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軸支承裝置,其用于支承自電動機主體突出的電動機的輸出軸,其特征在于,
該軸支承裝置包括:
軸承,其以上述輸出軸能夠旋轉的方式支承上述輸出軸;以及
安裝部,其將上述軸承固定于自電動機主體離開的位置,
上述安裝部的一側的端部固定于上述軸承,
上述安裝部的另一側的端部具有與電動機主體相嵌合的形狀,并以能夠拆除的方式固定于電動機主體,
上述安裝部形成為,通過另一側的端部與電動機主體相嵌合,從而上述軸承的中心軸線與上述輸出軸的旋轉軸線一致。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安裝部具有固定于上述軸承的保持部、和固定于上述保持部且形成為筒狀的支承部,
在上述支承部的內部,在上述輸出軸固定有供帶卡合的滑輪,
上述支承部具有供上述帶貫穿的開口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軸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安裝部具有固定于上述軸承的保持部、和固定于上述保持部的支承部,
上述支承部形成為圓筒形狀。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安裝部在另一側的端部的內周面具有用于與電動機主體的凸部相嵌合的缺口部。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
該軸支承裝置包括延長軸,該延長軸以與上述輸出軸同軸的方式連結于上述輸出軸,
上述延長軸支承于上述軸承。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安裝部包含:固定于上述軸承的保持部、固定于上述保持部的支承部以及配置在上述支承部與電動機主體之間的介入構件,
上述介入構件以能夠固定于預定的機械的固定部的方式形成,
上述介入構件的一側的端部與上述支承部相嵌合,并以能夠拆除的方式固定于上述支承部,
上述介入構件的另一側的端部與電動機主體相嵌合,并以能夠拆除的方式固定于電動機主體。
7.一種電動機,其特征在于,
該電動機包括:
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軸支承裝置;以及
電動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