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將蓋板2安裝于側圍內飾板1的狀態(tài)下,置物板6不會與進入凹部48的行李發(fā)生干擾。而且,在從側圍內飾板1上卸下蓋板2而將行李廂60的廂內寬度擴大了凹部48的空間的量的狀態(tài)下,在將蓋板2收納于置物板6的背面的蓋板收納部50時,蓋板2不會與行李發(fā)生干擾。其結果,能夠提高行李廂60的收納性、蓋板2的收納操作的操作性。
[0086](3)在將蓋板2收納于置物板6的背面的蓋板收納部50的情況下,后尾門15打開,置物板6成為后部上升的傾斜姿勢。因而,乘員不必抬起置物板6將其設定為后部上升的傾斜姿勢。而且,乘員能夠以不彎腰地站立的狀態(tài)將蓋板2收納于蓋板收納部50。其結果,能夠進一步提高收納操作的操作性,能夠進一步提高行李廂60的使用方便性。
[0087](4)在打開后尾門15并將置物板6設定為后部上升的傾斜姿勢的狀態(tài)下,前側保持部90位于比后側保持部91靠下方的位置。在該狀態(tài)下,在使蓋板2的車輛前方側Fr的端部保持于所述前側保持部90的情況下,蓋板2的重心靠近前側保持部90,因此在使蓋板2的車輛后方側Rr的端部保持于所述后側保持部91的操作過程中易于維持蓋板2的保持狀態(tài)。其結果,能夠提高蓋板2的收納操作的操作性。
[0088](5)通過使前側爪部31卡合于第2前側卡合孔71M1,從而對蓋板2的前端部進行定位。由此,能夠將后側爪部11簡單地定位于第2后側卡合孔81N1,僅通過使可動板5向車輛后方側Rr滑動移動,就能夠使后側爪部11卡合于第2后側卡合孔81N1。
[0089]而且,在打開后尾門15并將蓋板2收納于置物板6的蓋板收納部50時,置物板6成為后部上升的傾斜姿勢,置物板6的車輛后方側Rr的端部上升。因而,能夠容易地滑動操作可動板5,能夠提高蓋板2的收納操作的操作性。
[0090](6)由于第2前側卡合孔71M1的縱、橫的長度與前側爪部31的截面形狀的縱、橫的長度大致相同,因此能夠相對于置物板6可靠地定位蓋板2。其結果,能夠更可靠地抑制蓋板2的晃動。另外,在使后側爪部11朝向第2后側卡合孔81N1滑動移動時,能夠使后側爪部11準確地朝向第2后側卡合孔81N1,能夠提高蓋板2的收納操作的操作性。
[0091](7)例如,與將用于保持左側的蓋板2的前后一對保持構件和用于保持右側的蓋板2的前后一對保持構件分別固定于置物板6的背面的比較例的構造相比,能夠減少保持構件的元件個數,能夠簡化構造。而且,能夠使將所述保持構件固定于置物板6的操作高效化。
[0092]另外,與所述比較例的構造相比,增加了保持構件與置物板6之間的固定面積,因此能夠增加每一個保持構件的固定部位,能夠更牢固地將保持構件固定于置物板6。結果是,能夠抑制由行駛時的蓋板的晃動引起的噪音的產生。
[0093](8)在將蓋板2收納于蓋板收納部50的狀態(tài)下,在蓋板2的車輛前方側Fr的端部從第1板簧73施加有向與置物板6相反的一側的彈性力。而且,在蓋板2的車輛后方側Rr的端部從第2板簧83施加有向與置物板6相反的一側的彈性力。由此,能夠彈性保持蓋板2,能夠抑制所述噪音的產生。
[0094](9)在將蓋板收納部50設于置物板6的背面的構造中,與將蓋板收納部50設于置物板6的表面的情況相比,蓋板2的支承容易變得不穩(wěn)定。因此,蓋板2在車輛行駛時搖晃,存在與置物板6發(fā)生碰撞而產生噪音的可能性。
[0095]與此相對,根據本發(fā)明的上述結構,所述蓋板收納部50設于所述置物板6的背面的左右方向的中央部,因此雖然是將蓋板收納部50設于置物板6的背面的構造,但是能夠使得來自車身的搖晃不易向蓋板收納部50的蓋板2傳遞,從而能夠抑制蓋板2的搖晃并防止所述噪音的產生。
[0096][另一實施方式]
[0097]所述前側的保持構件71和后側的保持構件81也可以與所述置物板主體6H —體成形。
【主權項】
