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于光伏電站清掃機器人在組件陣列間爬行的橋梁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橋梁設備設置在太陽能板組件陣列的側面,包括相互連接的上橋結構、休整結構和下橋結構;所述上橋結構的傾角與太陽能板組件陣列的傾角相同,所述休整結構的底部安裝有金屬濾網,可與機器人的清掃系統(tǒng)接觸;所述下橋結構與相鄰的太陽能板組件陣列的上橋結構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光伏電站清掃機器人在組件陣列間爬行的橋梁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橋結構設置在太陽能板組件陣列的最底端;所述上橋結構、休整結構和下橋結構的位置和高度不能遮擋太陽能板組件陣列。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光伏電站清掃機器人在組件陣列間爬行的橋梁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器人的清掃系統(tǒng)采用兩排滾刷或者盤刷,對應地,所述休整結構的底部設置兩排金屬濾網。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光伏電站清掃機器人在組件陣列間爬行的橋梁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休整結構的上方安裝有頂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適用于光伏電站清掃機器人在組件陣列間爬行的橋梁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棚為透明的。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光伏電站清掃機器人在組件陣列間爬行的橋梁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休整結構上還安裝有充電系統(tǒng),為機器人充電。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適用于光伏電站清掃機器人在組件陣列間爬行的橋梁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橋結構和下橋結構均采用太陽能板組件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適用于光伏電站清掃機器人在組件陣列間爬行的橋梁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橋結構和下橋結構的太陽能板組件結構與所述太陽能板組件陣列之間的電流互不相通,相互獨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適用于光伏電站清掃機器人在組件陣列間爬行的橋梁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太陽能板組件結構與所述太陽能板組件陣列之間固定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適用于光伏電站清掃機器人在組件陣列間爬行的橋梁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橋結構分為傾斜段和水平段,傾斜段與所述休整結構連接,水平段與相鄰太陽能板組件陣列的上橋結構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