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AGV運輸車,包括行進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二維碼讀碼器,用于通過掃描二維碼導航帶中的二維碼采集導航信息,并將所述導航信息發(fā)送到主控裝置;
所述主控裝置,用于將所述導航信息發(fā)送到控制臺,以便所述控制臺基于所述導航信息確定導航控制指令;接收來自所述控制臺的所述導航控制指令,基于所述導航控制指令控制所述行進驅動電機運行,用以調整AGV運輸車的行進方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AGV運輸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二維碼讀碼器從所述二維碼中讀取碼值,并確定對于所述二維碼的掃描角度和位置偏差;所述主控裝置將所述碼值、掃描角度和位置偏差發(fā)送到所述控制臺;所述控制臺基于所述碼值、掃描角度和位置偏差生成導航控制指令并發(fā)送到所述主控裝置;所述主控裝置根據所述導航控制指令控制所述行進驅動電機運行,進行直行和/或轉彎運動。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AGV運輸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慣性導航傳感器,用于采集AGV運輸車的加速度、角加速度信息,并將加速度、角加速度信息發(fā)送到所述主控裝置;
編碼器,用于采集AGV運輸車的車輪轉速信息,并將所述車輪轉速信息發(fā)送給所述主控裝置;
所述主控裝置將所述加速度、角加速度、車輪轉速信息發(fā)送到所述控制臺;所述控制臺根據所述加速度、角加速度、車輪轉速信息確定AGV運輸車的運行狀態(tài),根據所述運動狀態(tài)生成運行控制指令并發(fā)送給所述主控裝置;所述主控裝置根據所述運行控制指令控制所述行進驅動電機運行,調整和/或保持運行狀態(tài)。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AGV運輸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旋轉電機;所述旋轉電機與舉升轉臺通過傳動機構連接;當AGV運輸車進行轉彎運動時,所述主控裝置向所述旋轉電機發(fā)送反向旋轉指令,控制所述旋轉電機驅動所述舉升轉臺相對于AGV運輸車的轉彎方向進行反向旋轉,以使所述舉升轉臺上的貨物相對于地面保持方向不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AGV運輸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電池裝置;所述主控裝置監(jiān)控所述電池裝置的電量,當確定所述電池裝置的電量下降到不可作業(yè)狀態(tài)時,則在當前任務完成后控制所述AGV運輸車運行到充電點進行充電。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AGV運輸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分別設置在車體底部兩側的2個主動輪;所述行進驅動電機的數(shù)量為2個,所述行進驅動電機與所述主動輪一一對應設置,并通過傳動裝置與所述主動輪連接;所述主控裝置通過控制2個所述行進驅動電機實現(xiàn)直行和/或轉彎運動。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AGV運輸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障礙物檢測裝置,用于檢測運行前方是否有障礙物,并將檢測結果發(fā)送給所述主控裝置。
8.一種AGV運輸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旋轉電機和主控裝置;所述旋轉電機與舉升轉臺通過傳動機構連接;所述主控裝置根據AGV運輸車的轉彎運動向所述旋轉電機發(fā)送反向旋轉指令,控制所述旋轉電機驅動所述舉升轉臺相對于AGV運輸車的轉彎方向進行反向旋轉,以使所述舉升轉臺上的貨物相對于地面保持方向不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AGV運輸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動機構包括:齒輪傳動機構。
10.一種AGV運輸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二維碼讀碼器通過掃描二維碼導航帶中的二維碼采集導航信息,并將所述導航信息發(fā)送到主控裝置;
所述主控裝置將所述導航信息發(fā)送到控制臺,以便所述控制臺基于所述導航信息確定導航控制指令;
所述主控裝置接收到所述控制臺發(fā)送的所述導航控制指令,基于所述導航控制指令控制所述行進驅動電機運行,用以調整AGV運輸車的行進方向。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二維碼讀碼器通過掃描二維碼導航帶中的二維碼采集導航信息包括:
所述二維碼讀碼器從所述二維碼中讀取碼值,并確定對于所述二維碼的掃描角度和位置偏差;
所述主控裝置將所述導航信息發(fā)送到控制臺、以便所述控制臺基于所述導航信息確定導航控制指令包括:
所述主控裝置將所述碼值、掃描角度和位置偏差發(fā)送到所述控制臺;所述控制臺基于所述碼值、掃描角度和位置偏差生成導航控制指令;
所述主控裝置基于所述導航控制指令控制所述行進驅動電機運行包括:
所述主控裝置根據所述導航控制指令控制所述行進驅動電機運行,進行直行和/或轉彎運動。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慣性導航傳感器采集AGV運輸車的加速度、角加速度信息,并將加速度、角加速度信息發(fā)送到所述主控裝置;編碼器采集AGV運輸車的車輪轉速信息,并將所述車輪轉速信息發(fā)送給所述主控裝置;
所述主控裝置將所述加速度、角加速度、車輪轉速信息發(fā)送到所述控制臺;
所述控制臺根據所述加速度、角加速度、車輪轉速信息確定AGV運輸車的運行狀態(tài),根據所述運動狀態(tài)生成運行控制指令并發(fā)送給所述主控裝置;
所述主控裝置根據所述運行控制指令控制所述行進驅動電機運行,調整和/或保持運行狀態(tài)。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AGV運輸車進行轉彎運動時,所述主控裝置向所述旋轉電機發(fā)送反向旋轉指令;
所述旋轉電機根據所述反向旋轉指令驅動所述舉升轉臺相對于AGV運輸車的轉彎方向進行反向旋轉,以使所述舉升轉臺上的貨物相對于地面保持方向不變。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主控裝置監(jiān)控所述電池裝置的電量,當確定所述電池裝置的電量下降到不可作業(yè)狀態(tài)時,則在當前任務完成后控制所述AGV運輸車運行到充電點進行充電。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進驅動電機的數(shù)量為2個,所述行進驅動電機與主動輪一一對應設置,還包括:
所述主控裝置通過控制2個所述行進驅動電機實現(xiàn)直行和/或轉彎運動。
16.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障礙物檢測裝置檢測到AGV運輸車前方有障礙物,將檢測結果發(fā)送給所述主控裝置;
所述主控裝置控制所述行進驅動電機進行減速或停止,并向所述控制臺發(fā)送告警消息。