1.一種車輛的行李廂構造,其中, 在后部座位的車輛后方側配置有行李廂, 在所述后部座位的上部背后設有置物板, 在車輛后面部設有后尾門, 所述置物板的左右兩側部的前端部支承于所述行李廂的左右兩側壁,該置物板能夠繞橫軸芯旋轉, 在所述行李廂的側壁上形成有向車輛寬度方向外側凹陷的凹部, 從車輛寬度方向內側覆蓋所述凹部的蓋板設于所述側壁且拆裝自如, 蓋板收納部設于所述置物板的背面,用于收納從所述側壁上卸下來的蓋板。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行李廂構造,其中, 所述置物板配置在所述凹部的上方。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的行李廂構造,其中, 所述置物板構成為能夠與所述后尾門的開閉連動且繞所述橫軸芯擺動開閉。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的行李廂構造,其中, 所述蓋板收納部具有用于保持所述蓋板的車輛前方側的端部的前側保持部和用于保持所述蓋板的車輛后方側的端部的后側保持部。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的行李廂構造,其中, 所述蓋板具有車輛前方側的前側爪部和車輛后方側的后側爪部, 所述后側爪部構成為相對于蓋板主體沿車輛前后方向滑動移動自如, 所述蓋板收納部的前側保持部具有使所述前側爪部插入卡合的前側卡合孔, 所述蓋板收納部的后側保持部具有使所述后側爪部插入卡合的后側卡合孔, 在所述前側爪部插入卡合于所述前側卡合孔之后,所述后側爪部相對于所述蓋板主體向車輛后方側滑動移動且插入卡合于所述后側卡合孔。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的行李廂構造,其中, 所述前側卡合孔的縱、橫的長度與所述前側爪部的截面形狀的縱、橫的長度大致相同。7.根據權利要求4?6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行李廂構造,其中, 所述凹部形成于所述行李廂的左右兩側壁, 所述蓋板為左右一對,設置為與所述行李廂的左右兩側壁的凹部相對應, 前后一對保持構件固定于置物板主體的背面,用于將左右一對的所述蓋板保持在置物板主體的背面且排成左右并排, 前側的保持構件具有左右一對所述前側保持部, 后側的保持構件具有左右一對所述后側保持部。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的行李廂構造,其中, 在所述前側保持部上設有用于從所述置物板的背面?zhèn)葥踝∷錾w板的車輛前方側的端部的前側彈性部, 在所述后側保持部上設有用于從所述置物板的背面?zhèn)葥踝∷錾w板的車輛后方側的端部的后側彈性部。9.根據權利要求1、2、4、5、6、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行李廂構造,其中, 所述蓋板收納部設于所述置物板的背面的左右方向的中央部。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能夠提高向蓋板收納部收納蓋板的收納操作的操作性、能夠提高使用方便性的車輛的行李廂的構造。在后部座位的車輛后方側(Rr)配置有行李廂,在后部座位的上部背后設有置物板(6),在車輛后面部設有后尾門,置物板(6)的左右兩側部的前端部支承于所述行李廂(60)的左右兩側壁,該置物板(6)能夠繞橫軸芯旋轉,在行李廂(60)的側壁上形成有向車輛寬度方向外側(W2)凹陷的凹部,從車輛寬度方向內側覆蓋凹部的蓋板設于所述側壁且拆裝自如,蓋板收納部(50)設于所述置物板(6)的背面,用于收納從側壁上卸下來的蓋板(2)。
【IPC分類】B60R5/04
【公開號】CN105398398
【申請?zhí)枴緾N201510571653
【發(fā)明人】淺野勇太
【申請人】鈴木株式會社
【公開日】2016年3月16日
【申請日】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