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連接到充電機,并刷卡。輸入相應密碼之后,充電機確認當前用戶身份。確認身份無誤后,用戶選擇是否參與V2G技術,若用戶同意參與V2G技術,則將電動車的電池狀態(tài)發(fā)送給調度系統(tǒng),并開放調度系統(tǒng)的控制權力,否則,關閉調度系統(tǒng)的控制權力。通過上述步驟,用戶可以參與電動車與電網間電流變換,從而利用根據本發(fā)明的充電機來進行充放電處理,實現電動車與電網之間的電流的雙向變換。
[0058]圖4是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調度系統(tǒng)參與電動車與電網間電流變換的流程圖。如圖4所示,該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調度系統(tǒng)參與電動車與電網間電流變換的流程包括步驟S201至步驟S206。
[0059]步驟S201,獲取調度指令。
[0060]在電動車和電網之間發(fā)生電流變換時,首先會接收到調度系統(tǒng)的調度指令,按照調度指令,電動車和電網之間進行相應的電流變換。
[0061]步驟S202,驗證當前用戶是否參與電流變換。
[0062]用戶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參與電流變換(V2G)。
[0063]步驟S203,如果驗證出當前用戶參與電流變換,則驗證當前電動車的電池狀態(tài)是否滿足預設要求。
[0064]步驟S204,如果驗證出當前電動車的電池狀態(tài)滿足預設要求,則按照調度指令進行電流變換。
[0065]步驟S205,計量電流變換量。
[0066]在電動車和電網之間進行電流變換的過程中,雙向計量電表會計量電流變換量。這里的電流變換量包括:電動車的直流電轉換為電網的交流電的電量的大??;電網的交流電轉換為電動車的直流電的電量的大小。根據電流變換量,充電機的控制器會對電流變換過程進行相應的控制。同時,根據電流變換量也可以對電動車和電網之間的電流變換產生的費用進行結算。電流變換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數據可以在人機交互界面上進行顯示。
[0067]步驟S206,如果驗證出當前用戶不參與電流變換,則生成并輸出調度失敗告警信息。
[0068]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調度系統(tǒng)參與電動車與電網間電流變換的流程包括:當調度系統(tǒng)要求電動車參與電流變換(V2G技術)時,將調度命令傳達給充電機。充電機首先確認該電動車是否同意參與V2G技術。若同意,則通過監(jiān)控模塊確認當前電動車的電池狀態(tài),若監(jiān)控模塊認為該電動車的電池狀態(tài)良好,則開始V2G調度;否則,上報調度系統(tǒng),調度失敗。當開始V2G調度之后,電動車電池通過充電機的雙向變換器向電網側放電,并通過雙向計量電表計量當前反饋電網電能的費用。在整個充電過程中,保護模塊保證充電機狀態(tài)正常,監(jiān)控模塊監(jiān)控電池是否發(fā)生過放電的情況。同時,通訊模塊將充放電過程實時上報給調度系統(tǒng),并通知用戶。通過上述過程,能夠實現充電機與調度系統(tǒng)及用戶之間的實時通訊,并且按照V2G技術的要求將電動車電池能量反饋給電網及調度系統(tǒng),同時可以計量該過程中的電流變換量及對應產生的費用。
[0069]需要說明的是,在附圖的流程圖示出的步驟可以在諸如一組計算機可執(zhí)行指令的計算機系統(tǒng)中執(zhí)行,并且,雖然在流程圖中示出了邏輯順序,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以不同于此處的順序執(zhí)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驟。
[0070]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明白,上述的本發(fā)明的各模塊或各步驟可以用通用的計算裝置來實現,它們可以集中在單個的計算裝置上,或者分布在多個計算裝置所組成的網絡上,可選地,它們可以用計算裝置可執(zhí)行的程序代碼來實現,從而,可以將它們存儲在存儲裝置中由計算裝置來執(zhí)行,或者將它們分別制作成各個集成電路模塊,或者將它們中的多個模塊或步驟制作成單個集成電路模塊來實現。這樣,本發(fā)明不限制于任何特定的硬件和軟件結合。
[0071]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用于電動車的充電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雙向變換器,用于電網的交流電和電動車的直流電之間的相互轉換; 雙向計量電表,與所述雙向變換器相連接,用于通過計量得到第一轉換電量和第二轉換電量,其中,所述第一轉換電量為所述電動車的直流電轉換為所述電網的交流電的電量,所述第二轉換電量為所述電網的交流電轉換為所述電動車的直流電的電量;以及 控制器,分別與所述雙向變換器和所述雙向計量電表相連接,用于根據所述第一轉換電量和所述第二轉換電量控制所述雙向變換器進行電流轉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機還包括: 保護模塊,與所述控制器相連接,用于在所述控制器發(fā)生故障并接收到充電指示信息時生成并輸出第一告警信息,其中,所述充電指示信息為指示所述雙向變換器將所述電網的交流電轉換為所述電動車的直流電的信息,所述第一告警信息為提示禁止所述雙向變換器將所述電網的交流電轉換為所述電動車的直流電的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機還包括: 通訊模塊,與所述控制器相連接,用于所述充電機與第一系統(tǒng)之間的通訊,以及所述充電機與第二系統(tǒng)之間的通訊,其中,所述第一系統(tǒng)為調度所述電動車與所述電網進行電流轉換的系統(tǒng),所述第二系統(tǒng)為請求所述電動車與所述電網進行電流轉換的系統(tǒng)。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訊模塊通過以太網執(zhí)行所述充電機與所述第一系統(tǒng)之間的通訊,所述通訊模塊通過以太網執(zhí)行所述充電機與所述第二系統(tǒng)之間的通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機還包括: 監(jiān)控模塊,用于監(jiān)控所述電動車的電池狀態(tài),其中,在所述電池狀態(tài)為預設電池狀態(tài)并接收到電流轉換指示信息時,生成并輸出第二告警信息,所述電流轉換指示信息為指示所述電動車和所述電網進行電流轉換的信息,所述第二告警信息為提示禁止所述電動車和所述電網進行電流轉換的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機還包括: 人機交互界面,其中,所述人機交互界面與所述控制器相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雙向變換器為全橋雙向變換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全橋雙向變換器的控制模式為脈沖寬度調制雙環(huán)控制模式。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為數字信號處理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充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數字信號處理器是型號為TM320F28335的數字信號處理器。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用于電動車的充電機。該用于電動車的充電機包括:雙向變換器,用于電網的交流電和電動車的直流電之間的相互轉換;雙向計量電表,與雙向變換器相連接,用于通過計量得到第一轉換電量和第二轉換電量,其中,第一轉換電量為電動車的直流電轉換為電網的交流電的電量,第二轉換電量為電網的交流電轉換為電動車的直流電的電量;以及控制器,分別與雙向變換器和雙向計量電表相連接,用于根據第一轉換電量和第二轉換電量控制雙向變換器進行電流轉換。通過該發(fā)明,解決了充電機無法保障電動車實現與電網之間的電流的相互轉換的問題。
【IPC分類】H02J3-32
【公開號】CN104701874
【申請?zhí)枴緾N201510142833
【發(fā)明人】宮成, 馬龍飛, 張寶群, 焦然, 時銳, 遲忠君, 董鳳宇
【申請人】國家電網公司,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公開日】2015年6月10日
【申請日】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