fā)光元件及印刷電路板,所述第一發(fā)光元件具有第一正極連接部及第一負極連接部,所述第二發(fā)光元件具有第二正極連接部及第二負極連接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刷電路板設置有一條負極連接線,所述第一負極連接部及第二負極連接部均電性連接至所述負極連接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fā)光元件與第二發(fā)光元件設置在所述負極連接線的兩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fā)光元件與第二發(fā)光元件相對設置,所述第一正極連接部、第一負極連接部與所述第二正極連接部、第二負極連接部在沿負極連接線延伸的方向上正、負顛倒設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絕緣本體具有后端面及自所述后端面向前內(nèi)凹有收容槽,所述印刷電路板收容在所述收容槽內(nèi)且相對于所述后端面向前內(nèi)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絕緣本體自后向前凹設有收容所述印刷電路板的收容槽,所述印刷電路板具有相對的前端面、后端面及前后貫穿所述前端面與后端面的定位孔,所述絕緣本體具有自所述收容槽的內(nèi)表面向后延伸入所述定位孔的定位柱,所述定位柱向后凸伸出所述后端面。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槽具有貫穿所述后端面的第一收容槽及自所述第一收容槽進一步內(nèi)凹的第二收容槽,所述第一收容槽大于所述第二收容槽,所述第一發(fā)光元件與第二發(fā)光元件收容于所述第二收容槽,所述印刷電路板收容在所述第一收容槽內(nèi)。
7.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連接器具有固定于所述絕緣本體內(nèi)的導電端子及包圍在所述絕緣本體外圍的金屬外殼,所述絕緣本體包括前后組裝在一起的本體部及端子支架,所述導電端子具有固定在所述端子支架的連接部,所述收容槽設置于所述端子支架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印刷電路板具有相對的前端面、后端面及貫穿所述前端面與后端面的貫穿孔,所述負極連接線設置在所述后端面上,所述第一負極連接部與第二負極連接部收容在所述貫穿孔內(nèi)且可與所述負極連接線達成電性連接。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連接器具有分別對應于所述第一發(fā)光元件與第二發(fā)光元件的兩個插接部,所述插接部由透光材料制成,所述兩個插接部固定于所述絕緣本體且均具有向前開口的插接孔,所述第一發(fā)光元件與第二發(fā)光元件分別安裝于所述對應插接孔的正后方。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連接器具有固定于所述絕緣本體的插接部,所述插接部由具有顏色的透光材料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